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面颊穿透创进行伤残等级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1日,刘某(男,37岁)在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中,被犯罪嫌疑人持刀砍伤,刘某伤后住院诊治。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9年2月1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刘某因“被人砍伤致上唇出血疼痛两个半小时”入院。体格检查:面部左右不对称,左侧面部肿胀明显,上唇处可见一长约3.5cm创口,创缘较齐,与口内一长约1.5cm创口相通,左上1松动1度,左上2松动1度,开口略受限。 治疗经过:即行口腔颌面软组织清创缝合术,术中见上唇可见一长约3.5cm创口与口内一长约1.5cm创口相通,左上1、左上2松动一度。 临床诊断:口腔开放性损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神志清晰,检查合作,左上1松动1度,左上2松动1度,左上唇面部及唇红见3.5cm创口瘢痕,其中唇红0.6cm,相对应口内黏膜见1.1cm创口瘢痕,上唇挫伤处局部可触及结节,触痛(+)。 3.辅助检查 复查:2019-02-22CT(0000808373)示:上颌骨牙槽骨偏左侧局部骨质形态欠规整,似见线状低密度影,边界模糊,左上中切牙、侧切牙牙根局部形态欠规整,双侧上颌窦可见密度增高影,右侧为著。

【分析说明】

根据法医学检验结果,结合医疗资料记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刘某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瘢痕1cm以上的伤情,符合标准中第5.2.4b)条之规定,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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