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刘某某自述:于2018年6月3日下午4时许,其在自家附近与刘某因道路通行事宜发生冲突,被刘某用镰刀砍伤左下肢,当时无昏迷,感伤处疼痛出血、活动受限。伤后在某某医院住院治疗。现因案情需要,特委托进行法医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1.检验过程 本鉴定所两名鉴定人于2018年6月7日在某某医院病房按照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检验使用仪器设备:标记尺、直尺、阅片灯、相机。 2.采用的技术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法医检验情况 自诉:左膝疼痛、活动受限。 查体:被鉴定人刘某某神清,一般情况尚可,半卧于病床,查体合作,能够回忆受伤经过。头颅五官无畸形,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左膝前侧见10.2×0.1cm已缝合创口,创缘整齐,创周无表皮剥脱(图1),左膝外侧上方见0.8×0.1cm已缝合引流管切口(图2),左下肢明显肿胀(图3);四肢肌力、肌张力可。余未见异常。 4.法医阅片情况 阅2018年6月3日某某中心医院DR片(号DR××)见左膝关节周围软组织密度不均,左胫骨结节小片状撕脱骨折。 阅2018年6月5日某某医院DR片(号DR××)见左胫骨近端见内固定钢针,左膝见石膏外固定征象。
【分析说明】
1.根据被鉴定人刘某某自述的受伤史、相关文证资料及法医检验情况,其因外伤致左膝部损伤,按其损伤的部位、形态及特征分析,其左膝单条创口创缘整齐、创周无表皮剥脱,创口下左膝髌韧带断裂,左胫骨结节撕脱性骨折与创口部位一致,符合被锐器一次性损伤所致。 2.1)被鉴定人刘某某有左膝部镰刀砍伤史;2)伤后在恩施市中心医院住院行“左膝关节清创+左膝髌韧带重建术+左胫骨结节开放性骨折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左下肢石膏托外固定术”治疗。术中见左膝部前侧长约12×5cm伤口,通向关节腔内,可见外侧半月板外露凸起,左膝髌韧带断裂,髌韧带边缘像马尾状撕裂,左髌韧带断裂远端处附着约1.5×0.6cm一个三角形骨块;3)现经法医检验其左膝单个创口长度为10.2cm(>10cm)。综上所述,其左膝部创口、左膝髌韧带断裂及左胫骨结节撕脱性骨折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 e)、5.9.4 l)、5.12.5 a)之规定,其左膝髌韧带断裂及左膝创口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其左胫骨结节撕脱性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其左膝关节功能是否会遗留功能障碍,目前尚无法确定,待治疗终结后另行评定。 综上,其损伤程度至少为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某损伤程度至少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