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崔某,男,1929年6月29日生,农民,住荥阳市乔楼镇韩村前崔组,和妻子养育一子两女,长女崔某1,次女崔某2,儿子崔某3。崔某妻子早年病亡。崔某一人把三个儿女抚养成年。两个女儿出嫁后,崔某和儿子崔某3就一直住在荥阳市乔楼镇韩村前崔组的宅子里。后崔某3娶妻生子,先后有了孙女崔某4、孙子崔某5。老少三代同住一处宅院。2016年3月28日,儿子崔某3因意外身亡.2016年4月,崔某居住的宅基地拆迁,其暂时居住在长女崔某1处。崔某一家居住几十年的房子拆迁,拆迁补偿款及安置协议均有儿媳贾某签名,贾某领取宅基地补偿款及附属物补偿款。此后,崔某和儿媳、孙子、孙女多次诉讼。最终崔某得到80000多元赔偿。案件到了申请执行阶段,崔某儿媳贾某又申请再审。 如今的崔某九十岁高龄,多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依靠两个女儿来照顾自己。崔某的女婿袁某再次到荥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崔某申请法律援助,荥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遂受理并指派河南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丽律师代理该案。 王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和崔某女婿袁某约定,去见崔某。王律师去崔某的住处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依然还记得第一次见崔某的情形。2016年2月,儿子崔某3翻盖房子,家里无法居住,崔某被长女崔某1接走。后儿子崔某3意外身亡,2016年4月,崔某居住的宅基地拆迁。拆迁款、拆迁过渡费均被儿媳领走,儿媳对崔某不闻不问。无奈之下,崔某委托其女婿袁某到荥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王律师听罢袁某诉说后,得知崔某的诉求为分割拆迁补偿款、安置房子和继承崔某3的遗产。王律师为其分析案情。 首先说赡养协议,赡养协议在先,拆迁补偿款在后。拆迁补偿款是对包括崔某在内家庭成员的拆迁补偿款,它不是最终协议。只是关于赡养方面,崔某两个女儿和儿媳贾某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2、关于安置房的问题,因为没有建成,可能不会得到支持,也可能会货币补偿;3、继承依照继承法规定,崔某3财产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后,另一半属于其遗产,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崔某3的法定继承人有崔某、贾某、崔某5、崔某4,他们平均分割。4、关于证据收集问题。没有拆迁协议,贾某不提供。律师要收集证据,去调查。还有崔某3的房产、死亡后领取保险金等财产。王律师和袁某谈话后,上门为崔某办理了援助手续。自此,王律师代理崔某答案分家析产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 崔某分家析产案件,经历两次一审,两次上诉审理,还有此次的再审。历经五次审理,一次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4月到2019年4月至今,崔某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如今的崔某更是饱经风霜,年迈多病,且生活不能自理。崔某一直住在女儿崔某1为其租赁的房子里。崔某1也已是花甲之年,身患重病,自顾不暇。王律师见到崔某时比以前更是苍老,一直在床上躺着。办好援助委托手续后,王律师将公函和委托书递交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律师递交手续同时并查看卷宗。崔某儿媳贾某及孙子崔某5、崔某4的申诉请求:依法撤销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崔某赡养协议》是对家庭共有财产及崔某3遗产一次性解决的主张。 崔某诉贾某、崔某5、崔某4经经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贾某一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崔某支付宅基地补偿款、附属物等补偿款65000元;支付购买荥阳市米兰阳光苑15号楼某单元房屋的款项12750元;支付赔偿款9666.25元。以上共计87416.25元。后贾某一方不服,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崔某申请执行中,贾某一方申请再审。此次申请再审案件的焦点为:《崔某赡养协议》是否是对家庭共有财产及崔某3遗产一次性解决? 崔某的家庭纠纷,原被告双方均提到《赡养协议》,王律师提出赡养协议主要就崔某的赡养纠纷引起的,主要内容是对崔某的生养死葬的安排。而贾某一方认为是对家庭共有财产及崔某3遗产的一次性解决。在原来一审法院审理时,法院找到执笔写赡养协议的调解员调查,了解到,该协议均没有提及102000房屋购置款,60000元的死亡赔偿款问题,并且当时《韩村村民征收安置协议》尚未订立,所以说不能认定《赡养协议》是对家庭共有财产及崔某3遗产的一次性解决。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询问程序,双方表明了自己的观点,2019年2月27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贾某一方的再审申请,维护了崔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又恢复到继续申请执行中,2019年3月20日,崔某两个女儿和贾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贾某于2019年3月20日支付崔某案件款55000元。双方纠纷彻底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分家析产案件,分家析产案件焦点是家庭共有财产和遗产。本案中还牵涉到(1)拆迁安置协议。因拆迁安置协议在对方手中,拒不提供法院。王律师就安置协议,多次到村委、乡政府调查,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无法得到拆迁安置协议,后申请法院调取,拆迁安置协议终于落实。(2)遗产中的小产权房。由于是小产权房,房产部门没有登记手续。王律师和当事人跑断腿,磨破嘴,找到合同和买房付款手续,遗憾的是房产无法评估,无法分割房产的增值部分,只能按照收款条的价值现金价值进行分割。案件经过几次诉讼终于结束了,崔某虽然得到了自己应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放弃了一部分财产。但舍得,有舍就有得。毕竟双方和解,崔某失去了部分财产,亲情又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