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陈某某与艾某某家属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26日上午7点左右,在桑植县某镇农贸市场,该镇村民艾某某与某市居民陈某某因争抢摊位发生争吵,双方互相推搡摊车,无肢体接触,争吵约十分钟左右,艾某某突然倒地,昏迷不醒;陈某某以为艾某某假装倒地,自顾整理摊位,没有理睬。后路人见艾某某长时间倒地不醒而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艾某某已经停止呼吸,于是立即通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镇政府。经刑侦大队干警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法医对尸体进行检查,初步认定艾某某系意外死亡,排除他杀的可能性,不属于刑事案件。镇政府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在通知双方家属进行处理时,艾某某的女儿与陈某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艾某某的女儿情绪十分激动,不接受艾某某系意外死亡的说法,咬定是陈某某的直接推搡行为致其死亡,要为其父讨说法。但艾某某女儿及其他家属不想走法律程序打官司,也不愿意做司法鉴定,只想陈某某赔偿100万元,来保证艾某某抚养的妻子和孙子今后的生活费用。镇政府决定,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牵头,组织双方家属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查过程中,镇调委会组织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听取意愿,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责任承担以及赔偿数额上。陈某某及其家属态度较为诚恳,也承认此次事故中其本身存在相应过错,愿意给予艾某某家属3万元作为丧葬费用,让死者家属先行处理后事,并表示愿意尊重死者艾某某家属的意愿,无论其选择走法律程序,还是调解程序,陈某某及其家属都表示愿意配合。但艾某某家属一方工作比较难做,艾某某的女儿开始坚持要求赔偿100万元,是因为自己的哥哥(艾某某的儿子)在外地强制戒毒,自己已外嫁,家中只有母亲(死者妻子)和二个未成年的侄子,且母亲患癌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每月还要一大笔药费,艾某某在外摆摊挣钱是家中唯一生活来源,现在父亲死后,其母亲和侄子们的生活不能保障。经过调解员多次劝解,艾某某的女儿表示赔偿款可以降到50万元,也不愿走法律程序。但这与陈某愿意赔付的金额差距仍然较大,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 针对当事双方及其家属矛盾的焦点问题,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明确了此案件为意外死亡事件,排除了他杀可能性,不属于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陈某某并没有直接推搡艾某某致其倒地,对于艾某某的死亡陈某某无直接责任。同时参照类似案例的调解处置方式,陈某某一方应适当给予一定补偿,一般是补偿艾某某家属丧葬等费用。为此,调解员从做艾某某家属一方思想工作入手,通过对艾某某五个家属代表分析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讲解类似案例、宣讲相关法律知识,渐渐让艾某某家属的情绪稳定。经过连续三天两夜做工作,艾某某的家属态度有所转变,渐渐归于理性。调解员再次给陈某某及其家属做工作,陈某某及其家属表示愿意给予适当补偿。在此基础上,由调解专家依据法律、事实和双方实际情况讨论提出了陈某某一次性给予艾某某家属8万元的经济补偿的调解建议。 调解员再次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对于陈某某一方,调解员指出对于艾某某的死亡,陈某某虽然没有直接责任,但是给艾某某家属造成了巨大打击,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痛苦,生活也失去了稳定保障,陈某某应适当给予一定补偿,建议陈某某及其家属给予艾某某家属8万元的补偿费用,一次性了结此事。陈某某稍作考虑后最终表示同意。在明确了陈某某及其家属的态度后,调解员又与艾某某家属进行沟通,调解员表示很能理解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痛苦,引导艾某某家属认识到最重要的应该是让艾某某的妻子在本该安享晚年的生活,而不是让老人长期陷入长期的赔偿诉讼当中。最后艾某某家属表示可以降低其诉求,同意调解员的建议。陈某某及其家属也诚恳地向死者家属表达了歉意。

【调解结果】

2018年3月1日,当事双方在镇调委会的组织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当事人陈某某一次性补偿艾某某家属各项费用8万元; 2.艾某某家属自愿放弃对陈某某一切诉讼权利; 3.艾某某家属自行处理艾某某丧葬等一切后事; 2018年3月2日,陈某某及其家属兑现补偿款,艾某某家属收到补偿款8万元,协议履行到位。

【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既要遵循法律,又要兼顾理性和人情。在调解过程中,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是调解成败的关键。在本次案件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理解死者家属心情的角度出发,在了解到艾某某家庭的具体情况后,综合考虑其实际生活困境,以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的各项赔偿费用为依据,采取背靠背调解法进行调解,坚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先通过宣讲法律,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坦诚中肯,情理交融,慢慢让死者家属一方打开心结,降低诉求,促使双方在思想上和赔偿金额上都作出了让步。最终促成了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经过调解化解了当事双方矛盾,用最低成本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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