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对鲍某某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鲍某某于2017年4月应聘至宁夏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安全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约定每月工资为4000元。2017年5月9日16时许,鲍某某在岗时,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积棉室着火,为履行职责,鲍某某迅速上房参与灭火。因火势凶猛,鲍某某通过彩钢板屋顶时屋顶坍塌,从车间房顶坠落,致胸部、头部、手部、腰部受伤。后鲍某某至宁夏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鲍某某伤情为胸11椎体爆裂骨折、骶椎骨折、皮下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右手中指远端开放性骨折、贫血。2018年3月14日,经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认定,鲍某某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捌级。鲍某某受伤后,宁夏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为其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对于其他工伤待遇赔偿事宜却并未妥善解决。鲍某某多次与公司协商,希望公司能为自己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积极解决工伤保险待遇事宜,但公司却一再拖延,拒不解决。 无奈之下,鲍某某于2018年10月29日到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经核查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后,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于同日批准鲍某某的申请,指派宁夏沙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萍为其提供工伤赔偿法律援助代理。 杜律师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受援人的情况并听取了受援人诉求。鲍某某认为,其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自其入职之日起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但多次协商公司仍未缴纳各项保险,且在工伤后也不积极解决工伤保险待遇事宜。故鲍某某要求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补缴养老、医疗保险,支付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杜律师经过多方了解,调查取证,根据鲍某某的情况及诉求,起草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固定了相关证据。 2018年11月8日,鲍某某向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一、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鲍某某解除劳动关系;二、公司补缴2017年4月10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公司支付鲍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4000元;四、公司支付鲍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000元;五、公司向鲍某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总计239702.5元。 经过杜律师和仲裁委多次细致的沟通、协调,鲍某某和保温材料公司最终在庭前达成赔偿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保温公司赔偿鲍某某334000元(包含已支付医药费64000元),剩余270000元分两次付清,已在约定期内履行完毕。因双方达成协议并已将所有赔偿付清,鲍某某撤诉。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长达近两年的工伤赔偿案件,也是一起较为成功的法律援助案例。劳动者因工受伤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受伤者维权难,涉事企业也面临着企业形象受损的问题,这不仅给受伤的劳动者自身带来损害,同时也对伤者家庭及企业带来了较大影响,希望这类社会问题能够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给予劳动者更多保护。本案中,承办律师认真负责,积极履责,执着努力,使纠纷得到了快速有效的解决,也使受援人及其家属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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