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北监狱服刑人员董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董某,男,55岁,河南郑州人,初中文化,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董某9岁时父母离异,13岁到郑州工作,2010年离婚,两套房产归前妻所有。自身患有抑郁症、高血压,入狱之前有过两次自杀行为。被捕前无固定职业,无稳定经济来源。在狱中通过亲情电话与前妻联系,因沟通不畅,让前妻转生活费被拒绝,之后不愿再与前妻联系,心情苦闷,情绪低落,抑郁症表现加重。 董某于2021年9月入监,刚入狱时沉默寡言,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参加教育学习和生产劳动时,表现懒散懈怠,对监区组织的文体活动等也不参加,干警与之谈话表现出抵触情绪。通过亲情电话与前妻联系时,沟通不畅,因生活费问题双方关系变得僵硬,之后其不愿与前妻联系,整日低头不语,神情冷漠。2022年4月审批为自杀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董某9岁时父母离异,这对他的童年成长带来一定的影响。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家庭对他的性格、行为、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必然是消极占多数的,从其13岁时就只身一人到郑州工作就可以看出来。董某性格孤僻,走向犯罪道路,其童年时期的家庭变故这个影响是肯定存在,而这也会成为我们对其开展监管改造的参考,并将作为对其进行重点关注、重点帮教和心理矫治时的一项重要依据。 董某在犯罪时,是伙同另一名同伙共同作案。通过调查了解,董某社会关系简单,人际交往单调,没有什么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故走上犯罪道路,结交的朋友对其影响应该是比较大的,我们也把这一点作为一个关注点和教化点,教育其与损友、坏友绝交,引导其交良友、益友。 一个人的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爱慕虚荣等行为恶习也是促使其走向犯罪道路的一个方面的因素。董某入监后,经过监区干警的细心观察,发现其在生产劳动和学习教育时表现懒散懈怠,这显然是在外面养成的好逸恶劳的恶习。 二、心理行为表现 董某刚入狱时,对社会、集体、他人,表现冷漠、自私、漠不关心;对劳动和劳动产品,表现懒惰、逃避、毫无所谓;对待自己,有较强的自卑感,性格孤僻,情绪低落,平常沉默少语,行动缓慢,很少与人交谈,干警与其交谈时,曾流露出对生活的悲观失望。由此判定他的行为已经偏离了正常。 董某作为监区的重点关注人员,监区负责管教和心理咨询方面的干警,在保密和其自愿接受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心理测验,包括有罪犯个性分测验、韦氏智力测验、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卡特尔16种人格测验、艾森克人格问卷、抑郁自评量表和焦虑自评量表等。通过心理测试评估,认为其气质属于抑郁质,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其程度又属于严重心理问题。总结其抑郁症的日常表现症状为:对周围事物少有兴趣;对生活、前途悲观失望;对自己的不幸和痛苦常感到无能为力;自我评价低,认为自己一无是处,自卑感强;学习、劳动表现懒散懈怠。 三、矫治方案 (一)贯彻基本改造手段。监区干警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细致深入的调查和研究,紧贴实际,多管齐下,对症下药。 1.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升华思想。监区干警用知识讲座、宣讲讨论、观影读书等形式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并且强化法治教育,及时开展时事政策教育。董某在这种浓厚氛围的熏陶下,教育内容逐渐渗透入脑入心,思想无形中慢慢升华。 2.加强狱政管理,矫治恶习。董某的懒惰懈怠、好逸恶劳的恶习,是在社会上贪图安逸、好吃懒做养成的。监区通过严格的纪律约束、强制性的言行规范和生活规范,系统化的养成教育,公平公正的严明执法,严格的考核监督办法,鲜明及时的奖罚措施,使董某的犯罪恶习逐步得到矫治,良好行为习惯逐步养成。 3.落实教育改造,攻心治本。董某入狱前,文化水平低,没有一技之长,无业,没有经济来源,如果没有谋生本领,加上思想懒散,再次步入社会,很难保证不会再犯罪。监区干警通过督促其参加监狱开展的文化、法治、职业技术、心理健康等教育,促使其认清犯罪危害,逐步清除自己头脑中的犯罪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监区干警了解到董某喜欢唱歌,在监区开展文娱活动时,鼓励其积极参加歌唱比赛、集体合唱等。董某逐步舒缓了心中的烦闷,释放了内心的压力,情绪也得到很好的调整,对其培养健康心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4.着力劳动改造,利于回归。董某被捕前无业,也没有一技之长,自身年纪偏大,又患有高血压。监区干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技术性要求相对较低的成品包装岗位,同时安排其参加了监狱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监区组织的缝纫技工培训,促其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切实掌握劳动技能。 (二)开展心理矫治。监区充分利用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积极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董某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患有抑郁症。监区干警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活动时,都会有针对性地增加相关内容。比如,在开展一些心理相关的文娱活动和团体辅助活动时,监区干警都会鼓励其积极参加;开展心理知识测验时,也会制定对应的测验专题,并重点对其进行心理知识教育辅导;监区还要求其参加了文化提升班,在文化知识的学习中加入了心理知识的学习。通过这些相关措施,以期提高其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增进其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 2.开展心理咨询和治疗。监区成立心桥工作室,为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提供了便利和条件。监区的心理咨询侧重对罪犯的发展性问题进行咨询,如帮助罪犯学习新的适应技能、解决所面临的改造生活中的情绪问题等。心理治疗则侧重于对罪犯的适应性问题进行治疗,如犯罪心理、不良行为习惯、神经症、人格障碍、癔症、心身疾病等。监区针对董某的严重心理问题作了专门的研究,并制定了系统的心理矫治方案。起初,董某对监区心理专业干警对其开展的心理矫治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监区选拔的心理互助员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同是罪犯的心理互助员,又是真心来帮助他的,更容易产生共鸣感,使其更容易接受,取得的效果更好。 3.开展针对性谈话和心理测试。监区干警适时对董某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及相应的心理测试,以便实时了解其思想状态、心理状况和改造情况等,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董某一次与前妻联系时,因要求前妻转生活费被拒绝,遂与前妻关系陷入僵化,心情变得苦闷,情绪低落,严重影响正常改造生活。情绪的恶化极易导致各种不良行为产生,监区及时组织对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简短、及时、快捷的心理帮助和支持,利用专业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及时有效地解决了董某的心理苦恼,使其心理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情绪变得稳定。 4.开展心理团体辅助活动。在日常改造工作中,通过心理知识讲座、集体交流讨论、个人心理问题自查自检后集中探讨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的心理团体辅助活动。董某在这种环境熏陶下,无形中增强了对家人、同犯、警察等的情感体验,并掌握到一定的社交技巧,内心苦闷也有了宣泄的渠道,情绪控制能力变强,人格得到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水平也得到逐渐提高。 (三)其它改造措施和方法。监区干警在实施常规的改造措施外,还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改造方法。 1.利用互监组制度,开展互监互帮互助活动。用改造表现良好的罪犯带动改造表现较差的、文化水平高的带动文化水平低的互监组模式,营造良好的互监互助氛围,形成良性循环。董某在这种互监组制度下,发生不良行为的危险得到监督控制,自身性格也变得渐渐开朗起来,与人交流也变得逐渐频繁。 2.一对一”帮教制度,让帮教干警更进一步了解董某的改造情况。董某与前妻关系僵硬的那段时间,因为没有亲人上账,帮教干警及时为其解决了基本生活用品,并加强了谈心谈话,帮助其顺利度过了心情苦闷的时期。了解到董某的家庭情况,监区干警充分利用了亲情感化的力量,努力帮助其修复了与前妻的关系,大大减轻了其心中的压力和苦闷,使他能够更加安心地投入到服刑改造中。 3.开设文化提升班。董某档案显示是初中文化,但实际文化水平低,考虑到其以后走向社会的适应问题,监区干警建议其参加了文化提升班。文化提升班的学习,不仅充实了董某的改造生活,还提升了文化水平,提高了明辨是非、鉴别事物的认知能力。

【教育改造成效】

监区针对董某的教育改造工作,深入调查,针对性研究,制定系统的改造计划,注重寻找突破口,采取“借力打力”进行教育改造。对董某的改造过程虽然艰难而曲折,但是结果是显现的。目前,董某情绪稳定,人际交往趋于正常,能够认罪服法,服从管理,能顺利参加各项改造,对即将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充满期待和希望,有自己的计划和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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