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至8月,冯某等十位贫困大学生利用暑假勤工俭学,在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从事招生和教学辅导工作。冯某等与该单位签定了协议,约定单位在招生期按照招生人数给与劳务费,在教学辅导期按照所教年纪及人数计算课时费,同时承诺支付的总费用不低于2500元(最低保障工资)。但教学辅导期结束后,单位一直未支付任何费用。 2021年8月中旬,冯某等人向南京市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经了解,十位申请人中有九人来自农村家庭,一人为城镇困难家庭。因案涉劳动报酬,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和《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南京市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决定为十位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开设绿色通道并立即指派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贝雅娣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向受援人电话详细了解案情。因部分受援人无法到场办理手续,承办律师建立了微信群,在群里及时解答咨询,发布所需申请材料并指导受援人填写,告知其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受援人将大量微信截屏证据发到群里后,承办律师一一筛选,就案件事实与受援人视频确认。 在受援人的相关材料齐备后,承办律师代理受援人将书面诉讼材料递交给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但因被告住所地已经无人经营,法院送达未果,告知承办律师要公告送达。因公告期时间过长,承办律师立即与受援人沟通联系,查询相关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找被诉单位的实际经营地址,并多次向法院提供线索信息,最终确定了被告的真实经营地址并当场成功送达。2021年11月,法院向受援人送达了诉讼费预缴通知书。考虑到受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承办律师自己为受援人交纳了诉讼费。 2021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承办律师、部分受援人及被诉公司代理律师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双方针对是否应支付最低保障工资及招生期工资、课时费工资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并提出相关的代理质证意见。因双方分歧较大,法院调解未果,最终判决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应支付十位受援人共计29764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受援人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准备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公司系培训机构,受疫情影响经营不善,其账户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在承办律师向法院申请采取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等措施后,公司主动提出执行和解。考虑到疫情对培训机构的影响,在法院调解下,受援人同意每人让步200元至3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支付了十位受援人全部和解款27564元。结案后,受援人代表送来了锦旗,对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受援人人数较多,且都是在校贫困大学生。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都是他们利用暑假起早贪黑挣得的辛苦钱。承办律师不辞辛苦,耐心与受援人沟通,指导其收集证据,多次联系法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利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与对方律师开展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在被告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下,承办律师伸出援手,帮助受援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律师开展多方交涉,最终使得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受援人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