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84年5月出生,34岁,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3年12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12月19日起至2015年8月3日止。2013年12月25日,王某到朝阳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通过集中教育,矫正王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详细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针对个人的生活环境、心理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做到每个矫正方案都适合矫正对象。司法所在接收王某之前就对该人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并实施了因人而矫的做法。 接收王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五年的监狱生活,中断了王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由社区工作者联系王某,鼓励其参加社区活动,体现其自我价值,克服自卑情绪。同时加强与邻里的交流互动,扩大其交往范围,促使其与社区、社会之间进行良性互动。王某遇到街坊四邻,对方都主动向他打招呼,大家的友善、关心释放了他心中的压力。 组织王某参加社区服务,增加他的社会参与度,促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有一次,在组织去养老院打扫院内树叶时,他想干活的时候一定有警官和司法所的人员监督,就一边扫一边偷偷看,结果他发现司法所的人员也在跟着干活。他心里感到非常踏实,干得更起劲了,还说“现在真是获得了新生,感觉生活充满了阳光。”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王某自我认同感低下,情绪低落。因有前科不能按自己的需要找工作而整日唉声叹气。在婚恋问题上,在多次失败之后,进一步加深了对自我的否定。 王某就业困难、爱情失败、监狱的经历、父亲的去世、家里拆迁上楼、生活环境的变化都使其形成一种逃避现实、不愿与外界交往的“失败的认同”,认为自己“软件”、“硬件”都不如人,催生出自卑心理。矫正小组需要做的是帮助他逐渐扭转自卑的倾向,并把这种自卑感转化为自我奋斗的动力。 矫正小组对王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王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中途之家心理咨询师对王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恢复心理健康。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服刑人员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对王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电话报到、当面报到、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王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矫正小组整合社区资源,工作人员与村委会积极沟通,在村内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在接受矫正3个月后,王某终于获得在村物业上班的工作。他非常喜欢这个工作,表示村委会工作人员都很尊重他,没有歧视与他一起工作。他心里感到既踏实又安慰,每天按时上下班,生怕自己工作出差错。王某工作态度认真勤奋,获得了村里领导的认可。 通过积极工作,王某排除了非理性情绪,心态也变得积极阳光,能够与村委会、司法所干部敞开心扉,身体也好了许多。对生活的态度也有了很大的转变,能够积极处理家里的大小事情。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朝阳中途之家多渠道开发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心理咨询等机构合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社会化的服务保障。司法所组织王某参加朝阳区中途之家的培训、教育、就业指导、公益劳动等活动,以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社会适应性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王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王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他们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本案中,司法所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良好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