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罪犯基本情况 (一)自然情况 刘某,文盲,家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因故意杀人、盗窃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犯罪事实 刘某与被害人曾有不正当关系,一次在其家房后,因两人发生争执,被害人大喊大叫,刘某掐住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后将被害人的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摘下,用玉米杆将尸体遮盖后逃离现场,后玉米杆起火尸体被烧,被盗饰品总价值人民币2970元。 (三)心理状况及改造表现 1.心理状况 刘某性格内向,不善言辞,入监前,重视自身对家庭的影响,对子女也比较尽心,打多份工以提高家中生活质量。刘某的入监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刘某为粘液质气质类型,其心理特点为敏感多疑、性格孤僻、行事偏激。结合其入监表现,刘某日常十分安静,在改造中始终保持着沉默,不善言辞和表达,刘某在监区内犯群关系一般,不经常与人交谈,即便是其他罪犯主动搭茬,一般也不参与到谈话中,轻易不透露自己的心声和真实想法。 2、改造表现 刘某自2005年9月投入四平监狱改造后,改造表现较差,经常逃避生产劳动,于2008年因自伤自残、扰乱监管秩序被转押至吉林监狱。刘某转入吉林监狱后仍我行我素,又先后两次进行自伤自残。刘某以自己年龄大为由,拒绝参加生产劳动及其他辅助岗位劳动,也常以自己是文盲为借口拒绝参加学习。在改造中经常以自杀等言论消极抗改,并长时间不与家属联系沟通。专管民警对其进行多次谈话教育,刘某都消极应对,并在2017年8月2日晚22时30分,在监舍内实施自残行为,造成了较严重后果。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原因分析 据查阅档案和与其他罪犯谈话了解到,刘某性格孤僻,与妻子关系不融洽,不轻易表露心声。刘某家庭观念强烈,对子女有较深的负罪感,觉得自己犯罪是因为自己和他人不正当关系引起的,自己入监不仅给家人丢脸,更给子女增加了负担,于是就不与家属联系。长期的狱内生活,使刘某的性格逐步由孤僻转为对其他罪犯和民警的猜忌。别人对他的评价和态度让他极为敏感,对于他人的语义不能正确的理解和分析,犯群关系走向恶化。 刘某扭曲的人格、敏感的处事态度和畸形的猜忌心,使他在改造中经常由于一些不经意的小事产生心结,进而造成情绪波动。刘某不轻易表露自己的想法,偶尔甚至会出现伤害他人的极端思想。刘某把这些作为自己内心负罪感、复仇心以及扭曲人格的发泄口。 三、转化方案 鉴于刘某的改造表现,我们将刘某认定为顽固犯进行攻坚转化。转化的切入点确定为以亲情帮教为主,以心理矫治和个别谈话教育作为推手,以监狱的多种亲情帮教活动为载体,使其重新建立与家属之间的亲情纽带,引导其正视改造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并积极应对,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转化方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 通过查档和谈话,全面了解和掌握刘某的现实思想动态、改造习惯、心理咨询结果等情况,并利用积极改造的罪犯进行全天候包夹,及时向民警反馈刘某的具体动向和言行。由专管民警对其进行教育,促进刘某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念和家庭观念。 (二)第二阶段(2018年3月-2018年6月) 运用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等手段对刘某进行心理干预,并结合监狱开展的各种亲情帮教活动,使其与家属亲情会见,以推动其走近家庭,走向希望。适时的采取针对性教育和针对性心理干预,实现刘某与家属的主动联络和向专管民警表达心声的目的,同时能够参加生产劳动,基本融入犯群当中。 (三)第三阶段(2018年7月-2018年9月) 以回归家庭作为刘某的改造动力和希望,通过亲情帮教、个别教育和心理咨询建立完善的与家属沟通的体系,养成良好的习惯。以此为切入点,逐步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和处事观念。通过此种沟通更加增进对专管民警的信任和服从性。达到能够主动与家属取得联系,惦记家中发生的变化。并主动向专管民警汇报思想,说出心里所想,自觉反思自己的行为,日常改造和生活中的行为基本正常化。 (四)第四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1月) 与家属之间处于正常状态,亲情电话和亲情会见保持持续的、稳定的频率和状态,以监狱的规章制度标准来要求和约束刘某,加强法制教育和个别教育,以巩固前三个阶段所达到的成效,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咨询和谈话教育。达到能够积极靠近政府,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积极投入劳动岗位、积极减刑回家的目的。 四、转化过程 (一)让亲情帮教充分发挥作用 顽固犯刘某自转入吉林监狱以来,长期不与家属联系,多年来自己内心对子女存有亏欠感,加之多年来服刑改造无法正确思考和处理问题,导致刘某对亲情会见等事情相当抵触,经常在提及家人的时候用“不用找他们,也找不到他们”“这么多年都没有联系了,联系不上”等言语推辞。监区通过查阅档案以及与当地公安机关咨询,找到了家属的联系方式,并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进行了一次家访。在家访过程中,不仅扭转了家属对于监狱的印象,还与家属达成了对刘某帮教的共识,奠定了亲情帮教的基础。在2018年,借助监狱开展的多样的亲情帮教活动,对刘某进行了多次的亲情会见。刘某先后和妻子、长女、次女和长子进行了亲情会见,激发了刘某对家庭的渴望和对子女的关注。多次谈话后,刘某减轻了对家中子女的愧疚和自卑、改造无望的负面情绪,并多次向专管民警承诺不会再自伤自残、破坏监管秩序了。 (二)让亲情电话充分发挥作用 顽固犯刘某从未与家中拨通过亲情电话,在亲情会见后的初期,刘某仍然对亲情电话较为抵触,拒绝拨打电话。专管民警主动登记了刘某家属的号码,每逢亲情电话日就提醒、督促刘某拨打亲情电话。刘某从起初的不打电话,过渡到每次叫都过来和家属勉强聊几句,到自己主动存储了亲属的电话号码以备再次拨打。直到第三阶段,刘某已经开始主动申请拨打亲情电话,并在电话中询问家里下一步的打算以及儿子的婚事,并且开始考虑计算减刑考核分以及自己出监后的事情了。 (三)让清缴违禁品充分发挥作用 顽固犯刘某在改造过程中经常违反监规纪律,喜欢将别人丢弃的违禁品私藏,例如腰带、大号指甲刀等。通过阶段性的转化教育,攻坚小组通过专管民警对其进行试探,从开始的强行收缴违规品,到阶段中的个别谈话索要违规品,直到最后的刘某不再存有违规品,并且在日常管理中十分注意自己的个人物品,严格遵守监狱规定。通过攻坚小组对刘某不懈的努力,刘某在一次例行谈话中,表达了自己对过去极端想法的认识,清楚了家庭对于自己的重要性,并对将来的出监生活做了一定的打算,强调了以后再也不会有轻生的想法了,并且好好干活,争取早日减刑回家。
【教育改造成效】
五、转化效果评估 经过转化后,刘某已经具备了一个正常罪犯的行为标准和心态稳定度,每月保持与家属良好的沟通,犯群关系趋于正常,定期向专管民警表露自己的心声和诉求,可以积极主动的完成自己劳动岗位的各项任务。 六、转化经验总结 刘某转化工作的启发是:每名顽固犯的背后,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复杂的情感纠葛。其改造过程中虽然积蓄了较多的负面情绪,并且有过激的行为,但仍有挽救的空间。只要通过深入的个人心理分析、档案调研、事实情况研判和谈话教育,他们就可以通过正面引导和感化教育重新步入正轨,早日以崭新的面貌回归社会。 (一)不要把罪犯单纯地当成改造对象,他们也是有思想、有情感的人。转化前应掌握他们的第一手材料,只有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才能打开他们的心结。 (二)因人制宜,因人施教,采用个体化的转化方案,避免生搬硬套。 (三)在转化过程中,切实为转化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就像刘某与家中失去联系,攻坚小组主动发动社会关系,重新联系到家属一样,迈出了亲情帮教的第一步。 (四)深层挖掘和掌握顽固犯的细节变化,并实时的施加鼓励与批评教育,时刻校正转化方向和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