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李某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86年7月生,回族,初中文化,宁夏银川市。2016年3月因犯诈骗罪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庭经济条件比较拮据。在其年幼时,父母整日为了生计奔忙,而且文化程度较低,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导致其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社会经历:李某某在上初中时,经常逃课,与社会闲散人员聚集,没有读完初中就开始外出打工。随后开始混迹社会,整天不回家,和社会闲散人员在一起抽烟喝酒,上网蹦迪,产生畸形的攀比心理,认为他人有的自己也应该有,但是因为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支撑目前的生活开销,便开始从身边人下手,以能够为其办事为由,开始骗取钱财,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某于2017年1月4日,调入我监区服刑改造,李某某在改造初期,表现一直较好;但是在改造中期,逐渐出现对监区管理的抵触,在日常改造中,牢骚满腹,只要不顺他的心意,就会说一些不利于监管改造的话语。主管警察多次与其进行谈话,逐渐了解到李某某的错误思想以及违规言行的原因。 (1)文化程度不高,集体观念不强。 李某某没有读完初中就过早的加入社会,是非分辨不清,在社会打工过程中,凡事均以自我为中心,且自我约束力差,没有集体意识和大局观念。 (2)身份意识缺失,以自我中心。 李某某的罪犯身份意识明显缺失,认识不到自己的犯罪危害,尤其是在自我矫治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不能够认真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过度凸显公民的权利,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公民权利,不属于违规行列,认识不到公民义务的履行,凡事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他犯的感受以及监规纪律的强制性。 (3)性格原因 李某某性格较为偏执,喜欢钻牛角尖,对他犯的规劝无动于衷,我行我素,片面的认为自己的改造已经做得很好了,自我约束能力较低,对监规纪律的威严性置若罔闻。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在对其入监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过艾森克人格测试,李某某性格属于喜静,不关心他人,对他人抱有较为严重的敌意,对各种事情反映较为过激,尤其是在情绪爆发后很难恢复下来,内心一直困在其中,不能释放压力、缓解情绪。不能较好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和他人发生冲突,情绪易波动、不稳定,遇事不受到自己情绪状态的左右,多数情况下不能理性判断事物,经常感情用事,过份紧张不安、焦虑,情绪反应过激。 4.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李某某对监规纪律和自身缺点认识不足,导致其一直认为自己的改造与他犯相比较而言,属于较好的。在教育过程中要耐心,找出其错误的认知点,深入浅出、举一反三的举出类似事例进行反复教育。 (2)性格因素:李某某过早接触社会,是非观念明显偏差,性格偏执,凡事爱钻牛角尖,自我为中心意识严重,自大意识尤为凸显。在教育过程中,明显感到抵触心理和明显的自我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较重,对待教育不以为然,并伴有明显的情绪抵触,言语过激,情绪波动较大。 (3)心理因素:李某某的性格属于倔强类型,自我意识严重,心中对任何事情都与自己的判定标准,容易被周围环境和事件而影响,导致产生冲动行为。 5.矫治方案 通过对李某某的分析,以及结合现实表现,监区警察决定对其制定科学精准的“一对一教育矫治方案”,让其能够尽快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早日纠正自己错误的言行,投入到正常的改造当中。 (1)加强教育改造力度,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 监狱组织开展的各项罪犯行为养成竞赛活动以及日常考核,监区加大了对李某某身边罪犯的考核力度,使其身处规矩的海洋,耳目渲染,自觉融入其中,自觉提升其身份和规矩意识。在日后改造过程中观察,李某某在日常养成和行为规范上,都有了很大提高,牢固树立了身份意识,充分体现了教育成果。 (2)大力开展“自纠、他评、整改”活动,激励改造热情。 监区为了达到“巩固成果、推进实施”的目的,以监舍为单位,每周开展“罪犯改造意识互相点评”活动,并结合李某某的改造现状,设立针对性较强的自纠主题,不断推动,强化其改造身份意识、规矩意识,每月进行汇总,对结果进行公示,设立“荣耻榜”,进一步激励其评先选优的热情。 (3)实行“宽严相济”管理模式,促进转化教育成果。 监区了解到李某某在文艺上有特长,充分发挥兴趣爱好小组的优势,以奖励的形式,组织有特长、有兴趣的罪犯,每周活动1-2次。在重大活动中,鼓励李某某踊跃参加,并及时对其文艺特长进行指导帮助,逐渐建立正确的改造观念,并以集体演出的形式,树立其大局观念。 (4)加大心理干预力度,做好心理阶段评估。 李某某的行为根源主要在于其心理存在错误的认识,监区心理咨询师加大了对其的干预次数,由原有的每月2次,增加到每月4次,干预方法也根据其不同的表现,适当调整。同时,配合监狱开展的“心理矫治春风计划”活动,进行更加专业的心理矫治。认真分析心理干预矫治结果,及时实施心理矫治后的心理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制定今后的干预内容,逐渐扭转其错误的认知。 (5)建立转化机制,明确矫治目标。 通过对李某某的转化过程的梳理,监区逐步完善了“罪犯心理矫治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制定了符合罪犯改造的矫治目标。尤其是对李某某矫治转化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每一种心理变化、矫治结果,分阶段进行记录,了解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梳理违规类型、表现特征、矫治方法等信息,以备今后针对性的开展日常管理和心理矫治工作,及时调整对李某某的管理措施。 (6)加大法律知识教育力度,规避漠视法律规矩现象发生。 李某某的个例也代表着一部分犯群: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漠视监规纪律的犯群,监区以点带面,在做好李某某个案转化教育的同时,利用教育日学习的机会,大力开展法律学习,全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罪犯文化教育力度,学习罪犯心理健康知识,帮助部分罪犯树正确的改造意识,增强身份意识,避免了模式监规纪律的违规行为发生。 6.预期矫治目标 (1)强化罪犯身份意识,提高罪犯改造规矩意识,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2)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人生价值观,以及大局观念,转化错误的自我认知。 (3)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加强犯群正常的人际关系,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异常波动。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警察的教育转化矫治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李某某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言行,给自己带来的危害,给监区的正常监管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目前已经回到正常的改造状态,在参加集体活动时,不再以个人为中心,懂得顾全大局。通过心理测试,李某某现在的改造情绪较之前,已经稳定了许多。 通过对本次案例的实施分析,监区警察深有体会: 1.必须从细节入手。转化之前要尽量详细的了解罪犯的社会生活轨迹和改造现实表现,包括身边的犯群、主管警察,多了解、多询问、多记录、多观察。转化方案要有实际操作性,避免“光说不做”的现象发生。 2.转化过程中要有耐心。问题罪犯大多属于心理存在误区的,单方面强调监规纪律,只能够换来表面上的服从,容易复发。因此,从心理层面找到关键的问题根源,制定针对性较强的矫治措施,通过耐心细致的心理干预,才能够达到理想的转化效果。 3.方法科学合理,效果有序推进。在制定转化方案过程中,要依靠科学,利用科学,加强心理攻势和亲情攻势,站在罪犯的角度上分析问题,帮助他们找到问题,纠正问题,循序渐进才能获取牢固的转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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