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朱某,男,1986年生人,32岁,北京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十年,涉案金额高达26个亿,至今已服刑6年。入狱前,他依靠非法所得,过着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生活,刚刚20来岁,就被称为“朱董”。终因触犯法律成为阶下囚,来到监狱服刑后,便开始以各种方式对抗改造。他不认可人民法院对自己的判决,自入狱以来坚持申诉,多次向公检法部门写信进行揭发检举,并且要求父母在狱外为自己的罪行“喊冤”,种种表现极大地破坏了正常的改造秩序。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成长经历 朱某自幼父母离异,他一会儿和父亲生活,一会儿和母亲生活,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导致了他缺乏安全感,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整个人像弹簧一样,活得紧张压抑,成长经历间接导致了他的犯罪行为,也深刻影响了他的言行。 朱某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在他所处的行业也算是优秀人才,凭借丰富的知识、良好的口才,在几家大型公司任职讲师,后与他人合伙创业,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他有着“老北京人”、“大企业家”的优越感,在改造生活中,看不起其他罪犯,也对监区民警不以为然。 2.入监改造表现 朱某自入监以来,就以各种手段抗拒改造,属于“百年一遇”的反改造分子。他有着很强的维权意识,仅仅因为对民警安排洗漱的顺序不满意,就一手拿着《宪法》,一手拿着《监狱法》,在通道内叫嚣,指责民警的管理违法,自称是“法律和正义的捍卫者。”同时,民警对他讲话语气稍微重一点,他就给监狱领导写信,给检察院写信,说民警对他进行辱骂。他密切观察周边的一切事物,用一个日记本把民警每天的言行都认真记录下来,分析他们的执法漏洞。朱某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却从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认为民警对他的执法不公,要求家人通过网络发帖“检举”民警,给民警正常执法造成阻力,严重影响和谐稳定的监管秩序。 (1)法律观念存在偏差 朱某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经营,这突显出他法律知识的匮乏性,法律观念存在偏差,加之他心胸狭窄、自私自利,且有着“老北京人”、“大企业家”的优越感,看不起其他罪犯,也对监区民警不以为然,藐视监规纪律。 (2)家庭原因 朱某自幼父母离异,他一会儿和父亲生活,一会儿和母亲生活,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导致了他缺乏安全感,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整个人像弹簧一样,活的紧张压抑。家庭的因素使他没有归属感,在社会上结交人员复杂,为日后的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 (3)自身原因 朱某自小喜好独来独往,基本上没有可交心的朋友,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来到监狱服刑后,陌生的环境加上本身的性格原因,性格未变,生活上也基本不与他人交流,且不认罪,抗拒改造心理严重。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领导及管班民警在长时间的观察中发现,朱某不喜与他人交往,改造中较为孤僻,好独身,不关心他人,心胸狭窄、报复心强,没有自知之明,对自己的偏执行为持否定态度,在与民警或其他罪犯发生矛盾时,常常强调自己有理,过分夸大对方的错误。因此,一发生问题总认为民警处理问题不公,不听劝导,胡搅蛮缠,扰乱监管秩序。 4.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朱某法律观念存在偏差,法律知识又较匮乏和缺失,总是凭借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无罪,认为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试图通过侥幸的辩解获取申诉成功。 (2)性格因素:受家庭因素影响,家庭的不完整,导致朱某性格存在缺陷,再加上社交圈、朋友圈人员复杂,使其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遇事头脑不冷静,常常出现无理取闹、自以为是的过激行为。朱某性格属于偏执类型,对人和事的判断总是自己有主意,从不听从他人善意的劝告。且长期处在过度紧张和抑郁中,进而转化为激烈的兴奋而出现攻击、破坏行为。 5.矫治方案 面对朱某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罪犯,同时还不认罪。每次监狱和监区的会议,他都是一个避不开的话题。在许多民警看来,朱某就是一粒铜豌豆,长着花岗岩脑袋。面对这种人,一般情况下有两种对待措施。一种就是避免正面冲突,只要他不折腾,不直接挑衅,就尽量少招惹。“让他认罪?想都别想。”另一种就是依法依规对他进行禁闭处理,把他放到管理更加严格的监区去反省,眼不见心不烦。 但监区领导及管班民警认为,前者属于不负责任,后者属于治标不治本,认罪的问题没有解决,一切惩罚都是徒劳的。监区下定决心,甭管用多长时间,只要朱某在监区服刑,就一定要把他“拿下”。 (1)管班民警唱白脸 为了更好地让朱某认罪服法,监区特成立了攻坚转化小组,监区领导任组长,管班民警负责重点攻坚。转化小组对朱某心态进行了分析研判:朱某坚持不认罪,其实是心存幻想,想钻法律的空子,以自己的频繁申诉和检举,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判决进行博弈。真实意图在于,朱某自知减刑希望渺茫,试图通过不认罪方式逃避正常改造,让民警对他妥协,让改造生活过的更舒服一些。这也是许多不认罪者的普遍心态,可朱某采取的方式更加偏激,加上他口才了得,阅历深厚,博闻强记,智商极高,所以才造成了这种久久打不开工作局面的状况。 朱某的管班民警今年53岁,是一名退伍军人,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保持着军人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甭管监区民警,还是罪犯,都对他非常尊重,朱某在他的面前,也不敢太过造次。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谈话,他逐渐走进了朱某的内心世界,更深入了解了朱某的成长经历与犯罪过程。管班民警认为,朱某既有不认罪的问题,也有抗拒改造的问题,但更重要的问题是他存在人格缺陷,首先应该走进他的内心,做他的贴心人,指导他重塑价值观,帮助他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朱某每次会见时,都要求母亲帮助自己在外面上访,试图推翻判决。管班民警就教育他:“我和你母亲聊过好多次,其实她现在特别害怕来看你,你从来没有关心过她的生活和健康,每次都是自己不认罪的那点儿事,已经让她麻木了。但为了不让你失望,她只能耐心听着,一次次做没有意义的奔波,每次走出监狱大门,她都是泪流不止。”这让朱某心生内疚。 针对朱某同其他罪犯关系紧张的问题,管班民警又告诉他:“即便你不认罪,也要和大家和睦相处。如果一直被这样孤立下去,你将会非常痛苦。这种痛苦有的时候更甚于刑期。”在管班民警的不断提醒下,一段时间过后,朱某说话尖酸刻薄的毛病改了许多,逐渐融入了集体生活。 朱某多才多艺,吹拉弹唱不在话下,而且又很爱表现。管班民警便请示监区领导,由他为监区的“收工一支歌”、“饭前一支歌”起头。监狱组织合唱比赛,管班民警又请示监区,由朱某担任合唱团的指挥,他也出色地完成了监区交给的任务。特别是在今年的端午节,监狱组织“庆端午、忆父爱、正心德”文艺汇演,邀请了罪犯家属参加,朱某的母亲也在受邀之列。管班民警发挥朱某组织能力强的特点,参与节目设计与彩排,朱某很是卖力,把整个汇演活动安排的非常妥当,让他的母亲很是欣慰。时间久了,朱某有了成就感和存在感,更加配合民警管理,服刑意识有了明显提升。 (2)监区领导唱红脸 “雷霆和雨露,一例是春风。”要想改掉朱某身上那一大堆毛病,依靠单纯的说教显然是苍白的,需要民警随时亮剑才行,既然安排管班民警唱白脸,那监区领导自己就多唱一些红脸。 朱某始终辩称自己没有犯罪,是无辜的。但在网络上有许多关于他的报道,朱某不仅非法集资,还当过特大传销组织的讲师,留下了许多骂名。监区领导把掌握的这些情况告诉朱某,揭开了伪装的面纱,让他顿时哑口无言,再聊到认罪话题时,朱某的底气也就没那么足了。 朱某为了逃避劳动,连续考了好几次《劳动安全合格证》都没有过。监区领导便仔细清理朱某的个人物品,收走了他的所有书籍。告诉他:“你不是爱看书、爱学习吗?先通过考试再说,这才是你目前学习的重点。”朱某无奈,只得认真答题,通过了考试。 今年年初,在通过《劳动安全合格证》的第二天,监区领导走进朱某监舍,朗声说道:“从今天开始,你到车间报到,参加劳动。”朱某反问:“为什么?”监区领导便说:“你不是对《监狱法》倒背如流吗?《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你考试通过了,身体状况也很正常,我这是在命令你,不是和你商量。”朱某知道,此时若还是抗拒的话,意味着什么,乖乖的参加了正常的劳动改造。 眼看朱某的改造表现越来越好,监区领导和管班民警商议,时机已经成熟,是时候和朱某正式谈一谈认罪悔罪的问题了。管班民警带着朱某重又学习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共同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进一步打消朱某的幻想。对朱某进行形势政策宣讲,教育他面对现实,算好改造的得失帐。管班民警还通过网络找到了最近这几年社会上发生的相似案例,和朱某的案情做对比,让朱某明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国家的重点打击对象,使其从内心深处明白了自己确实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6.预期矫治目标 (1)建立朱某对监区民警的信任,真心地愿意接受挽救与帮助;(2)加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矫治自身恶习,使其真正融入现实的改造生活中;(3)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认可法院对其作出的公正判决,消除其侥幸心理,促其写出认罪悔罪书,彻底认罪服法,走向新生。
【教育改造成效】
在民警的真心挽救与帮助下,朱某深刻认清了自己的行为给社会、给他人带来的伤害,沉痛反思罪行,最终写出了认罪悔罪书。8月21日这天,朱某在监区会议上,当着全体民警和罪犯面前进行现身说法。回到监舍后,不少罪犯找到他说:“连你都认罪啦!”都觉得不可思议。 事后,朱某在谈到自己的心路历程时坦言:“是监区民警的榜样力量教育了我,让我明白了,人一定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否则便是懦夫。所有的民警都在真心实意的挽救我、帮助我、为我着想,让我感受到了尊重。如果仅仅对我自己如此也就罢了,但他们对每位罪犯都是如此,这才是让我最感动的。” 而现在,朱某更是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各项劳动任务,与其他罪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更好地融入集体生活。 整整两年的时间,朱某从拒不认罪到真诚悔罪,从对抗管理、扬言网络“维权”,到积极改造,遵规守纪。这艰辛蜕变的背后是民警们的坚持与付出。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普法教育、亲情感化、奖惩分明等多种手段,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这样,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转变起来也才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