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15日,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将承包的某城小区4,6,8,24号商住楼二次结构工程转包给个人何某,何某雇佣来自河南、陕西、陇南、湖北等地的白某林、陈红某、冯某年、何某文、何某等32名农民工给其干活。2015年11月底工程结束,农民工找何某讨要工资,何某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后,以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未给其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23名农民工工资总计30余万元。 2016年2月临近春节,23名农民工中多数人一分辛苦钱也未拿到,整天跟何某、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集体讨薪未果。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3名农民工无奈联名到平凉市委、市政府上访。市委、市政府信访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成立以平凉市劳动监察大队为代表的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要求平凉市劳动监察大队牵头尽快处理本案,平凉市劳动监察大队通过紧急预案,决定从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拿出部分支付给农民工,之后23名农民工合计领取了15万元的工资回家过年,下剩15余万元工资经多次催要,至起诉前,何某、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相互推诿分文不付。 2016年4月农民工再次来平通过信访部门讨要工资,信访工作人员介绍其到平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走司法程序。4月21日,平凉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后,同日批准23名农民工的申请,并指派甘肃璞义律师事务所翟建芳律师为23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认真听取了23位农民工的陈述后,发现23名农民工来自不同的省份,而且家庭条件都极其贫困,有几位夫妻关双方均在某城小区务工,而至今未拿到一分钱的工资。进一步了解后又发现23位农民工手中只有工资表的手机照片,没有其他任何书面证据,既没有劳务合同,也没有工资表及结算单。代理人考虑到23位农民工都系跨省来平讨要工资,不宜久留,否则产生的费用将会更大,农民工们又无力承担,遂决定先办理委托手续、拟写诉状立案,让农民工们安心回家,再由其负责调查取证。 立案后,代理人劝说农民工回家,然后去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调取农民工考勤表、工资表以及结算清单之类的证据。调查过程中,由于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不予配合,未能成功。之后,代理人又通过电话询问农民工,以及走访某城小区的开发商负责人,得知在2016年2月农民工上访后,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向平凉市劳动监察大队上报过所有农民工考勤表及工资表,代理人遂去平凉市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取证,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取得有用证据,代理人又以农民工名义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但仍未能取证成功。 庭审中,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认为其将工程分包给了何某,23名农民工系何某叫来干活,工资应由何某支付。而何某则认为其与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分包关系,其虽然任班组长,但也是为该公司提供劳务,只是分工不同,农民工工资应由该公司负责支付。由于农民工自己又缺乏劳务合同、工资表以及结算清单等关键证据,而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与何某又相互推诿,都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支付责任,最终,部分农民工撤诉,其余人被人民法院驳回了起诉。 农民工拿到法律文书后情绪激动,提出要去法院闹事,讨要说法,代理律师通过细心劝导后于2017年3月再次找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终于在平凉市劳动监察大队取得了完整、充分的证据。代理律师审查证据后认为,虽然何某、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均未与23名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但何某属于个人不具备相应劳务施工和用工主体资格,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系专业劳务承包公司,具备劳务施工和用工主体资格,且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承认23名农民工为该公司提供劳务的事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2016]1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问题》中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分包企业对所招用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等规定,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于是以追索劳动报酬案由将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与何某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受理后,并决定将23名农民工案件分为两部分审理,工资在16000元(含16000元)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将工资在16000元以上的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遂决定同年5月27日开庭审理,以尽快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庭审中,通过代理律师的举证、质证,法庭基本全部支持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为23名农民工工资承担支付责任。目前,该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23名农民工均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农民工讨薪案件,且属于多次信访案件。在立案之前,23名农民工多次集体去平凉市委、市政府,后又去省政府上访要求处理,并提出要去法院讨要说法,但之后通过代理律师正确引导、耐心沟通、劝说,23名农民工均同意代理律师的意见,最终通过诉讼为受援人解决了讨薪实际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成功化解了矛盾,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后果发生。 本案虽然并非重大疑难案件,但涉及的诉讼当事人较多,且当事人都系社会底层文化程度较低农民工,未能在平时务工中收集相关证据,而在诉讼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取证较为困难。通过代理律师一年多的不懈努力工作,多次与相关单位沟通,庭前准备较充分,庭审效果较好。一审判决后,23名农民工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并顺利拿到了各自应得的劳动报酬,最大限度地维护了23名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农民工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