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王某,男,1992年4月出生,江苏省人,初中文化。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5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9年9月投送江苏省常州监狱服刑改造。入监后,王某不遵守监规纪律,人际关系差,多次与他犯发生争吵,动手殴打他人,被送从严管控监区集中管控一次,被监狱评估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王某出生于苏北一个农村家庭,自幼家庭贫困,经济拮据。父母文化水平低,对王某管教不够。王某自幼学习成绩差,自卑感强,好逸恶劳,怕苦怕累,与同龄人人际关系差。2017年起,王某受社会上朋友介绍,加入一非法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讨要债务工作,多次通过非法拘禁、殴打、言语恐吓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取财物,成为地方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直至被捕入狱。 (二)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入监后情绪低落,感觉自己是涉黑涉恶罪犯,减刑无望,改造动力不足。性格内向敏感,经常觉得他人瞧不起自己,交际能力差,不善沟通,爱钻牛角尖且易感情用事,冲动攻击性强,与同组罪犯关系比较紧张,多次发生打架事件。好逸恶劳,规范纪律意识差,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经民警批评指正后仍不知悔改。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教育缺失,价值观严重扭曲。王某自幼未能受到较好的家庭和社会教育,亲情和法律意识都较为淡薄,性格偏激,自律意识差,意志力薄弱,抑郁情绪明显,行凶、自杀行为倾向明显。 2.自卑感重,自我管控能力弱。王某过早混迹社会,一直生活在社会底层,游离于社会正常状态之外,内心自卑感重,自尊心强,不善与他人交往,平时脾气暴躁,容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 3.悲观失望,认罪服法意识差。王某系涉黑涉恶罪犯,减刑政策较他犯更为严格,导致其对监狱生活和严格管理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对他人成见深,对人生前途悲观失望,情绪波动较大。 (四)预期矫正目标 1.稳定思想情绪。引导王某消除自卑心理,寻找自身亮点和优点,强化心理调控能力,坦然面对服刑改造现实,主动融入新的群体,积极适应改造环境。 2.强化守法守规。引导王某认罪服法,深刻反省,正确认识自身犯罪对社会、他人及家庭造成的危害,增强悔罪意识,促进行为规范养成。 3.增强改造动力。强化社会支持,改善人际关系,将内心渴求转化为现实表现,增强改造积极性。 (五)矫正措施 针对王某的现实表现和主要特点,监区成立了矫治小组,明确一名监区领导作为组长,一名警长具体实施定向帮教,其他民警协同攻坚,采取多对一的帮教模式实施精准帮教。 1.找准症结问题,认真剖析原因。通过反复面谈沟通、量表测评、综合分析评估等,倾听其内心诉求,掌握其犯罪成因。综合分析评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自卑感强,自律意识差,好逸恶劳,自我控制能力弱,有暴力倾向。主要原因:一是自幼缺少家庭良好管教,二是受社会负面影响较大,三是有明显的人格缺陷,四是对服刑改造望值不高,抱着混日子的态度。对此结合实际,对症下药,多管齐下,多方出击,力争矫治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2.强化心理疏导,消除心理障碍。心理测试显示,王某气质类型为情绪易冲动激怒,自我行为控制能力差,具有明显的人格障碍特征。本着“宜疏不宜堵”原则,采取多种方法,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努力消除其心理障碍。一是主动谈心交流。民警定期、不定期找其谈心,了解思想动态,引导其倾诉、宣泄不良情绪。二是改善人际关系,在监舍、床位、劳动联号安排上,主动关心,尽量安排矛盾较少的宿舍和关系良好的罪犯,创造良好环境,让其自觉融入改造集体之中,鼓励其和他犯沟通思想,增进相互了解,克服认知偏见,消除交往戒备。三是开展正反典型个案教育。选择罪犯改造典型案例开展现身说法,引导其明辨是非,认清好坏优劣,学会全面辩证地对待问题,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努力克服自卑心理,不断增强集体观念。 3.加强人文关怀,建立信任关系。首先,针对其家庭贫困、经济条件差、与亲人关系淡薄等实际情况,利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对其进行帮扶,从关心其日常生活入手,解决必备生活用品,生病时安排休息和病号餐,消融其内心壁垒。帮助其与家人联系,争取家人来监会见,安排拨打亲情电话,使其感受到家人的亲情关怀。其次,针对其自卑、戒备和逆反心理,安排民警主动找其谈心沟通,让其打消顾虑。再次,针对其自尊心、虚荣心强,有抵触情绪和暴力倾向等,通过倾听、共情、积极关注、鼓励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肯定其改造中的点滴进步。适时安排合适劳动岗位,调动其劳动改造积极性。适时灌输正面道理,教会正确方法,帮助其转变思维模式,建立正确认知方式,逐步消除情感和认知障碍,矫正好逸恶劳心理,促其各方面改造产生新的转变。 4.坚持宽严相济,增强矫治效果。在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的同时,对王某平时违规违纪行为也采取宽严相济的矫治方法,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罚的处罚。一是根据王某的思想变化,适时调整其劳动岗位,培养其自制力,让其从劳动中取得获得感。二是强化王某的日常学习,注重行为观察与督促,注重自律意识的培养,促使其从“要我如何”向“我要怎样”转变。对取得的成绩及时予以肯定,提高其改造信心和动力。三是不断做好思想引领,引导其从生命价值的角度思考人生,谋划未来,从根源上放弃抱怨,放弃不幸与悲伤感,以理性的态度树立对自己负责的人生态度。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对王某采取系统有效的教育转化措施,逐步解除了王某的思想负担,缓解了精神压力,转变了错误思想观念,基本消除了抵触情绪和固有成见,能够认罪悔罪,积极主动参加教育学习和劳动改造,做到尊重警官,服从管理教育,遵守监规纪律,自觉维护改造秩序,未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通过王某的成功矫治,民警有以下体会:一是必须强化心理调适。由于各种原因,许多罪犯人格偏执,情绪易冲动,易激怒,自我行为控制能力差,如果管教措施不当,势必给罪犯的成功转化带来不利影响。应针对罪犯的心理特点和行为影响,掌握其思想动态,加强心理调适,进行精准的心理疏导,使其不良情绪得到有效宣泄和释放,为有效实施教育矫正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必须建立信任关系。与罪犯建立恰当有效的信任关系是对每一个攻坚民警的基本要求。不少罪犯存在自卑心理,不愿信任民警,管教时戒备心理和逆反心理严重,如方法不当就会导致对抗管教。对此必须从加强交流沟通入手,采取解释、辩论、角色互换等方法,通过观看心理励志电影、布置矫正作业等技术手段,建立正确认知方式,帮助其转变思维模式。三是必须加强人文关怀。加强人文关怀是新形势下罪犯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过程中,我们必须针对重点罪犯的实际情况,强化沟通,主动关怀,帮助其解决现实困难,如适时安排亲情电话,调整合适改造岗位,解决其生活困难,主动保障合法权益等,使其真切感受到民警的关怀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不离不弃。以此充分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激发改造正能量,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