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3日,年仅1岁的刘某因“左下肢触痛伴发热3天”入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某医院,被诊断为败血症;髋关节滑膜炎。该院据此对刘某进行了治疗。后因病情加重,刘某于2015年3月30日转入郑州市某医院,被诊断为(左髋)化脓性关节炎;(左股骨头骨骺)急性血源性骨髓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该院对刘某进行了手术治疗。刘某于2015年5月9日出院。刘某虽经郑州市某医院尽力诊治,但仍造成其出院后病情不可逆的恶化,且腿部落下残疾。刘某及其家人多次向两医院主张赔偿,但均遭到院方拒绝。 2017年1月15日,刘某父亲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经审查,法援中心认为刘某全家为刘某四处治疗,经济困难,家庭负担较重,且刘某父亲提供有经济困难证明,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刘某父亲申请事项是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并指派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路清正承办该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会见了受援人。通过查看刘某父亲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援助律师初步认定两医院应当对刘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援助律师通过详细查阅申请人方提供的病历、CT影像等材料、详细询问案件事实,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案件存在三方面的难点及风险点:1.刘某的损害后果尚不明确,根据提供的病历来看,在化脓性髋关节炎及骨髓炎的治疗过程中,疾病本身及医方所使用的手术方法等都对患儿的骨骺造成了侵入性的影响,虽然感染本身得到了控制,但是骨骺部位的损伤是否会造成孩子将来生长发育上的损害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因此,如果刘某选择现在起诉,虽然减小了案件延后数年启动的不利影响,但是可能会因为目前刘某尚无明显的损害后果,鉴定机构或法院会据此认为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驻马店某医院是否存在误诊、漏诊的问题属于专业医学问题,很多疾病的表现存在相似点,在临床上甚至难以鉴别,对于该医学问题的认定将由相应的鉴定机构作出,可能与刘某父亲和其他家人的认识相悖并因此导致案件败诉。3.医疗纠纷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往往周期较长,如果申请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耗时较长,费用较高,需要申请人预先支付相应鉴定费用。鉴定存在风险,有可能最终的鉴定意见对申请人不利。而医疗纠纷案件中,大多数的案件存在过错参与度的问题,法院将可能根据鉴定意见认定的过错比例范围,并结合法院的自由裁量权酌定出一个医方赔偿的比例,一般过错比例超过50%的属于较为严重的医疗过失,刘某父亲及家人需要对此有较为客观的认识及合理预期。 针对本案存在的鉴定方面的特殊问题,援助律师向知名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了解基本意见。在此基础上,援助律师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关于“髋关节滑膜炎”、“化脓性关节炎”等方面的医学书籍,并咨询了医生。在对案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把握后,援助律师前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沟通案情、提交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选择鉴定机构、起草患者陈述意见。 2017年10月11日,上海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一)驻马店某医院在对刘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不排除与刘某目前遗留左髋关节半脱位状态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具体因果关系的类型及过错参与度无法明确;(二)郑州市某医院在对刘某的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拿到鉴定意见书后,援助律师向刘某方阐述鉴定意见内容,进一步向刘某及家人解释,根据鉴定结论,驻马店某医院存在过错,但是在不能明确类型及参与度的前提下,法院很大可能会酌定30%--50%的过错参与度。 2018年3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围绕着鉴定意见是否合法合理,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两家医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主要为鉴定意见没有明确医院责任,两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针对两家医院的意见,援助律师结合案件提出以下代理意见:1.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多处明显过错,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对患者所患疾病诊断错误、治疗措施不当、延误病情是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根本原因,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患者刘某间断发热、辅助检查、影像检查后未能及时确认进一步治疗方案,未及时对患儿进行救治,未告知患者家属病情严重性及破坏程度、不早期手术的严重性,未告知患者家属必须积极治疗以及立即转往上级医院,导致患者髋关节破坏严重,致残持续发生。如果驻马店某医院及时讨论病情,对患者疾病认真监测,第一时间可以确诊患者疾病,立即做出治疗方案,有可能会避免这样的后果。因此,驻马店某医院显然未尽到医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导致患儿疾病持续加重,出现严重后遗症。2.驻马店某医院和郑州市某医院造成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最佳手术时间。患者家人查阅大量医学资料,先后到相关医院咨询,均认为患者目前情况与治疗不当有关。驻马店某医院和郑州市某医院为患儿做出过多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儿支出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并丧失最佳治疗时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8日下发了判决书,判决驻马店某医院承担30%的责任,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25993.53元,刘某方对于该结果较为满意,基本达到了预期结果。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在医患纠纷逐步增多的今天,医院对该问题比较敏感,且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也较高,增加了本案的难度。本案的难点及风险点在于如何证明两医院延误治疗的医疗行为对受援人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援助律师采取多种途径,查阅、整理涉案法律法规,了解本案涉及病情的医疗知识,与法院和鉴定机构沟通,确保本案核心鉴定程序能够稳步进行,最终依据鉴定结果,为刘某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