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某,男,大专文化,1974年5月5日出生,贵州省织金县人。2011年10月28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在服刑期间,因发现同种漏罪(合同诈骗)于2012年3月21日被织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合并执行十七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刘某某自幼家庭条件较好,生活条件较普通家庭优越,其父在90年代就外出务工,刘某某在织金县小学毕业后到武汉市就读中学、大学,毕业后在武汉工作。 (2)社会经历:刘某某较早到经济发达城市学习、生活,但其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能教育刘某某正确树立“三观”,逐步在学习、生活、工作期间养成好逸恶劳,金钱万能观念。 2.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某入监以来,遵规守纪意识淡薄,身份意识较差,生性多疑,自恃清高,先后多次违反监规纪律被扣分处理和行政处罚。 3.心理行为表现 对刘某某进行COPA-PI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刘某某性格孤傲,生性多疑,敏感、猜忌心较重,心胸狭隘,带有较强的防备心理,狂妄自大,有人际交往障碍等。 4.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刘某某系大专文化,认知水平较高,骄傲自满,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规守纪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认识较为顽固,自恃清高,认为自身文化素养较高,对警官管理存偏见,不愿意与警官交流。且自认为和其他罪犯不属于同一个生活层次,歧视同改,长期难以融入犯群。 (2)环境因素:刘某某成长环境优越,小学毕业后就去武汉就读中学、大学,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武汉就业,眼界比较宽阔,社会经历丰富,但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较深,崇尚金钱,养成金钱至上的扭曲心理,缺乏诚信。 5.矫治方案 针对刘某某的改造实际,监区制定了一套围绕“心”的矫治措施,促使其改过自新、改恶从善,做一名遵规守纪,诚实守信、积极追求改造的罪犯。 (1)从“心”开始“打击式”个别教育。刘某某自认为文化素养比其他罪犯高,觉得和他犯不属于同个生活层次,自恃清高,导致其难以融入犯群,为此,监区反其道而行之,刻意安排一名老民警进行包管,强化其身份意识。另安排一名985高校毕业的民警负责包教,在找其谈话时故意流露出985高校的自豪之意,打击其清高表现。在警务区、分监区集体教育时,注重强化罪犯的身份意识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就是一名罪犯,没有任何其他光环,只有服从管理、遵规守纪、认罪悔罪才是重生之路。 (2)解除“心”结,矫正认识误区。刘某某始终觉得监区处理事情不公平公正,没有维护其“合法权益”,没有按其要求进行处理,多次纠缠监区无果后,刘某某多次检举到驻监检察室,在经驻监检察室主任检察官找其谈话、找其他罪犯了解、监区情况说明等调查后,明确告知其未发现监区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刘某某又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根据其诉说也进行了援助,也明确告知未发现有违法情形。一段时间后,刘某某能意识到自己的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监区评估后,认为需要一个合理的理由给其下台阶,决定与监狱监察部门进行沟通,由监察部门对其谈话,通过监察部门耐心细致对刘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畅谈后,刘某某基本消除了认为监区领导及民警有对其管理不公平和偏见的误解。 (3)清除“心”理障碍,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罪犯在服刑期间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诸如焦虑、多疑、偏执、敌对等心理障碍,加之经常对抗监区管理,精神高度紧张,长期难以入睡。针对刘某某的特殊情况,监区积极联系心理矫治部门介入,对刘某某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和安抚,同时监区也安排监室心理互助员心理辅导,共同引导刘某某及时调整心态,消除心理障碍,学会控制自我,自觉矫正。经过多次心理危机干预后,刘某某基本消除了不良情绪。 (4)消除防备“心”理,营造和谐管理环境。监区将刘某某列为重点帮教对象,警务区、分监区民警不定时找其谈话,刘某某害怕自己说错一句话会被抓住把柄,常常言不由衷、文不达意,能感觉到刘某某对监区领导、民警的防备和不信任。监区借助开展文体活动之机,结合其文化较高特点,鼓励其参加演讲比赛,经安排民警进行指导后,获得比赛二等奖。监区决定乘胜追击,在开展的每月一次主题活动中,刻意安排刘某某积极参与活动方案设计,促进刘某某逐步融入监区犯群改造环境,循序渐进,消除刘某某防备心理,建立刘某某与民警、分监区、监区之间的信任,促进刘某某主动接受警官教育,积极改造,并在活动中培养刘某某公平竞赛精神。 (5)借助亲情力量,唤醒沉睡“心”灵。刘某某自入监以来,家人对其较为失望,特别是其父母,基本不与其联系,也不会见刘某某,对父母的愧疚之心长期困扰刘某某。监区积极主动联系其家人并进行了家访,帮助刘某某修复与亲人之间的亲情桥梁,说服刘某某父母来监狱探望,并以特批拨打亲情电话等方式让刘某某与家人进行联系,逐步减轻了刘某某改造压力,弱化对家人的负罪感,并利用亲情之力,帮助刘某某积极改造。 (6)用“心”培养,注重行为养成。在监区、分监区的教育、帮助下,刘某某逐步适应和融入改造环境,民警及时根据政治改造评议会制度要求,引导和帮助刘某某制定改造计划书、改造决心书,让其树立改造信心、决心,从思想上、行动上改造自己,并根据自己制定的改造计划一步步踏实改造,以实际行动点燃重塑新生的希望。监区还针对其好逸恶劳、不讲诚信的特点进行“治疗”,强化刘某某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和劳动效果矫治,共同制定劳动改造计划并逐步推进,根据监区生产项目特点,安排其从事第一道工序加工工种,对每天产量造册进行跟踪,直至完成生产任务。从而培养其劳动精神和诚信品质。经过劳动改造矫治,刘某某改变了在劳动上拈轻怕重、好逸恶劳等恶习,成长为劳动能手。 (7)教育随行,法律入“心”。在集训结束回到监区后,监区决定进一步强化刘某某的法纪意识教育,购买《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书籍帮助刘某某进行学习,并采取现身说法的方式,在全监区大会上深挖犯罪根源和如何遵守规章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也提高了刘某某的法制观念。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法制教育、监规纪律教育,帮助和指导刘某某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对其循序渐进教育辅导,使刘某某树立改造信心。 (2)解除防备心理,建立信任,培养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 (3)强化法律观念,增强遵规守纪意识。深刻认识违规违纪行为带来的危害,能够从深层次挖掘违反监规、法规的根源。 (4)走出思想误区,培养积极健康、踏实改造的良好心态。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两年多的教育转化,刘某某教育改造有了很大成效。 1.改造态度转变。遵规守纪意识,身份意识有了很大的转变,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近一年来没有了违规违纪行为,能够完成生产任务。 2.人际关系改善。刘某某端正了思想态度,正确认清了自己身份,改掉了自恃清高的“毛病”,快速融入到了犯群之中,不再与他犯争吵打架,与他犯相处融洽;改变了对警官的偏见,能够积极主动和警官交流,对警官以礼相待。 3.思想认识得到了升华。刘某某能够清醒认识到自己犯罪危害,能够自我剖析犯罪根源,能够通过自身犯罪危害影响他犯,在2020年监区组织整顿监规纪律演讲比赛活动中,刘某某积极主动报名参加,并在演讲比赛过程中,以自身违规违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劝导他犯要认真遵规守纪,在犯群中起到了正面教育的作用;在2020年一次民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授课过程中,要求各服刑人员谈谈对“诚信”的理解和认识时,刘某某积极主动举手回答,他认为诚信是立身之本,失信于人将会受到严重惩罚,因为自己不讲诚信,不守承诺,犯了合同诈骗罪,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在教育改造中产生了良好效果。 在教育过程中,能够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教育对象的性格、个性特点和思想脉搏,做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重视寻找教育转化的突破点,重视激发教育对象的主观功能性,整体有序,不间断教育转化,不急不躁,直至教育转化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