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东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王某某误工、营养、护理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01日,被鉴定人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马鞍山某某医院给予检查治疗,目前伤情基本稳定,为解决相关事宜,王某某本人现委托我所对其“三期”(误工、营养、护理期限)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摘马鞍山某某医院门诊病历记录 姓名:王某某 性别:女 门诊号:XXXXXX 就诊时间:2019年11月01日 主诉:车祸致全身多处疼痛30分钟 现病史:患者30分钟前走路时被电动车撞伤,致左肘、左手、左髋及左膝关节疼痛遂就诊我科。病程中:无头痛,无恶心、呕吐,无胸腹部疼痛。 体格检查:神清,精神可,头颅无畸形,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2.5mm,对光反射灵敏;颈软,无抵抗;胸廓对称无畸形,挤压痛(-);腹平软,肝脾肋下未及,无压痛及反跳痛;骨盆挤压痛(-),左髋部轴向叩击痛(+),左肘、左手拇指及左膝关节压痛(+),屈伸活动痛性受限。 辅助检查结果:1.骨盆平片+左髋侧位:未见明显骨折2.左肘关节正侧位+左手正斜位+左膝关节正侧位:第3掌骨基底部骨折待排;第4指骨近节基底部骨折 门诊诊断:1.第4指骨近节基底部骨折2.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二)摘马鞍山某某医院出院记录 姓名:王某某 性别:女 住院号:XXXXXX 入院日期:2019年11月20日 出院日期:2019年11月27日 出院诊断:1.左股外侧外伤后血肿2.多处挫伤3.左膝韧带及半月板损伤 入院情况:患者因“外伤后左股外侧肿痛近3周”入院,患者于3周前不慎被电瓶车碰伤,感左股外侧及全身多处肿痛,活动受限,无肢体麻木及发绀,无意识改变及胸腹痛,于急诊诊治,拍片未见明显骨折,限制活动及口服伤药对症,定期门诊复诊,左股外侧肿胀,疼痛,完善膝关节MR示膝韧带及半月板损伤,昨日再次复诊,门诊医师检查后拟“左股外侧血肿”收住院治疗;PE:神清,左股外侧中段可及约10×8cm大小肿块,皮肤有张力,压痛(+),皮温不高,左膝活动欠佳,左小腿后外侧淤青,压痛,踝趾可活动,末梢血运感觉正常。 住院经过摘要:患者入院后予完善检查,明确诊断,排除禁忌,经讨论后于2019-11-22在硬脊联合麻醉下行左股外侧血肿清除+引流术,术后对症治疗,伤口换药无感染渗出,逐步功能锻炼,目前治疗无殊,今日出院。 出院情况:患者一般情况可,体温血象正常,无特殊主诉,切口愈合可,未拆线,无红肿渗出,伤肢活动可,末梢血供及感觉可,今日出院休养。 (三)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王某某,女,于2020年03月18日来我所接受检查,主诉:“左腿伤处疼痛,伸屈不利,行走不便。”检见:神志清楚,步行入室,问答切题,检查合作。左大腿中下段外侧区可见一纵行手术疤痕长3.5×0.1cm,左膝关节无明显肿胀,局部压痛(+),左膝关节活动轻度受限。余检(-)。 3. 阅送检的影像片 阅2019年11月01日王某某马鞍山某某医院X线片1张(编号:L2020-99-03)示:左膝关节无明显骨折; 阅2019年11月18日王某某马鞍山某某医院MRI片1张(编号:L2020-99-04)示: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外侧副韧带损伤,左膝关节腔少量积液。

【分析说明】

据委托方提供的事故认定书、伤情及影像学等资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法医学活体检查所见,综合分析认为如下: 被鉴定人王某某于2019年11月01日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左股外侧外伤后血肿、多处挫伤、左膝韧带及半月板损伤。伤后马鞍山某某医院给予积极治疗。目前伤情基本稳定。上述损伤对其日常生活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1条、10.4条及附录A.2条之规定,结合其损伤程度、治疗过程及康复需要,建议误工期限为90日、营养期限为45日、护理期限为60日。以上均包括住院治疗期。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某误工期限为90日、营养期限为45日、护理期限为60日。以上均包括住院治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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