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西监狱服刑人员付某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付某,男,1969年2月14日出生,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付某2020年1月16日投入贵州省金西监狱后,因患高血压长时间在监内医院住院,2020年3月22日调回监区服刑改造。此后,付某多次反映患高血压,头晕头痛,民警按要求监督付某服药,将付某送至监狱医院进行观察治疗。2020年4月和5月付某连续几天拒绝进食且拒服降血压药物,表现出自我放弃治疗行为,存在自伤自残、自寻短见思想。随后,分监区结合付某实际情况将其列为自伤自残、自杀类危险犯进行教育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原因分析 (1)多次服刑,罪重刑长,改造态度悲观。付某未婚,无儿无女,想到自己刑满后已60多岁,刑期长,没有继续改造下去的想法。 (2)罹患高血压,身体状况差,影响正常改造。付某自入监改造以来,长期患有高血压,因此付某每天下午在车间都不能正常参加劳动,其改造态度变得更加消极。 2.心理行为表现 付某入监后对其心理进行测试,经分析测验体现为:性格偏执,情绪不稳定,对他人抱有敌意,心态较差。具体表现为自认为不能劳动,遂不愿去劳动;不听劝导,要么按照自己想要的轻松的改造方式去改造,要么以自我伤害的方式对抗监狱管理制度,自暴自弃,随心所欲。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付某长期服刑,自认为深知监狱的改造模式,在监狱管理体制不断法制化、正规化的进程中,付某的思维模式固有僵化与现行改造模式相矛盾,短时间难以将其扭转。 (2)性格因素:由于付某长期经历的服刑生活影响,性格偏执,以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在教育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软抗,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 (3)心理因素:付某性格偏执,对人和事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宣泄方法,判断事物的标准太过于主观。 4.矫治方案 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针对性的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其尽快扭转原有的改造想法,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当中,争取减刑后回归社会。 (1)强化身份、规范及形势教育。一是从现行的考核管理要求、监狱管理制度对该犯进行教育,使其明白现在监狱的管理都是依法依规,有据可依;讲解达到不劳动的实际条件,让其明白自己的实际情况是达不到不劳动的条件,必须参加劳动。二是结合其两次绝食、拒绝服药在罪犯和民警中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对其进行形势教育,让其了解到在这种恶劣的影响下,无论走到哪个监区都会是大家重点关注和管控的对象,使其自我形成一种羞愧的心理。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同监室罪犯,积极劝导付某安心改造,在日常改造中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使其体会到分监区的温暖,让其意识到来自民警、同改的关心是真切的,引导其正确面对劳动改造,争取改造成绩减刑。 (3)深入开展亲情帮教。通过档案调查及对其进行个别教育得知,付某父母都是退休干部,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人丢尽颜面,兄弟姐妹感情较好,但害怕自己的行为再给家里造成不良影响,现在最担心母亲身体。民警在2020年6月1日与付某的姐姐通电话,告知其亲属付某在监内的近期改造情况,请家属帮忙对其进行亲情感化。随后民警再找付某进行教育并安排其给家属通一次亲情电话。当付某得知亲属知道自己近期在监内改造的无知表现后羞愧难当,最后向家属表示自己会好好照顾自己。至此,对付某的教育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5.预期矫治目标 (1)能增强服从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守监规纪律,融入集体改造。 (2)主动爱护身体,配合服药治疗,自我调节身心健康。 (3)主动参加劳动,努力争取改造成绩。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四个多月的教育转化,付某目前已主动参加劳动,遵守监规纪律,服从分监区干警管理,认真参加“三课”学习,积极投入监狱各级开展的文体活动;在实际劳动中能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并主动对新犯的劳动技能进行教授。分监区视其改造积极性及心态的稳定情况,合议将其安排为生产线组长。 经验总结:对罪犯教育需要多点发力,多方推进。在多个教育环节中找到罪犯的心理弱点并进行有针对性地突破,尤其要运用好亲情感召,发挥好亲情帮教的基本教育手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