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魏某意外摔伤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0日5时许,魏某被马某叫去工地干活。傍晚停工时,老板钱某让魏某明天继续来干活。6月11日下午1时许,魏某在吊盘上从一楼被下放到地下一层工作的途中,吊盘钢丝绳突然折了,导致魏某被摔伤。魏某受伤后,工友立即给老板钱某打电话告知情况。下午2时许,钱某赶到工地现场,询问完事故缘由便让工友把魏某送往最近的卫生院就诊。在卫生院,医生进行了常规检查,给魏某拍了CT,医生确诊魏某是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建议魏某转院进行手术治疗,于是钱某又把魏某送到了某骨伤医院。该骨伤医院门诊给予手法整复石膏外固定术后,以双跟骨粉碎性骨折收入院。医生查看完魏某的伤情后,建议手术治疗,但是钱某决定为魏某进行保守治疗。钱某向医院支付了2200元医药费并给魏某扔下200元现金,在留下工友来护理魏某后,钱某便离开了。医院多次向魏某催收医疗费用,但钱某在向医院交纳治疗费6200元以后,6月30日起拒绝交费。魏某家属只能四处借钱来交医药费,好让魏某继续得以治疗。魏某的妻子身体不好,无法外出工作,家庭收入主要靠魏某出去干零工。魏某受伤后,不仅没有了经济收入,还为治病借了许多外债,家庭经济极其困难,人均月收入仅100元。魏某出院后多次找钱某协商解决医药费的问题,但是钱某拒绝支付剩余医药费。 2017年12月5日,魏某的女儿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法律援助中心代父亲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魏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香坊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黑龙江东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鸿雁和实习律师承办此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接到指派后,承办律师立即与魏某的女儿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相关情况。通过询问魏某女儿以及仔细阅读魏某写的事情经过,承办律师认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帮助魏某维权。本案办理的关键:一是弄清对方诉讼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是理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是举证证明魏某遭受的实际损失。 鉴于魏某的家庭情况,承办律师提出在诉讼前可以先试着与钱某进行调解,这样可以尽快帮助魏某拿到赔偿。援助律师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钱某,但是钱某拒绝调解,也不同意进行一次性私了赔偿。于是,援助律师根据魏某提供的材料拟写了起诉状并到法院立案,请求法院判令钱某赔偿医疗费用3395.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664元、误工费234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6718.5元、护理费9000元、司法鉴定费用3600元、交通费289元,共计70067元。 案件立案后,援助律师为魏某申请了伤残司法鉴定,经解放军某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魏某伤残等级为10级,误工期为180天,住院期间支持2人护理,出院后支持1人护理3个月,因已评残不再支持继续治疗。由于魏某只知道钱某名字的读音,并不知道具体是哪个字,在诉讼期间,法院经审查发现起诉状上被告钱某的姓名是错误的,故将本案按撤诉处理。在收到撤诉裁定后,魏某重新联系钱某并拿到钱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援助律师又帮助魏某重新拟写了起诉状交法院立案。 2018年1月15日,香坊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重新立案。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钱某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理,香坊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钱某的管辖权异议。钱某不服裁定,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4月12日,钱某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钱某想通过延长诉讼时间的方式,给魏某增加压力,让其主动放弃诉讼请求。鉴于魏某家庭实际困难的情况,本案的主审法官和承办律师都极力劝说魏某及其家人坚持下去,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2018年5月21日,香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钱某拒绝承认原告魏某曾为其提供劳务,对所有证据均不认可。援助律师当庭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2017年6月11日下午1时许,原告魏某在被告钱某的工地干活,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钢丝绳突然断裂致使原告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告钱某应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支付因司法鉴定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综上所述,原告在提供劳务时,因钢丝绳断裂受到伤害,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目前依然行动不便,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与负担。因此,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庭审中,法官给予原被告双方沟通调解的时间,援助律师从法律和情感方面对被告钱某进行劝说,向钱某讲述了魏某的家庭现状,指出魏某因本次意外摔伤给家庭实际生活带来的各种困难。通过援助律师详细耐心的劝解,被告钱某有所感化,但是不肯支付原告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只肯支付45000元。经过多次协商,被告钱某同意支付原告魏某50000元赔偿,本案得以圆满了结。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提供劳务意外摔伤案件,虽然受援人具备一定的自我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但是在保存证据等方面还有所欠缺。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取证较为困难,再加上被告的不配合,导致受援人的诉讼维权之路特别艰难。在诉讼过程中,虽然有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帮助,但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拖延诉讼时间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受援人的利益,导致受援人及其家人濒临绝望,想放弃所有的诉讼请求。援助律师对受援人耐心劝解,积极引导,在庭审中对被告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进行劝说,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本案的诉讼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从申请立案到执行,历时近一年之久。受援人经济条件极为困难,援助律师通过努力工作和积极沟通,帮助受援人坚持诉讼,最终成功化解了矛盾,为受援人争取到赔偿,受援人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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