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信访局深入基层开展《信访工作条例》法治宣传活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2年6月22日至6月24日,化州市信访局深入到化州市河西街道、中垌镇、新安镇、同庆镇、江湖镇等镇(街道)举办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 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为主题联合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图文并茂向群众全面展示《信访工作条例》颁布的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并结合信访工作特点及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全方位、多角度解读《信访工作条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自身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重点宣传内容】

(一)《信访工作条例》出台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哪些变化创新 《条例》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重要法规,是在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信访工作进行的一次与时俱进的重大改革创新,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是《条例》明确了新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条例》将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写入法规,将适用范围拓宽到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同时,《条例》对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作出了新的界定,提出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对于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访的形式有哪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的形式,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三)涉法涉诉问题能否通过信访解决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信访事项分类处理,诉访分离,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四)信访人走访的要求是什么 信访人走访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对共同信访事项走访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五)信访人检举控告他人后,被检举、控告人是否会知晓 对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及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不得将信访人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六)信访人信访不得有哪些行为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单位、责任人不履行信访工作责任的应该怎么办 《条例》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姜晓萍说,《条例》列举了5个方面的失责情形,其中,引发问题方面主要指,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不执行相关意见。登记转送交办方面主要指,信访部门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未履行督办职责。受理问题方面主要指,不按照规定登记信访事项,对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处理问题方面主要指,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投诉请求该支持而未支持等。其他方面主要指,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息隐瞒、谎报、缓报;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打击报复信访人等。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选取信访问题较多的镇(街道)开展宣传,与群众面对面展开交流并对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群众反映热烈。 二是深入宣传了《信访工作条例》相关知识和法治精神。通过面对面帮助群众进一步了解信访的受理范围、信访诉求渠道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厘清信访和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着力提高《信访工作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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