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谈话对冲动型戒毒人员陶某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陶某,男,26岁,初中文化,安徽阜阳人,入所前无固定职业,2016年7月因吸食冰毒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陶某性格较为鲁莽,容易冲动,入所后多次因小事与其他戒毒人员发生摩擦,并有几次打架行为。大队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甚至执行单独管理,效果不甚明显。鉴于此,需要民警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谈话。

【案例基本情况】

(一)谈话过程 1. 第一次谈话(1月18日) 陶某自述1月15日晚在宿舍洗澡时,因同戒王某蹭了自己身上肥皂沫而与其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打斗。打斗中陶某右眼中了一拳,当时眼睛下侧有淤血痕迹。由于吃了亏,陶某不依不饶,民警无法有效控制其情绪和行为,只好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单独管理)。就寝前,民警与其谈话,在得到其不会再找王某麻烦的承诺后,解除了约束措施。但陶某心里对王某仍有很强的报复欲,当天晚上在宿舍和翌日一整天在车间都在伺机报复,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机会。当谈话民警问陶某是否咨询时仍有报复的念头时,陶某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谈话民警发现陶某情绪仍未平复,便尝试转移话题,与其谈论兴趣爱好方面的问题。陶某自述以前在外面除了玩,几乎没什么兴趣爱好。入所后由于作息规律,闲暇时间较多,因而在宿舍期间常看些杂七杂八的书,最近正在看一本关于生活哲理的书。谈话民警问陶某对书中印象最深的一段或一句话是什么。陶某回答是“世界的本质是不平等”这句话。谈话民警抓住这一点,结合陶某与王某冲突事件,引导其思考打架事件本身是否也体现了“不平等”?占便宜或吃亏是相对还是绝对的?打架的结果是两个人都有身体上的伤痛,同时都受了处罚。因此,是否有必要把冲突升级?等等,经过一番探讨,陶某虽口头上表示自己仍“气不过”,但语气和表情上都有明显缓和。谈话民警趁热打铁,从陶某与家人关系、每个人都有从不成熟到成熟的成长过程等着手,引导其认识到在戒毒所期间,遵规守纪是帮助自己早日解戒离所的基本要素。陶某听后有所动摇,表示回去后会认真思考今天的谈话内容,并约定数日后再次与谈话民警交流。 2. 第二次谈话(1月30日) 谈话民警在戒治大队见到陶某时,陶某表情轻松。谈话民警问陶某对上次违纪事件的看法有没有什么变化。陶某回答有变化,且较为明显。根据其自述,当天晚上回到宿舍就在一个老乡的调解下与王某达成了和解。谈话民警问陶某心理上有什么具体变化,陶某表示,事情过去十多天了,现在想想,因为那点小事跟王某大打出手,实属不值。谈话民警问陶某,现在如何看待所规队纪。陶某思考了一会回答说,作为一个正常的成人,一言一行都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无论在哪里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看到陶某已经完全能够冷静思考问题,谈话民警随后终止了关于违纪事件的话题,转而与陶某讨论其接下来5个多月戒期如何计划。陶某表示,准备过段时间向大队提出值夜班的申请,尽可能多挣奖分(计分考核),争取早日解除强制隔离戒毒。随后陶某又主动提到自己将来的打算,自述家里马上要拆迁,会有一笔不菲的拆迁款,解戒后准备向一个房远亲戚请教,做家居建材的生意。鉴于陶某心理状态有明显好转,谈话民警先后向陶某及其大队民警建议终止个别教育谈话。 3. 第三次谈话(距第二次谈话约四个月之后) 当时谈话民警在戒毒医疗中心偶遇陶某,见陶某头发较长,推测其可能于不久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在征得民警及其本人同意后,谈话民警与陶某进行了一段简短的交流。 谈话民警开门见山地问陶某如何认识打架等违纪行为。陶某露出了一丝腼腆的笑容,表示对以前自己易冲动的性格很无奈,同时也很后悔自己所做的事。他说离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日期越近,越能感觉到自由的可贵,同时也越清醒地反思到,冲动的性格不仅让自己两年的戒治生活过得不愉快,也让自己在进戒毒所之前的生活中闹了不少笑话。他还说,马上就要离开戒毒所了,最近经常会回想过去,回想两年多在戒毒所的经历,但更多是回想以前在家平凡的小日子。随后他回忆了很多进戒毒所之前的琐事,直到大队民警催其归队。期间谈话民警基本未打断其叙述。事后谈话民警与大队民警做了简短交流,了解到陶某自前两次谈话之后,有了明显变化,近半年来从未与其他戒毒人员有过摩擦。 (二)过程分析 第一次谈话时,陶某违纪行为刚结束,正处于情绪极不稳定阶段,一心想着报复他人。谈话民警通过与其探讨兴趣爱好的方式,尽可能使得陶某平心静气与谈话民警交流,进而帮助其认识到打架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的危害。随后,谈话民警抓住陶某看重计分考核奖分的特点,引导其在主观意识上进一步强化对奖分的重视,并在奖分和违纪之间作出衡量,进而做出正确选择。 第二次谈话时,已经距离陶某违纪半个月时间。经过较长时间的沉静,陶某已经能够清醒地认识到打架行为对自己形成的利益损害。谈话民警把大部分谈话时间用来与陶某谈论今后打算,事实上仍然是为了加深其对解戒后自由生活的想往,使其在潜意识里认识到,解戒后的生活远比在戒毒所里更有意义、更有希望,努力改变其以往易冲动、不考虑后果的个性。同时,引导其将一部分精力转移到思考解戒后的人生规划上,这样既能降低其违纪几率,也对其养成爱思考、善规划的良好习惯大有裨益。 第三次谈话时,陶某已经临近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谈话民警之所以主动发起此次谈话,目的有二:一是验证前两次谈话实效。从谈话内容,以及与大队民警的交流来看,前两次个别教育谈话效果较为明显,取得了预期目的。二是进一步加深陶某印象。虽然陶某此前在遵规守纪方面比两次谈话前有较为明显进步,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谈话民警希望在其解戒离所前充分挖掘其内心善念,以期改变以往错误认知。故民警在设置好主题后,引导陶某自己表达内心想法,自己发现生活的美好,进而增强内心对于幸福人生的追求欲。

【案例思考】

(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个别教育谈话,本质上就是“个体心理咨询”。谈话民警无须是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但只要抓住了戒毒人员内心所思所想,深入挖掘其内心戒治动力,个别谈话教育就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如果能适当加入一些心理咨询技巧,就更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戒毒人员也是有血有肉的人,民警在对其实施教育矫治的过程中要立足教育挽救的主旨,认识到教育矫治的过程就是挖掘其内心积极因素,并逐渐减少或消除消极因素的过程。每名戒毒人员都有其赖以生存的闪光点,只要能找到这些闪光点,并不断放大,辅之以适当引导,就有机会找到人生的正确方向。 (三)戒毒矫治是个系统工程,既要有强制性的管束办法,也要有春风化雨的教育滋养,前者是治标,后者才是治本。戒毒一线民警要不断探索多种戒治措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