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31日,福建正德信司法鉴定所接受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委托,对该院审理的(2018)闽0102民初840号原告陈某与被告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和案外人陈某(女)进行亲子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材料的采集:2018年06月12日我所鉴定人采集陈某(假定父)、林某(孩子生母)、陈某(孩子)的末梢血样本壹份。 鉴定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383-2014《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中的Chelex法提取DNA,采用MicroreaderTM 21 Direct ID System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苏州阅微基因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3130型遗传分析仪(美国ABI)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亲权鉴定技术规范》,计算亲权指数。
【分析说明】
本次鉴定使用的D19S433等20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缘关系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依据STR基因座的检验结果分析可知,在每一个STR基因座,陈某(假定父)均能提供给陈某(孩子)的必需的等位基因。经计算,陈某(假定父)与陈某(孩子)之间的累积亲权关系指数为1.5901×1010(注:大于10000)。
【鉴定意见】
在排除同卵多胞、近亲和外源干扰的情况下,依据DNA分析结果,支持陈某(假定父)是陈某(孩子)的生物学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