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男,30岁,小学文化,未婚。2015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父母在他年幼时便去世,由奶奶抚养长大,家庭经济困难。自认为刑长罪重,改造没有方向,看不到前途,劳动主动性不强;整天忧心忡忡,对未来感到迷茫;性格内向,与同改之间关系不和谐。时常心烦意乱,兴趣索然,神疲乏力,有时还感到气短、心悸、胸闷,完成劳动任务感到吃力。心情极为痛苦烦闷,故王某经常夜里哭泣,经常失眠,有时还产生出轻生的念头,有自杀危险。2016年3月被监狱确定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出身农民家庭,独生子。父母在他年幼时便去世,由奶奶抚养长大,家庭经济困难。 2.社会经历:王某中学因打架斗殴被学校开除,后便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随后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杂人员,他们整天游手好闲、惹是生非,一次酒后闹事伤人,致被害人重伤,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二)自杀观念成因分析 1.性格方面的原因。王某性格内向,情绪波动大,自责内疚心理较重,对唯一的亲人奶奶有强烈的内疚感。认为自己的存在是奶奶的累赘和耻辱。奶奶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自己只会给奶奶带来伤心和灾难,无法在身旁尽孝。一想到漫长的刑期,就深感改造压力非常大。又由于他沉默寡言,没有朋友,少了可以倾诉的对象。所以负性心理积累越来越大,导致轻生的念头。 2.刑期方面的原因。王某觉得刑期漫长,无法尽孝,改造信心严重不足。觉得自己改造前途渺茫,即便刑满释放也会被社会唾弃,无依无靠,看不到改造的希望。 3.自我意识方面。王某的环境适应能力非常差,自我认识、自我定位仍很模糊。对于监狱环境产生很强的畏惧和抵触心理,不适应监狱生活,不能正确接受和面对服刑改造这一事实。 (三)入监改造表现 通过多次对其谈话及观察采集信息,逐步了解到了王某产生自杀观念的原因及想法。 1.心理咨询师观察:对日常活动及周围的人群和事物,兴趣减退;不愿主动与同改交往,人际关系紧张;自觉疲乏无力,精神不振;对前途悲观失望;敏感多疑,自我评价过低;有想死的念头,但顾虑重重;自觉病情严重,希望通过心理咨询能帮助自己。 2.责任警察和同改的介绍:待人真诚,比较能够理解他人,比较能够得到他人信任;但生性敏感,容易受伤,情绪变化激烈,易怒,容易与人发生争执,易激惹。 3.罪犯王某自述:“我最近感觉很失落、压抑、空虚,总之很郁闷。心情也经常起起落落,生产劳动老是分神。情绪低落,时常感到焦虑。对以前喜欢的活动也提不起兴趣来,而且容易疲劳,“活得很累”。 一年多来,我始终感觉无法适应改造生活。在社会上,我已习惯于独来独往的生活,我没有知心朋友,甚至于没有朋友,现在跟同改的关系也处得不是很好,感觉孤独无助,成天没有精神,劳动生产过程中注意力不能集中,总是开小差,劳动任务完成不了。干什么都觉得没劲,只觉得活得太累,倒不如死了更轻松,但我又总觉得不甘心,难道我年纪轻轻的就这样结束自己的一生吗?还没有对奶奶尽孝,我怎能那么自私?其实我曾想过自杀,但现在没有这样想了。我最担心的是:我对什么都没兴趣,无心无力去投入改造。” (四) 心理评估和诊断 1.心理状况分析: (1)艾森克人格问卷(EPQ)测试:E分35、N分65,属较典型的内向、情绪不稳定的抑郁质。 (2)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试: 总分:180分。阳性项目数:54项。各因子分:躯体化2.8、强迫1.8、人际关系2.4、抑郁2.5、焦虑2.3、敌对1.6、恐怖1.4、偏执1.3、精神病性1.4、其它1.5 对照scl-90国内常模,总分大于160,阳性项目数大于43,可以筛选阳性。因子分可以看出王某的抑郁分明显偏高,躯体化、人际关系及焦虑分次之。 (3)抑郁自评量表(SDS)测试:结果为标准分77.5分。均超过正常值,属于轻度抑郁状态。 2.主要表现:主要问题为抑郁,具体表现为心境低落、相对持久的抑郁情绪;兴趣减退,对前途悲观失望;自觉疲乏无力精神不振;自我评价下降;不愿主动与人交往,但被动接触良好,愿接受同情和支持;有想死的念头,但又顾虑重重;自觉问题对日常生活影响较大,但希望能治好。 (五)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王某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砍伤受害者首先是意外,再者是对方一伙人先出言不逊且先动手,自己是正当防卫,才把对方砍伤,应该算防卫过当,自己的同伙在混乱中也对其下手,凭什么把所有罪责算在他一个人头上,这个世界不公平,要置弱者于死地,自己无力抗争,活着有什么用……从与其个别谈话中可感觉出法律意识淡薄,自暴自弃的悲观心态。 2.性格因素:文化水平较低,性格较为内向、自卑,为人比较计较,和同犯常为小事争吵,对改造中一些不公平的事很在意,情绪容易激动。 3.心理因素:认知较为偏激,自我评价低,家庭贫困无汇款,自卑感较强;家中奶奶年纪大身体差,无法看望,缺乏亲情关爱,感到孤独无助;对周边人缺乏信任,焦虑感较强。 (六)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罪犯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和心理状况,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以下教育转化方案: 1.近期计划(时间段为6个月内) (1)督促王某严格遵守各项监规纪律,认真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学习生产技能,完成劳动任务。 (2)牢固树立身份意识,进行感恩教育,使其尊重警官、服从管教,团结同犯。 (3)调整心态,努力适应监狱改造环境。 (4)通过对其奶奶的帮助,解决王某的后顾之忧,缓解王某心理压力,使其能安心改造。 (5)责任警察及心理咨询师对王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加强沟通,注意倾听王某心声,帮助其克服自卑心理,改变易冲动的个性,树立改造信心,增强受挫能力,消除或降低焦虑水平,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宣泄,肯定其积极方面,鼓励其多参加集体活动。 2.中期计划(时间段为半年至第一次减刑之间) (1)给王某讲解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和量刑幅度如何确定,以及监狱的减刑政策,对王某进行普法教育。 (2)通过减刑,帮助王某鼓起生活下去的勇气,树立积极向上的改造观、人生观。 (3)在经济上给予王某适当困难补助,同时鼓励王某努力劳动,争取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来证明自己的价值。 3.长期计划(时间段为改造中期至刑满释放前) (1)获得减刑后,帮助王某树立改造目标,激发动力,争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多获奖励分,早日减刑回归社会。 (2)通过思想教育,使王某认识到要告别旧我,认清并改掉自身陋习和错误思想,用辛勤劳动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走向新生。 (3)教育王某提高自身素养,多学习法律常识和心理调适技巧,化解对法院和社会的仇恨,把刑期当学期,等重返社会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七)预期矫治目标 1、进行法律常识专项教育,促其认罪悔罪。 2、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其自卑心理,增强改造信心。①学习情绪调控技巧,学会对抑郁和焦虑等不良情绪的调整;②学习沟通技巧,逐步克服人际交往的心理障碍,改善人际关系。 3、进行政策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其建立对警察的信任,树立积极改造心态。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教育矫治,王某对法律和社会的仇视、敌对心态得到纠正,在控制情绪方面有一定的进步,坚定了改造信心,基本已经消除了自杀倾向。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 1.对于在狱内缺少家庭关爱,性格内向,自卑心理严重,对政府和社会持仇视和敌对心态,对思想改造抵触,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有轻生倾向类型的罪犯在监狱中十分常见,选择王某作为矫治对象有特殊意义,对王某的成功矫治,为改造这一类型的罪犯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2.对罪犯取得的成绩,要肯定进步,不吝啬表扬。对自卑心理严重的罪犯,警官的表扬是最好的矫治方法,通过表扬,有助于其保持好的习惯,树立信心。 3.正确看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反复现象。这一类型的罪犯,因为刑期漫长,在改造过程中难免有反复,出现违规行为。对罪犯改造发生的反复,不能简单加以批评,要保持耐心,持之以恒的做工作,不断改进矫治措施。 4.在罪犯服刑期间,对罪犯实行心理矫治,改变了监狱传统的、纯粹的、单向的对罪犯的惩治功能,也克服了传统罪犯教育模式的枯燥说教弊端,利用心理技术在唤起罪犯的人格尊严和健全心理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从心理上减少罪犯对于教育改造的抵制情绪,有效预防自杀、行凶、脱逃等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