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肖某某,于2017年12月30日中午,在“湖北XX有限公司”内被他人用刀刺伤胸部,伤后被送至某某医院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学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肖XX进行检验。 (二)适用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三)法医活体检查 被鉴定人肖某某,神清,步行入室,查体合作,回答切题。经检验可见:左侧胸锁区有一8.0cm长皮肤增生性瘢痕,旁并一引流瘢痕,右侧胸部至右侧上臂近端有一8.2cm长皮肤增生性瘢痕,右侧胸部有一引流瘢痕,右侧胸部腋前线有一3.5cm长皮肤瘢痕,四肢肌力及肌张力正常,余未见明显异常。 (四)阅片所见 审阅送检被鉴定人肖某某CT片(20180103,号×××)见:右肺上叶、双肺下叶压缩,左肺压缩约10%,右肺压缩约30%右侧胸腔及斜裂少许积气,右侧少许胸腔积液,右侧腋窝及双侧胸壁皮下积气。
【分析说明】
根据上述检验,结合送检被鉴定人病历及医学影像学资料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肖某某胸部损伤后即到医院就诊,经医院查体见HR108bpm,SP02 100%,BP141/73mmHg,R32bpm,神志清楚,左侧锁骨中线下可见长约5cm伤口,右侧腋窝可见长约4cm伤口;于2017-12-30在全麻下行“右侧胸腔闭式引流+左胸壁刀刺伤伤口探查止血、清创缝合+右胸壁刀刺伤伤口探查止血,清创缝合+单孔胸腔镜右胸探查止血+肺破裂修补术”,且术中见右上肺前段可见刀刺伤口、长约2cm、见活动性渗血,胸腔内可见血性胸腔积液约80ml,并以小针细线修补肺破口。现结合活体检验及阅片所见,充分说明被鉴定人肖某某此次外伤主要导致全身多处刀刺伤,右肺上叶、双肺下叶压缩,右侧胸腔及斜裂少许积气,右侧少许胸腔积液,右侧腋窝及双侧胸壁皮下积气,右肺破裂已行修补术事实存在,应予以确认。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2.f条之规定,认定其右侧胸部损伤致右肺破裂行修补术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依据该标准第5.6.4.e条之规定,认定其右侧腋窝处刺创致右肺破裂属胸部贯通创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依据该标准第5.6.3.e条之规定,认定其损伤致血胸、气胸,伴左肺压缩10%、右肺压缩30%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依据该标准第5.11.3.b条之规定,认定其原发性左侧锁骨中线下一5cm伤口、右侧腋窝一4cm伤口,经医院手术治疗后遗留左胸锁区一8cm长皮肤疤痕,右侧胸部至右侧上臂近端一8.2cm长皮肤瘢痕、右胸部腋前线一3.5cm长皮肤疤痕,肢体累计疤痕长度达19.7cm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肖某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