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合监狱服刑人员欧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欧某,男,汉族, 1985年6月出生,中专文化,广西平乐县人,2011年12月8日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12年12月25日投入重庆市三合监狱改造。 入狱后,欧某整体改造表现平稳,能够认罪服法,听管服教,按时完成定额劳动任务。2019年11月,欧某多次向民警反映分监区其他服刑人员在故意针对他,瞧不起他。民警调查后发现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便对欧某进行教育引导,欧某于是对民警产生了不信任感;同时自诉周围很多服刑人员都认为自己有病、不正常了,导致其经常失眠,精神压力较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欧某出生在广西平乐县一个普通家庭,家庭环境一般。由于父母平日忙于生意,疏于对其教育引导,使其从小养成了一些生活恶习,加之学习成绩一般,初中毕业后凭借较好的身体素质,就读于体院,但毕业后无一技之长,便一直在外打工。 (2)社会经历:欧某来重庆打工租住在永川区,刚来时人生地不熟,经常受人欺负,于是欧某找到一个当地混社会“大哥”,寻求“大哥”的保护,一来二往,欧某习惯这种生活,加入了这个群体,做起了替别人看赌场、帮人打架、参与贩卖毒品等违法事情。 (3)自身原因:欧某身强体壮,1米8的身高,200斤左右的体重,并且曾在体院学习训练。在服刑改造中,欧某认为别人会惧怕自己,不会因一些小事招惹自己,所以在日常改造中较为自我。同时欧某缺乏合适的倾诉宣泄对象,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一般,负面情绪累积较多。 (4)家庭原因:欧某从小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其管教,虽然和父母关系较为融洽,但是服刑监狱离家较远,父母来狱探视较少。同时,欧某的父亲在其服刑期间病逝,缺乏有效的亲情支持。 (5)环境原因:欧某在改造中,不排除其他后进服刑人员有拉拢针对的现象。同时,由于欧某身体素质较好,其他服刑人员有挑衅他而树立自己“威信”的可能。 (6)思想原因:欧某认为自己因罚金和退赔的问题减刑困难,自己只想平稳的度过刑期不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过多的交集的想法。但周围的服刑人员认为欧某不能减刑,就应该是一个抗拒管理、不服管教、劳动不积极的另类份子,而积极劳动改造有讨民警喜欢的嫌疑。 2.入监改造表现 2016年,欧某获得八个月的减刑奖励。后因减刑政策的调整,同时因自己罚金和退赔都未履行的原因而限制减刑。在日常改造中能基本做到服管听教,按时完成劳动任务,但欧某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却较为紧张,始终认为周围服刑人员带着异样的眼光在看待自己,而自己在面对其他服刑人员挑衅的目光和行为时,一直处于默默忍受的状态。2019年10月的一个晚上,欧某入睡困难,自认为上床铺位服刑人员杨某的鼾声是故意弄醒他,遂动手拍了杨某一掌,后被同监舍其他服刑人员及时制止。经民警询问调查,并结合监控视频回放,认定系欧某个人认识错误。2020年2月,欧某认为同分监区服刑人员易某在车间一个动作是对自己的挑衅,晚上回到监舍休息时,欧某故意用肩撞击易某,导致二人发生抓扯。 3.心理行为及分析 2019年10月,欧某的COPA-PI测试结果为: 外倾:较低分,人格比较内向,偏好安静和独处,不太合群。除了几个要好的朋友外,对一般人不爱说话,有点冷漠,不太随和,行事较为低调、严谨。 从属:凡事较自有主见,独立性较强。不太依赖和受制于他人,不太容易改变或放弃自己的主见。 戒备:较高分,戒备心较强,对人多加猜忌和怀疑,疑神疑鬼,对周围世界持有比较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为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戒心较重。 暴力倾向:较高分,暴力性较强,不太安守本分,比较恃强凌弱,报复欲较大。与人冲突时轻易不会退让,解决分歧比较崇尚和迷信暴力,气量较小,容易睚眦必报。 在全面了解、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民警认为欧某是因现实的矛盾所引起的心理问题,对自己所面临的人际关系冲突显得较为无能为力,有希望通过暴力解决冲突的想法。 4.教育矫治方案 通过以上因素分析,结合欧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制订了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方案,促使其尽快放下思想包袱,端正身份意识,早日投入正常服刑改造。 (1)利用亲情电话,提高社会支持 监区民警积极利用亲情电话,让欧某在拨打次数范围内多与其母亲联系,告知自己的改造情况,关心母亲一人在外的生活。同时鼓励其与其他近亲属写信,了解家中及社会的发展情况。提高社会支持度,用亲情互动和支持帮助树立改造的信心。 (2)实施人文关怀,搭建信任平台 从心理疏导入手,掌握真实情况和真实心理。通过沟通打消欧某对民警的不信任,引导其找到生活方向、明确改造目标,建立相对信任的交流平台。鼓励欧某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转移个人的注意力,利用节假日组织服刑人员拔河等团队式集体活动契机,鼓励欧某发挥身高体重力大优势为分监区争取荣誉,获得体验感、成就感和自信心。 (3)明确服刑人员身份,强化行为养成 成功搭建沟通平台后,由专管民警对欧某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以及所犯罪行给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强化悔罪意识和身份意识。向欧某灌输解决问题多样化、合理化的观点,教育引导其放弃武力至上、凭一时之气、图一时之快、获一世忏悔的行为观。同时,向欧某强调内心的强大、明辨是非才是处世的根本。引导其进一步明确服刑人员身份,强化其行为养成。 (4)结合监区实际,合理调整服刑环境 在民警的调查中,不排除有少数服刑人员有挑衅行为,以此获得在其他服刑人员中影响力的现象。监区合理调整欧某的服刑分监区,安排服刑人员心理互助员对其贴近帮扶,适度排除其他服刑人员对其改造的干扰影响。 (5)加强日常教育,做好心理疏导 针对欧某出现的失眠、入睡困难,人际关系较为紧张的问题,通过个体心理咨询,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矫正治疗。在此过程中,进行阶段性心理评估,根据现实改造表现和心理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育转化方案。 5.教育矫治难点 (1)性格因素:欧某性格偏向安静,不爱与他人交流,不爱参加集体活动,兴趣爱好不广泛。 (2)认知因素:欧某较为有主见,独立性较强,不太容易改变或放弃自己的主见。 (3)环境因素:存在周边环境对人的潜在影响。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认罪悔罪意识,减少违规行为,增强自我情绪控制能力。 (2)能较好的与其他服刑人员相处,遇事冷静,懂得遇到矛盾能较好的化解,主动寻求民警帮助。 (3)提高劳动改造积极性,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利用劳动改造促进思想转化,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教育引导、心理疏导致等工作的落实,现在欧某在思想认识和改造表现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一是能够听管服教,遵规守纪,从2020年3月转换分监区改造以来,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对民警的信任度增强,能够较为主动与民警交流沟通;三是劳动态度一直持续较好,能按时完成定额劳动任务;四是与其他服刑人员的人际关系趋于缓和,能够较好的与他人交流相处,并能主动参加跑步等文体娱乐活动;五是欧某反映的入睡困难,失眠等身体状况有明显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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