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2022年7月26日,茂名市、化州市两级法学会联合,分别在化州市鉴江街道百室堂村委会和杨梅镇杨梅社区开展了“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暨“民法典法治宣传乡村行”活动,省宣讲专家应邀作《民法典》专题宣讲,为鉴江街道百室堂村委会和杨梅镇杨梅社区的群众送上一道内容丰富的“普法大餐”。茂名市、化州市两级法学会、市司法局等部门组织法律咨询团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面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结合群众日常生活实际遇到的法律难题排忧解难。
【重点宣传内容】
广东省法学会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围绕《民法典》颁布的意义、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法律知识,从中国婚姻近况、步入婚姻、夫妻财产、夫妻债务、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例,向现场村民作了详细解读。 (一)《民法典》颁布的时间和意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的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国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修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进一步健全了法律法规,一方面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填补了某些立法空白;另一方面对夫妻财产制度,父母子女关系等方面作了重要的补充,强化了薄弱环节。(2)保护了婚姻和家庭,维护了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婚姻家庭权益,新婚姻法维护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加大了制裁力度。特别是对婚姻家庭中的无过错方或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从民事方面采取了保持措施。一是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子女和女方;二是对抚养子女等尽过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三是离婚的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帮助;四是因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赔偿。(3)弘扬了社会主义家庭美德,使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婚姻法是一部具有鲜明的伦理性的、最贴近人民生活的法律。婚姻法中的每项规定,也是道德要求。在婚姻家庭中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又可以互相转化。新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倡导性条款就体现了这一点。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修改的内容主要有:(1)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2)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3)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4)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吸收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第一千零六十四条)。(5)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亲子关系问题涉及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民事基本法律,对此类诉讼进行了规范(第一千零七十三条)。(6)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通过现场讲座的方式围绕婚姻继承、财产分割、婚姻家庭纠纷预防与化解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结合典型的婚姻家庭案例、具体的法律规定,对恋爱、订婚、结婚、离婚等各个阶段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引导居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倡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建立和谐家庭,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 二是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此次活动注重法治宣传实效,通过现场讲座、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经典案例等形式,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更容易接受的方式与人民群众近距离交流,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同时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活动现场还对村干部和群众进行了民法典及反诈、反邪教、禁毒、《信访工作条例》等宣传普法活动,化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鉴江街道、杨梅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现场对群众进行民法典普法送民法典下乡,培养村民法律意识,使民法典真正成为家家户户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次活动,共派发民法典宣传、反诈、反邪教、禁毒、《信访工作条例》等宣传资料3000多份、单张3000多张和宣传环保袋一批。 三是此次活动以婚姻家庭普法为重点,旨在倡导平等、和睦、文明、幸福的婚姻家庭关系,扎实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活动现场大家热切交流,现场氛围活跃,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活动既接地气,又切实解答了群众在生活工作中的疑难困惑,提高广大群众家庭文明和谐程度,构建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文明和谐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实现以家庭文明和谐促进社会文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