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法律援助处对叶某等23人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2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某针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3名员工集体到斗门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公司自2016年6月起拖欠员工(其中21名为农民工)工资,已长达一年之久,累计总额已达67万余元,投诉人情绪激动,声称如得不到及时解决要去区政府集体上访。斗门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的同时,根据区人社局、区法律援助处、区总工会等部门建立的劳资纠纷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立即将情况向区法律援助处进行了通报。区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带一名实习律师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案情后,向在场员工宣讲了劳动法规和法律援助制度,积极安抚员工情绪,指引员工们申请法律援助,引导员工走法律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7年7月13日至18日,先后有19名参与投诉的员工到斗门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处对申请人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由区法律援助处主任(法律援助律师)带一名实习律师承办该案件。 承办律师在办案伊始,多次到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案情,敦促区劳动监察大队加大监察力度,做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的工作,争取公司书面确认拖欠员工工资的数额。马某在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的极力劝说下,最终确认了拖欠员工的工资以及每个员工的工作年限。由于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数额巨大,且拖欠员工工资时间较长,承办律师认为公司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建议区劳动监察大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区劳动监察大队采纳了承办律师建议,将该欠薪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对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立案,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在取得公司确认的欠薪员工工资表后,承办律师仔细核对,发现有4名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并未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及时与这部分员工联系,询问相关情况。这部分员工表示已到外地务工,欠薪数额不大,均决定不申请法律援助,但希望与公司调解解决。为维护这部分员工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及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沟通,建议马某先发放这部分员工的工资,马某也积极配合,主动筹集款项先发放了这4名员工的工资,并与4名员工达成和解。 申请法律援助的19名员工大部分是外地农民工,急需工资回老家或重新找工作。承办律师积极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马某讲清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马某深受触动,主动变卖个人所有的房屋,筹集资金,用于发放员工的工资,先后共发放了12名员工的工资,并与12名员工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公司共与16名员工达成和解。 剩余7名员工的工资,马某表示已无能为力。承办律师于2017年8月30日代理7名员工向斗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斗门某针织染有限公司支付7名员工的工资19.01万元及经济补偿金25.94万元。立案后,为了防止公司变卖财产,承办律师代理员工向斗门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了涉案公司的机器设备。2017年9月27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斗门某针织染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7名员工的工资19.01万元。因仲裁庭认为双方一直都未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故没有支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承办律师及时将裁决结果向7名员工通报,7名员工均不服裁决,要求提起诉讼并再次申请法律援助。斗门区法律援助处受理后安排原来的承办律师继续代理7名员工进行民事诉讼。承办律师于2017年10月12日代理7名员工向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斗门某针织染有限公司支付7名员工工资19.01万余元及经济补偿金25.94万元。承办律师提出,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声称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业,并认可公司与员工于2017年6月已事实上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和第四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斗门某针织染有限公司应支付7名员工工资19.01万余元及经济补偿金25.94万元。2017年11月24日,在法官的主持下承办律师代理7名员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同意支付7名员工工资19.01万元及经济补偿金25.94万元,斗门区人民法院制作了(2017)粤0403民初2499、2500、2501、2508、2509、2510、2511号《民事调解书》。虽然马某签收了上述《民事调解书》,但表示已经没有资金支付7名员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只能拍卖公司的机器设备。2018年2月5日,承办律师代理员工向斗门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18年2月8日,斗门区人民法院向斗门区法律援助处致函说明:7名员工工资19.01万元全部执行到位,经济补偿金执行了5.3万元,剩余20.64万元待涉案公司被查封的机器设备拍卖后支付。

【案件点评】

群体性欠薪案件是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置不当会形成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劳动者特别是对农民工给予及时的法律援助历来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承办律师在办案之初,并没有简单地代理员工马上进入劳动仲裁程序,而是通过劳动监察机构对该公司的劳资关系进行深入了解,对症下药。经了解,该公司在珠海市斗门区经营已达二十余年,多数员工为老职工,劳资关系较为融洽,区劳动监察机构多次到该公司巡查,均未接到员工投诉。在公司拖欠工资长达一年、只以生活费的名义向员工发放少量工资的情况下,员工们仍对经营者面临经营困境表示理解,一直坚持工作。造成矛盾爆发的导火索,是2017年6月区环保部门向该公司发出了《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公司停业且被供货商告上法庭,公司机械设备被法院查封。鉴于上述情况,承办律师分析该案有和解的可能。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承办律师做了大量明理释法工作,促使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售了其本人在澳门的一处房产,筹集资金先后与16名员工达成和解,缓解了矛盾压力。在确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无力筹措资金解决剩余7名员工的工资后,承办律师及时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同时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了涉案公司的机器设备。经承办律师协调,区劳动仲裁委速审速裁。针对仲裁庭认为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的情况,承办律师又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细谈,促使其认可于2017年6月已与员工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为促进双方达成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后公司认可了员工的全部诉讼请求,调解结案。经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会、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法律援助机构等部门密切配合,承办律师运用和解、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诉讼保全、调解等多元化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历经劳动争议仲裁、一审诉讼、强制执行等多个法律程序,最终在法律框架内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该群体性欠薪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