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男,1986年4月生,户籍地为河北省深泽县某镇,居住地和户籍地一致。2018年12月25日,因犯骗取贷款罪被深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没收王某的违法所得六万元由深泽县公安局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月8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针对王某的犯罪原因及日常表现,执行地司法所对王某采取以下帮扶措施: (一)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成员的作用 司法所以村干部、辖区民警、村志愿者、王某家属为成员成立了矫正小组,对王某开展教育帮扶工作。矫正小组结合王某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行为模式,与王某共同量身定制了矫正方案,形成了监督帮扶的“精准配方”。根据王某已婚离异的情况,司法所与王某父兄互留电话和微信,掌握其日常情况,共同做好监管帮教工作。 (二)组织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积极开展适应性帮扶 司法所安排王某收听收看普法知识讲座并参加法治宣传活动,让其做到“法”在心中,培养其学法、遵法、守法的意识。平时,也经常通过微信向王某推送有关骗取贷款的案例,着重对王某进行法律常识方面的教育,使其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的影响,并逐步引导他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组织王某参与创城志愿服务,帮助其树立集体意识和纪律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积极融入社会,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与接纳。 引导王某健康积极面对人生,保持阳光心态。司法局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其心理压力,消除其负面情绪。鼓励王某积极向上的愿望,让王某感到司法所是他有力的支撑。同时,矫正小组的接纳、理解,也为他提供了释放压力、宣泄情绪的渠道。 王某离异后单身一人,尤其是犯罪后又失去原来的工作,生活无着落,家庭经济更是困难。司法所了解情况后,与王某所在村干部联系,一起推荐王某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业。 (三)刚柔并济,帮扶适当,及时调整矫正方案 入矫三个月后,司法所根据王某现实表现情况,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措施。 1.严格执行矫正制度。督促王某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不能只要帮困扶助不要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外出审批、请下假制度,申明不服从监管的后果;加强法治教育,规范言行。 2.加强针对性教育,疏导思想。与其父兄沟通,争取矫正对象亲属的协助,做好思想帮扶工作。密切关注他的思想波动,及时进行干预管理。 3.加大走访密度,及时消除不良情绪。对关键时间、关键节点重点管控,全面掌控其行为踪迹和思想动态。 2020年7月1日,新《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执行地司法所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放到重要位置,因人施矫、对症下药,定期组织王某等社区矫正对象到辖区一养老院去帮助孤寡老人,送点心、理发、打扫卫生。 经过两年的社区矫正,王某于2021年1月期满解除矫正。矫正期满结束时,石家庄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王某自掏腰包,购买了一万只医用外科口罩捐赠给一线的防疫工作人员,并积极报名在所在村居防疫点值守。他表示:“感谢大家接纳与理解,特别感谢在困难的时候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予的帮助与指导。我会以此为新起点,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勤劳致富,不辜负领导们对我的信任、帮助和教育,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案例注解】
通过对王某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以真诚服务为切入点,拉近距离,多办实事,尊重人格,循循善诱,司法所以监管、教育、帮扶的三种基本工作手段,实行帮困、教育、管理三管齐下,帮助其摆脱困难,转变思想,融入社会。三者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形成合力,再加上“尽心、尽力、尽责”,矫正工作才取得了如此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