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4日9时许,王某某在双丰林业局卫林林场陈长山人参地操作松土机时,右手食指、中指被机器绞伤后截指。黑龙江合玄律师事务所现委托我所对王某某的伤残程度按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与《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王某某步入诊室,一般状况好,神志清,回话切题,对受伤经过记忆清晰,查体合作,头型整,五官端正,胸廓两侧对称。右手食指、中指末节缺失,残端略肿胀,缝线在位。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余无特殊所见。 3、阅片所见 右手正斜位X线片: 检查号:1000221561 检查日期:2022年5月16日影像所见:右手第2、3中节远端指骨缺如,其它骨质结构完整。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王某某受伤后在哈尔滨市第五医院住院治疗。临床确定诊断:右手食指、中指离断伤。于当日在局部麻醉下实施右手食指、中指残端闭合术。 根据医疗手册中的相关记载、影像显示、法医查体所见分析认为被鉴定人王某某意外致伤以上临床诊断成立。结合案情和委托事项分析如下: 1、伤残程度 被鉴定人王某某损伤致右手食指末节缺失,根据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5.10.2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的规定为十级伤残。 其右手中指末节缺失,根据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5.10.2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的规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总则4.2“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的规定,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 2、误工、护理、营养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6.2)的规定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60日。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某损伤致右手食指、中指末节缺失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