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前郭县某镇电厂家属楼某面包店装修,因排气扇安装位置不当和装修噪音,引起楼上居民潘某的不满,潘某多次找面包店老板杨某交涉,提出排气扇噪音赔偿300元,装修噪音赔偿200元,商家不同意赔偿。10月初,潘某与商家交涉时,气愤之余,砸碎了商店的装修瓷砖10余块,价值约200元。有关部门知道此情况后,及时将该纠纷交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了解纠纷基本情况后,就赔偿要求进行调解,杨某和潘某作为当事人出席,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仍然存在较大分歧。对于居民潘某提出的噪音赔偿要求,调解员向专业人员咨询,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商家的施工时间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属于正常施工。 调解员耐心的解读了政策,但考虑到商家的设备安装离潘某的住房较近,开动以后,仍有比较大的噪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因此建议商家给予一定的补偿,并不再追缴瓷砖赔偿事宜。商家表示同意,但潘某要求商家把排气扇设备搬走,商家不愿意。调解员指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商家设备的安装位置,就在居民的窗户下边,噪音和热气流对住户确有不良影响。为此,调解员提出解决方案,建议潘某放弃赔偿要求,商家对于损坏的瓷砖一事不再对潘某予以追究,并迁走排气扇。 经过调解员普法讲法和耐心的劝解,双方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最终同意接受调解员的调解建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潘某放弃赔偿要求,商家对于损坏的瓷砖一事不再对潘某予以追究,并迁走排气扇。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调解员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没有简单的就事论事,而是深入工作,查找法律政策的规定,使调解工作于法有据,使得调解方案合情合理,最终使得双方互谅互让,圆满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