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周某庆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周某庆在北仑区白峰街道航管所当门卫,空闲之余在村里自家的农田上种植了大棚蔬菜。蔬菜主要是供自己家人食用,有多余的就委托菜场摊位的人帮忙售卖。2017年周某庆在一家农资店买了一瓶毒死蜱农药,是使用在果树上的农药,没用完就放在家里。2019年10月,周某庆把这瓶毒死蜱农药剩下的部分使用在自家种植的蔬菜上。11月28日,北仑区农林局执法人员对周某庆的蔬菜种植大棚进行日常巡查,并对其种植的大白菜和芹菜进行抽检,检测报告显示样品种含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北仑区农林局将案件移送给北仑警方,警方电话传唤周某庆,周某庆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本人犯罪事实。 由于周某庆是老年人且未委托辩护人,2020年4月,北仑区人民法院通知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周某庆提供辩护。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莉为周某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到法院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同时,承办律师安排时间与犯罪嫌疑人周某庆会见,以进一步了解案情。 周某庆是年逾古稀的老人,患有抑郁症、胃病等多种慢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只有小学文化。当时周某庆购买农药毒死蜱时,农资店销售员未说明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周某庆自己也记不清楚农药瓶上有无蔬菜禁用的标识,老人本着节俭的习惯,想着应该没啥大的危害,就把毒死蜱用在蔬菜上。事情发生后,老人心中也非常后悔,主动把菜场销售的350元金额退还给警方了。 承办律师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对量刑情节提出辩护意见。周某庆具有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周某庆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周某庆犯罪主观恶性极低,老人种植蔬菜售卖是副业,销售数量和金额都有限,且未造成他人食物中毒等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加之老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动退还违法所得销售款。 2020年4月,北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6月8日,法院出具判决书,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周某庆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周某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案件点评】

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年迈的农民由于文化知识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对于农药的正确使用存在盲区。农村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普遍文化水平低,由于缺乏知识的更新和获取信息渠道滞后,使得老年人对法律修订变化了解不多,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容易较为主动或被动的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当中去。本案中的周某庆老人也是由于无知,稀里糊涂地犯罪,实在令人惋惜。政府部门要通过浅显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努力增强老年人的法律素质,让老年人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安享平安快乐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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