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印鉴属实公证助力船舶企业融资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泰州某运输有限公司因融资需要,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万元的贷款,为确保债务的履行,该运输公司以其公司名下的“XX2006”轮船舶作为抵押向银行提供担保。根据相关规定,船舶抵押需到海事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海事部门要求双方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提供《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书》上双方的签名印鉴属实的公证书。 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向双方告知了抵押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让双方阅读了签名印鉴公证告知书,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查验了当事人双方递交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评估报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在《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书》上签名、盖章,当日为当事人双方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泰祥证经内字第XX号 申请人:泰州市XX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兴化市XXX。 法定代表人:朱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江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营业场所:XXX。 负责人:张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签名、盖章 兹证明泰州市XX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与江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负责人张某于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签名,分别在前面的《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书》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祥泰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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