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夏某某,男,2004年出生,初中文化,聋哑人,贵州省岑巩县人,2021年5月8日因强奸罪被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2021年6月17日入监服刑改造,夏某某入监后因收押前存在伤病被监内医院收治住院。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夏某某出生在一个三代同堂的普通家庭,父母都在工地打工,爷爷奶奶在家务农,弟弟妹妹在读小学,主要靠父母打工作为家庭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由于夏某某是聋哑人,家人对其比较溺爱纵容,从小做错事,父母从未对其进行严格教育,加上父母又要维持生计,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更加让夏某某以聋哑人身份为由形成了身边人应该以他为中心的思想。 (2)文化教育经历:7岁至13岁在凯里特殊学校读小学;13岁至16岁在凯里特殊学校读初中,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3)社会经历:夏某某混迹于社会,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和有过犯罪经历人员。他们整天吃喝玩乐、打打闹闹,一次偶然机会拿他人手机玩时翻到黄色网站,经过多次观看逐渐迷上观看淫秽视频。之后身边朋友多次与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时,夏某某在旁目睹,从此夏某某便产生和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因自己体型小,对体型比他大的女性不容易实施犯罪,因此其把幼女作为犯罪目标,在2020年12月18日把魔爪伸向7岁幼女身上实施犯罪。 2、入监改造表现 夏某某于2021年6月17日入监服刑改造,后因入监前存在伤病,被收治住院,期间其以伤病为由不服从管理,跟同改闹矛盾、发脾气、砸东西,并向民警提出无理要求,民警多次对其耐心引导,夏某某摆出一脸不在乎的态度,存在较重的抵触情绪。经民警深入了解还发现夏某某以自我为中心,行为陋习较深、自理能力较差、好逸恶劳思想较重。通过全面分析,总结出夏某某不服从管教存在几点原因。 (1)社会原因 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社会,年龄小,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不符合我国的用人制度,寻找工作困难,只能过着混一天算一天的日子,这样这些孩子逐渐被社会“边缘化”,容易被社会灯红酒绿影响,网吧、KTV、迪厅等娱乐场所是他们发泄的地方,也是最容易学坏并且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夏某某就是典型的例子,步入社会后,年龄小,文化程度较低,又是聋哑人,没有一技之长,找工作困难,只能混迹于社会娱乐场所,同时深受黄色视频和“朋友”影响,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导致夏某某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原因 家庭生活压力使得家长们为了维持生计和满足对物质的追求而拼命工作,疏于管教无暇顾及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尤其是心理状态。夏某某是家里孩子中排行老大,又是聋哑人,家人对其比较关心,过分的溺爱,让夏某某形成了有求必应的惰性思想,加上父母又要维持生计,疏于管教,忽视了对夏某某的成长教育,当夏某某犯错时又不知如何有效教育,让夏某某认为家人宠爱他,自己哪怕犯再大的错也不会受到严厉的教育和处罚。 (3)自身原因 夏某某性格偏执,自认为是聋哑人就觉得自己特殊应该得到更多的关心关爱,家人的溺爱让其更加坚定想法,觉得周围的人应该围绕自己转,从而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同时,由于自控能力差,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加上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社会,不能分辨是非好坏,自制力差,克制不了自己,也就离犯罪越来越近,并因此触碰到国家法律的底线。 3、心理行为表现 根据最新罪犯危险性评估系统对夏某某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罪犯人格问卷和民警评估量表测验:夏某某情绪不够稳定,较易激惹,也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人际关系不佳,可能因为一点小事就产生愤怒情绪和攻击行为,较难自控,常伴随攻击行为,也可能自伤、自残甚至自杀,固执地追求不合理的利益和权利。通过危险性评估结果显示为高度,其中脱逃倾向为高度,暴力倾向为高度,自伤(自杀)倾向为中度。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沟通困难:由于夏某某听不见也不能说话,管区安排一名具有手语技能的罪犯与其保持沟通进行教育。遇到询问等特殊情况民警只有通过简单的肢体语言和手书的方式或者外聘手语老师与夏某某进行交流,沟通相当困难。 (2)认知因素:由于夏某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社会朋友的影响较深,加上沟通困难,思想隐蔽性较深,在后期服刑改造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的教育夏某某。 (3)性格因素:由于夏某某家庭环境影响,形成自我为中心的思想,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其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4)心理因素:夏某某性格属于偏执类型,较敏感多疑,比较固执,情绪不稳定,较易激动,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受激动情绪干扰而出现不合理的行为。 5、矫治方案 鉴于夏某某特殊的成长经历、现实改造表现和家庭等原因的分析,管教民警通过查阅夏某某档案,罪犯危险性评估,犯罪动因,主观恶性、家庭背景及性格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因人施教,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使其认罪悔罪放下心理防御,重塑积极健康人格,帮助夏某某重新开启心灵之窗。 (1)攻心为上,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首先,通过严格规范执法、耐心细致教导,让夏某某感受法律的威严,感受到监规的约束,感受到公平的待遇,感受到民警的关心,使夏某某逐步打消不良念头。其次,予以人文关怀,切实帮助夏某某解决实际困难。夏某某听不到、说不了,接受教育改造必然存在一定的困难。为此,民警合理安排夏某某服刑改造任务,督促其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念;在进行队列训练时让其在队伍旁观看模拟;在整理内务上耐心一遍又一遍示范给其看,直到教会;在平时改造中安排夏某某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改造任务,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增进夏某某对民警的信赖,培养其自我认同感、成就感,促进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投入改造。 (2)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夏某某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帮助。通过观看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推出的《让爱回家之留守儿童之殇》等微视频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同时让其观看法制栏目频道,更加清晰直观。 (3)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利用罪犯联组连号小组等积极改造力量,帮助夏某某解决在学习及生活上遇到的一些事,同时培育其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思维习惯和行为;通过民警的教育引导和感受集体的温暖,扭转夏某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陋习,培养良好行为。考虑到夏某某是聋哑人,在平时的小组讨论中,让其提前写好主题讨论的发言稿,民警主持小组讨论时把他发言稿念出来,让其得到充分的认可和鼓励,并在活动中要求夏某某多表达,树立其自信心和集体荣誉感。 (4)加强亲情帮教。通过与家人的电话沟通详谈,家人表示有时间过来会见夏某某,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民警告知家人暂时不能现场会见,家属可以通过当地司法局申请视频会见,根据相关规定和夏某某改造表现至少每月带其与家人拨打亲情电话,由民警以书写等方式转达其家人叮嘱,稳定情绪,激发改造积极性,民警鼓励夏某某多写信件,把想和家人说的话写在信上寄给家人,表达对家人的思念,同时规劝夏某某认罪悔罪,积极改造,争取早点出狱回到家人身边。 (5)做好心理辅导。在矫治过程中,每周至少一次对夏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树立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夏某某自控能力。 (2)掌握基本法律常识和监狱监规纪律相关条例,提升法律意识,规矩意识,消除夏某某自我为中心思想,服从管理。 (3)增强集体荣誉感,逐渐融入集体服刑改造生活,积极和他犯和谐相处。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两个月的教育矫治,夏某某目前能认罪悔罪,情绪较为稳定,会主动向民警反映自身情况,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改造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较大的改善,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夏某某通过手语和书写表示很后悔当初的犯罪行为,不仅给年幼的被害人造成成长伤害和留下不良的心理阴影,也伤害到被害人家人;同时也给家人丢脸,并让家人面临着巨额赔偿,让自己的家庭雪上加霜,觉得很对不起家人和被害人,希望自己通过服刑改造争取被害人家属的原谅,也让父母看到自己的改变,回归社会后要好好做人,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转变起来也才更快。反之,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