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抛弃 不放弃 攻坚转化 人为本 多举措 重塑新生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分析 (一)自然情况 罪犯景某,1967年10月25日出生,大学文化。捕前系长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第一看守所民警,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派出所管内。犯故意杀人罪,原判死缓,2014年8月27日入监,现执行无期徒刑。 (二)犯罪事实 景某与被害人原系夫妻关系,因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故认为妻子有外遇,夫妻多次发生争吵,二人于2013年7月12日办理离婚手续。2013年7月14日晚,在自家卧室将离异后同居的前妻赵冬梅掐死。2014年5月27日,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家庭状况 儿子22岁,母亲77岁,还有两个哥哥。 (四)成长经历和社会交往 景某出生在工人家庭,1986年在长春市第十中学高中毕业,1988年进入保安公司,1991年通过招警考试,进入警察队伍。分别在长春市防暴支队、东广场派出所、长春市第一看守所任职。性格内向,与人接触较少。 (五)改造表现 入监4年以来,从不与他犯沟通交流,监区民警找其谈话也只是点头和摇头进行回答,孤独自闭。会见时也从不与家人说话。并有多次自伤自残行为,2018年被确定为省局挂牌攻坚转化顽固犯。 景某曾是一名从警20多年的人民警察,因身份的巨大落差与对家人、对社会的悔恨,使得景某入监四年来,行为怪异。经常哭泣流泪,面部表情痛苦,用手纸将耳朵塞满。白天经常在监舍面壁呆坐,或在走廊某处站住不动发呆,晚上需值岗罪犯提醒才能上铺睡觉,早上不起床,不吃早饭。2014年12月,景某在监舍内突然用头撞墙,自伤自残,被互包组其他罪犯及时制止,监区对其进行集训处罚。景某烟瘾较大,曾用电池私自制作点烟器,民警发现后对其批评教育,并送学习班集中学习一次。景某冬天从不穿棉衣,经常蒙头就寝,其他罪犯制止他的违纪行为时景某存在激烈的对抗行为,抗拒改造。 二、顽固成因分析 (一)心理状态分析 1、罪重刑长、回家无望; 2、母亲已经77岁,觉得自己不孝; 3、儿子22岁,无稳定工作和经济来源,担心孩子前途; 4、曾是一名人民警察,怕被同事和朋友瞧不起。 通过对景某进行SCL-90测试,测试显示:总分193,阳性项45项,躯体2.0,强迫2.0,人际敏感1.67,抑郁2.68,焦虑1.80,敌对2.0,恐怖1.43,偏执2.7,精神病1.6,其他1.86。 从测试结果可以看出,抑郁和偏执因子分数较高,景某存在抑郁、苦闷的情绪,易猜疑、存在关系妄想等问题。从2014年入监至今,景某自述后悔自己的行为,越来越压抑,什么都不愿意做,总是觉得活着没意思,有过自杀史。监区心理咨询师初步判断景某患有抑郁性神经症。 (二)犯罪过程分析 人的心理决定行为。景某具有心胸狭隘、自私、猜忌心强的性格特点。他杀死前妻的原因是因为一个玩笑,在一次别人与他开玩笑时说:“你儿子长的也不像你啊,这是你儿子吗?”便猜忌妻子有外遇,怀恨在心,最后将前妻杀死。 (三)入监表现分析 景某曾经是人民警察,现在沦为罪犯,身份的巨大落差,形成悲观厌世的不健康心理。因对杀妻的愧疚以及给家人带来的伤害使其对生活丧失信心,导致不愿意与人说话,且患有抑郁性神经症,而且病情与性格原因使得内心更加抑郁……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三、制订转化方案 针对景某的情况,监狱成立攻坚转化小组,制定转化方案。将转化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展谈话教育。严格落实“包夹”、“四固定”等防范措施,使其主观上产生积极变化,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念。 第二阶段:督促其积极参加生产劳动,使其在劳动中获得成就感;鼓励其参加监区的各项活动,使其融入集体。 第三阶段:进行心理测试和矫治,开展亲情帮教。使其内心萌生新的温暖和希望;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痛改前非。 第四阶段:巩固教育转化成果,真正教育转化。 四、转化措施和过程 对景某的转化,是从了解他的全面情况后开始的。监狱领导高度重视,几次联系心理医院外诊治疗后,监区民警首先从谈话教育入手,监区狱侦干事、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王洋,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采用加强个别教育谈话,运用心理危机干预方法,及时化解他的心理危机问题。 (一)一次失败的会见,没有让攻坚小组放弃 攻坚小组成员在景某亲属那里得知,其在家时也是一名孝子。监区民警将景某母亲、大哥、儿子请来监狱与其会见,希望通过亲情的力量来唤醒他的冰冷的内心。但当他见到自己母亲时,情绪上波动较大,虽然不住的掉泪,但是无论母亲和儿子怎么样叫他,景某都默不作声。在旁的景某大哥愤怒的说:“就他这副模样、这种状态,你们让我们来看啥?我们有他也当没有他了,以后也不要给我们打电话了。”说完就搀着自己的母亲离开了。本来希望通过会见能够改善一下景某与家人的关系,没想到这次会见让人大失所望。但是攻坚民警并没有放弃,与他家里反复沟通,希望再给景某一些时间。景某家属对民警的耐心以及负责的态度给予了支持,隔一段时间都会来探视他,给他存生活费。 (二)一次活动,使这场攻坚战初见成效 四月中旬一天做课间操时,景某一直坐在床铺上不动弹,其他罪犯督促他参加活动,景某气势汹汹挥舞拳头就要打人,被其他罪犯及时制止。攻坚民警抓住这个契机,在全监区开展了一次相互帮扶、团结友爱的教育活动。以多个案例教育罪犯之间要互助友善,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由于他烟瘾大,经常不按规定时间吸烟。攻坚民警要求他必须遵守规定,否则就取消他的吸烟资格,对此他的态度有所改变。区队将他编排在改造表现积极的互包组严控包夹,安排互包组的其他罪犯多与其沟通交流。经过一段时间,景某的性情发生了明显的转变,情绪比以前好多了,还拿出自己购买的食品送给“三无”罪犯。看到这可喜的变化,转化小组成员及时找其谈话,肯定了他的进步,并鼓励其端正心态,宽容他人,为自己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造氛围。这次活动收到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转化打下了良好基础,景某的思想也进入相对稳定的状态。 (三)一次亲情帮教,让景某心灵受到触动 2018年5月,监狱与本源智慧学校举办“心连心”大型亲情帮教活动。主管改造工作的副监狱长点名要求让景某及其亲属参加,并希望通过活动能够真正的改变景某,使其重新做人。主管改造工作的副监狱长说:“景某的问题是心理问题,既然他有说话的迹象,那么我们抓住机会,让其有真正的改变。” 当景某儿子看见父亲走进会场时,泪水不由的落了下来。刚开始景某只是不停的低头痛哭,与儿子也没有过多的交流。活动进行到给家人洗脚的环节的时候,当景某儿子用热水给父亲洗脚时,他一把将儿子拥在怀里,父子俩哭成了泪人,景某终于说出了入监四年的第一句话,他嘴里反复的说着:“儿啊,爸对不起你啊!”随着活动的进行与儿子的鼓励,景某终于敞开了心扉,从被动说话到主动提问,从拒绝儿子的拥抱到主动拥抱自己的儿子,摸着儿子的手一遍遍的看…… 活动结束后,景某对民警说:“我没想到在有生之年,自己的儿子还能给自己洗一次脚,以前我过的浑浑噩噩,对家庭的愧疚、对儿子的自责,使我对生活失去了希望。但是民警没有放弃我,我的家人也没有放弃我。今天我看见儿子的成长,让我对‘做人’、对活着又有了希望。为了儿子、为了民警的一片苦心,我也要好好的活着,重新做人。” (四)一面锦旗,见证了四年的坚持是值得的 帮教活动结束后,景某的儿子给监狱送来了一面锦旗,他说:“感谢民警对我父亲像亲人一样的照顾与帮助,始终没有放弃挽救我的父亲,最终让我父亲能开口说话,也让我重新拥有了父爱。”看到他儿子脸上露出灿烂的笑容,我们甚感欣慰。其实这就是我们民警工作的意义所在,证明民警这一年来的努力没有白费。

【教育改造成效】

五、转化效果 通过攻坚小组对景某艰苦耐心的教育转化工作,景某逐步由消极改造向积极改造转变。 一是积极主动找民警进行汇报,谈话也能敞开心扉,进行较深的思想交流。 二是性格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常可以看到他与其他罪犯在一起下棋和参加娱乐活动的场景。他看到他犯有困难了,会积极主动帮助他犯。 三是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国学经典教育、唱“改造三字经”歌曲等活动中有出色表现。景某说:“我曾经也是一名人民警察,也曾头顶国徽,为人民服务。过去我始终不能从过错中走出来,与世隔绝,自暴自弃,心如死灰。但民警没有放弃我,家人没有抛弃我。我要走出困境,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家,与家人团聚。” 四是进行心理测试,SCL-90测试报告显示:总分139,阳性项5项,躯体2.0,强迫1.6,人际敏感1.41,抑郁2.10,焦虑1.50,敌对1.2,恐怖1.43,偏执2.1,精神病1.2,其他1.48。其疗效减分率为27%,评估结果显示治疗是有一定效果的。 六、转化经验总结 (一)制定科学的转化方案。结合心理学、犯罪学等知识,针对罪犯的心理特点、人格特质、成长经历及犯罪事实,制定有针对性的转化方案。 (二)在转化工作中要以人为本。当转化对象不是因为主观故意而犯错时,要充分调查或倾听本人解释,不急于采取强制措施。当他们生活上遇到困难时,在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要给予帮助和解决,这样才会取得罪犯的信任。 (三)多措并举、共同发力。要综合运用心理矫治、亲情帮教等手段,采用激励为主、批评为辅的方式,帮助罪犯树立健康心态,培养社会责任感。 (四)要迎难而上,不抛弃、不放弃,不断探索新的转化方法手段,确保转化工作收到实效。 (五)发挥亲情帮教在罪犯改造中的积极作用,给罪犯希望。用亲情的力量,挽救顽固罪犯,让他们涅槃重生。 七、思考与建议 通过对景某的攻坚转化,我们感到,要做好顽固犯转化工作,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一)关于教育改造定位的思考。今年,司法部提出了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思路,强化了监狱政治改造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改造的首要任务就是政治改造。把监狱的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中,提高教育改造的政治站位。 (二)关于教育改造手段的思考。教育转化罪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能千篇一律用一种模式。即使是顽固犯,也不能仅仅依靠惩罚迫使其转化。要更多地采取人文关怀让其从内心深处感恩政府、感恩社会,达到“五个认同”。 (三)关于教育转化效果的思考。很多顽固犯经过教育转化都有所改变,但也会出现个别罪犯没有坚持多久又出现反复的情况。有的顽固犯表面上是遵纪守法的,内心并没有悔改。这说明,我们做教育转化工作除了要有耐心外,还要科学评估转化的效果。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转化评价体系,以罪犯思想转化为主要标志,以政治改造效果为主要目标,形成较细化的行为规范评价、他犯集体评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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