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何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材料记载:2016年09月15日20时30分许,何某某在XX淮海路线政府后门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资料摘要】 (一)XX人民医院何某某第一次住院病历(住院号:XX5134)摘录: 入/出院时间:2016年09月15日至2016年09月30日。 患者因“车祸致左大腿疼痛半小时余”入院。专科情况:左大腿肿胀、畸形、压痛、活动障碍,可触及骨擦感,左下肢纵向叩击痛。DR示:左股骨干中段骨折,骨折端重叠移位。 住院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6年09月18日行左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予消肿、止痛等治疗。 出院诊断:左股骨干骨折。 (二)XX人民医院何某某第二次住院病历(住院号:3XXXX7)摘录: 入/出院时间:2019年06月17日至2019年06月20日。 患者因“左股骨骨折内固定术后并疤痕形成2年余”入院。专科情况:左大腿外侧见一约长15.0cm手术疤痕,无压痛,可触及内固定物,不能推动,左下肢活动、血运及感觉好。 诊治经过:入院后完善术前检查,于2019年06月18日行左股骨骨折内固定解除术,术后予消肿、止痛等处理。 出院诊断:左股骨骨折内固定术后并瘢痕形成。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何某某进行检验。 2、检验所见 步入检查室,神清,答话切题,查体合作。左大腿外侧见25.0cm长纵行手术愈合瘢痕,此瘢痕上段下方2.7cm处见1.5cmⅹ1.0cm手术愈合瘢痕;左小腿上段外侧见0.7cmⅹ0.3cm手术愈合瘢痕。双下肢等长,双侧膝关节活动对称;余未见明显异常。 3、阅片所见 查阅2019年06月15日XX人民医院何某某右股骨DR片(片号:DX1XX63)示:左股骨中段骨折内固定术后,内固定钢板、螺钉在位,骨折端对位对线良好,骨折线显示不清。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记载及法医学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一)被鉴定人何某某2016年09月15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入医院治疗,查体见左大腿肿胀、畸形、压痛、活动障碍,触及骨擦感,左下肢纵向叩击痛;影像学检查示左股骨干中段骨折,骨折端重叠移位;外伤事实存在。经审查,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符合鉴定要求,委托事项符合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受理条件。 (二)被鉴定人何某某上述部位损伤,经医院行左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股骨骨折内固定解除术等治疗后出院;现伤后已34月余,伤情稳定,外伤已愈合。目前检见其双下肢等长,双侧膝关节活动对称;复阅片见左股骨中段骨折内固定术后,内固定钢板、螺钉在位,骨折端对位对线良好,骨折线显示不清。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f之规定,被鉴定人何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股骨中段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左股骨中段骨折等,已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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