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上宇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上宇村作为农房整治先进村,2018年以来整治农房128户,1万余平方米。村庄江边沿线道路和绿化提升,利用拆后的面积建设完成停车场、篮球场、大型文化广场等配套器材。2018年被评为衢州市3A景区村庄。2019年被评为区级“一米菜园”精品村。2020年上宇村作为“雪亮村居”衢江区村级试点,率先完成监控全覆盖,做到智慧治村、平安上宇。2020年,荣获最具投资价值村庄奖项,村庄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 2020年以来,上宇村村委会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成效显著,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民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村干部依法治村水平得到了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2020年获评市级民主法治村,2022年获评省级民主法治村。

【任务措施】

(一)加强村党组织及两委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意识 上宇村一直以来以服务村民为根本宗旨,结合当前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党组织及两委自身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了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两委为主导、各社社员为主体的村组织体系。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上宇村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建设,利用村图书角及远程教育室定期对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建立以网格为支撑的精细化服务体系,做到“精确定位、精选定人、精准定责、精细管理”,并明确了“网格员、调解员、代办员、宣传员”的“四大员”职责,形成“小事不出格、大事不出村”的服务格局。 (二)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三务公开”制度 认真执行“五民主三公开”制度,提高民主法治管理水平。按照“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上宇村不断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合法产生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推动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通过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民情沟通日、村民说事等民主自治形式,对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切实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和决策责任追求制度,做到了凡是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实行“三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开大家普遍关心的村务决策、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各类收支情况、宅基地安排、社会保障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对于村干部的管理,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实行民主评议,落实奖惩及责任追究制,确保村干部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和村民对于干部的满意度。 (三)法治教育扎实推进,村民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 上宇村不仅有效利用图书角加强对广大民众的法治教育,还依据本村实际,设立法治宣传组,指定各网格小组的法治宣传员、培育法律明白人,保证法律宣传教育在群众当中的覆盖率。突出三个“选”,开展“法进家庭、法进村户”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群众的普法教育。 一是选准普法时机。即充分利用农闲时期、节假日、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等契机,采取现场咨询、以会代训、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开展各种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二是选好普法内容。集中对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三农热点难点问题、企业工人权益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进行辅导教育和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发动村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等通过入户宣传、摆摊设点、法治宣讲、法治文艺表演等方式在党员干部群众中重点宣传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进一步提高了村民的法治意识。2020年以来,共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1万余份。 三是选对普法形式。依托法治知行讲堂、农家书屋、法治宣传栏、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等宣传教育设施,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培育“法治带头人”1人、“法律明白人”3人、“学法用法示范户”3户,发动其深入农户进行宪法和法律知识宣讲,提高了普法效率,深受群众的好评。同时, 结合“大调解”开展调解宣教工作。针对当前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问题,就案议案,说理明法,提高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宣讲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在调解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深化村民知法懂法守法教育;开展对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

【特点和效果】

上宇村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来,村民自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广大群众更加能够自觉学法、用法,社会治安更加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面貌焕然一新。全村的政治环境、政务环境不断优化,促进了管理决策的民主化,加快了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也不断优化,全村文化建设全面发展,同时,投资环境的优化也促进了全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以加强党建为切入点,推动“自治”内生力。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始终。通过加强村的党建工作,推动村的内生发展。大力推广村级民主恳谈会、村民说事等民主自治形式,严格三务公开,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是以把脉村规民约为支撑点,夯实“法治”硬实力。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行为规范的作用。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农村干部行为处事标准。 三是以法治宣传为关键点,提升“法治素养”软实力。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等组织村两委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学习,切实提高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开展“法进家庭、法进村户”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群众的普法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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