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对生态系统环境损害进行司法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特聘请鉴定中心对以下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对某市某镇某村某社某山林木死亡的原因、地点、树种、面积、林木蓄积和价值等情况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按照委托事项,某年9月8日鉴定人到实地勘查(见附图及图5)。鉴定人在现场人员指带和见证下,选择明显地物为GPS控制点,采用合众思壮公司出产的手持式北斗智能终端UG802移动数据采集型GPS,对林木死亡地块的边界进行定位并绕测,然后使用WGS84坐标系统处理差分得到精确的测量数据,利用计算机软件计算被破坏毁坏林木的林地面积。

【分析说明】

就被毁坏死亡的林木数量,采用每木检量被破坏林木的根径,依据《某省根径材积表》求算被破坏林木的总蓄积量。对于被破坏林木的经济价值,参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LY/T2407-2015)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某省地方标准DB35/T642-2005)的相关规定,采用市场价法进行估算。 图1 被破坏林木已枯死 图2 被破坏林木已枯死 图3 被腐蚀树兜 图4 被腐蚀树兜 图5 被腐蚀枯死树木的树头部位取土样 经现场勘查,被破坏的林木主要是相思树、朴树,其中有23株林木已枯死或濒临枯死(已无存活能力),见图1~4。鉴定人调查、察看枯死树周边的土壤及树木根茎处(树兜)的树皮、树茎内木质,挖开土表层调查根系生长状况,现场可见其枯死树的树兜树皮、根皮已被腐蚀呈黑色或黑褐色且具机油气味,被腐部位多数已腐烂,皮与木质部易兑离,其树周围土壤已被污染成黑色且具机油气味(见图3及4)。鉴定人在被破坏并已枯死的林木地块范围内(分别在地块的上部、中部、下部)取土样带回实验室检测。经检测,所取土样中含有烷烃、苯类物、酚类物等芳香族类有害物质,给合现场勘查分析可以确定这些树木枯死应是被废机油类液体腐蚀引起的。废弃机油(含有重金属及烷烃、苯类物、酚类物等芳香族类有害物质)对树木的生长危害极大,机油本身会释放毒素,长期浸泡在机油内的植物根部会遭到腐蚀,慢慢的叶子会枯萎掉落重者枯死。“有经验的老农总结出‘大树不能碰机油,碰上机油命就休’的说法。如废机油被倾倒到大树的根部附近后,便会在雨水或人为用水等的助力下,加速渗透到大树附近的土壤中,分布到大树的根系附近。而这种被废弃的油脂,不只是内部包含的某些有害物质会危及大树的健康生长。作为油性物质,废机油也会在渗入土壤后,覆盖到大树的根部,从而隔绝和阻止大树对土壤水分和营养物质的吸收。使大树的根系无法与空气接触,导致大树的根部细胞不能够正常呼吸,进而造成林木死亡。

【鉴定意见】

鉴定对象位于龙海市石码镇高坑村林坑社麟山,位置范围见附图。 被破坏的林木树种为相思树、朴树,林地面积计0.75亩,已枯死或濒临枯死共计23株,立木蓄积量共计4.76m3,经济价值共计2100元。 林木死亡原因是被废机油类液体腐蚀所致。 附图: 林木被毁坏枯死的林地位置范围示意图 附图 鉴定地块位置示意图 图5 鉴定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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