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陈某,男,1976年8月3日生,小学文化,家庭住址:贵州省龙里县洗马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起止日期:2017年10月29日起至2030年10月28日止,2018年7月9日投入白云监狱服刑改造。陈某因案件牵连儿子,致使其儿子获刑九年而负罪感强烈,思想包袱较大,具体行为主要体现在与犯群相处困难、自闭。患有痛风、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同时又十分担心家庭情况,易产生焦虑、烦躁等不良情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案件概要 经民警查阅档案并对其进行问询得知,2017年10月27日22时许,陈某因怀疑妻子与被害人有不正当关系,伙同陈某某(另案处理)带上斧头和砍刀在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砍死,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涉及到陈某的儿子,其子也因此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入监改造表现 在干警找陈犯谈话教育时,陈某自述与妻子关系长期不和谐,入监后长时间无法联系家人,家中还有一小儿子正值高考,担心自己服刑影响小儿子入学事宜,对家人比较担心。还说此次犯罪连累到大儿子,感觉特别对不起他,入监以来一直未能联系上对方,对其在监狱里的情况不清楚,对此十分担忧。在改造中常常产生愧疚、彷徨等情绪。3.犯群关系 陈某因为其案件系伤害同姓家族的案件,对家人及家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与妻子关系较差,加上案件连累到儿子,和犯群相处较为自闭,情绪低落,受家庭因素的影响较大。偶有情绪波动时,其不良情绪体现尤为明显,具体表现为心情烦躁。因长时间担心家人情况,在与其他罪犯相处过程中易产生抵触情绪,极易和他犯发生冲突,从而导致思想包袱更重。 4.行为规范意识和法律观念 陈某因法律法纪观念淡薄,且家庭关系处理不当,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化解矛盾。此次因为家庭感情纠纷造成陈某对事情的认知出现偏差,处理事情方式极端。监区民警对陈某进行谈话教育后,教育效果不明显,陈某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改造不积极。因其家庭关系不和睦导致其改造信心不足,与其他罪犯相处困难,造成改造不顺利。 (二)心理行为表现 分监区民警对陈某进行了多次教育谈话和心理疏导,民警通过对其进行谈心谈话以及行为举止的观察了解到:陈某意识清醒、思维正常,但情绪易波动、自控能力差,性格冲动,有暴力倾向,对各种外来的刺激反应很强烈。容易与他犯发生冲突,性格缺陷明显。另外,陈犯对家庭一直处于愧疚之中,难以走出对家庭的愧疚阴影。 (三)矫治方案 结合陈某的家庭因素、犯罪情节和现实改造表现对其进行分析,陈某存在改造信心不足,改造方向不明确,自闭、自我保护意识强,有悔罪意识但悔罪的表达方式不恰当,融入改造环境慢,与犯群关系差,自控能力差等缺点。但综合深入分析其性格特征以及改造表现动机后,民警又发现其身上具备一些优点,为教育转化提供了一个突破口。民警通过充分利用陈某具备的优点,纠正其缺点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转化。 1.强化习艺劳动,增强改造信心 针对陈某的年龄及身体情况,监区对其劳动改造态度给予积极认可,在鼓励的同时又向其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和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鼓励其通过劳动改造发挥出自身在劳动岗位上的作用和价值,对两个儿子做好表率,最终战胜自己,从而建立改造信心和重塑改造方向。同时鼓励陈某在劳动改造中通过学习从而提升劳动技能,为今后回归社会生活掌握一项技能,提高就业能力,最终出狱后能通过劳动和自己的努力换取生活上的经济来源。 2.给予人性关怀,营造改造氛围 陈某入监服刑改造后,监狱对该犯充分给予人文关怀。一是分监区民警及时与陈某属地村委会取得联系,获取家属联系方式,通过询问初步掌握了陈某家人安好的实际情况,随后向陈某告知家里具体的情况。监区民警还告知家属陈某在狱内的改造情况、改造态度、对家人的愧疚以及希望得到家人的理解,监狱方面也希望通过亲情帮教从而助力陈某积极改造。二是针对陈某的案件涉及其大儿子且陈某担心对方改造情况的实际,经多方协调,分监区及时与陈某儿子所在监狱取得联系,掌握了陈某儿子改造表现较好,且已经获得九个月减刑的情况,随后对陈某进行了情况反馈并鼓励其多与家人及儿子多写信进行沟通交流。三是针对陈某担忧家中小儿子高考,担心自己犯罪对小儿子高考有影响一事,监区民警也作了深入了解并告知陈某小儿子正常入学的情况。通过民警开展大量的沟通工作,陈某焦虑的情绪得以缓解。 3.开展个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为提高陈某对自我身份的认识,监狱民警定期不定期对其开展个别谈话教育。 第一,实时掌握该犯的思想动态、行为举止、学习等情况并开展个别教育。通过对其参加学习教育、心理疏导、个别谈话时对其存在的思想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化解,缓解其焦虑情绪,最终使其放下思想包袱。 第二,切实关注陈某在劳动改造等方面的情况并开展个别教育。通过对其做得不足的方面及时提出批评和指导,对其在劳动上表现突出的方面及时给予肯定和奖励,稳定改造成果。引导陈某转变劳动态度,以优异的劳动成果获得监区民警的认可和犯群的认同。 第三,针对加强监规纪律和法律常识的个别教育。在个别教育中通过引导和教育陈某自觉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行为认知,让其更好的端正自己的改造思想,约束自己的改造行为。 (四)矫治原理 本案例子主要采用亲情帮教,通过陈某与家人联系,加强其与亲属之间的沟通,促进信息共享,从而获得改造信心,培养其积极改造动力。亲情帮扶疗法认为,亲情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对其影响较深的原因之一,有着自我肯定、消除不良心理的潜力。正常情况下,通过亲情帮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受疗者的压抑、迷茫、患得患失等心理因素,促使其扭转不良心理。本案中陈某家庭关系较差,但通过民警的帮助,使其能够与家人加强沟通,引导该犯正确对待服刑并努力积极改造,建立起学会运用良好的改造成果来减轻其负罪感的想法,从而达到采用积极的态度面对服刑。 (五)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监狱劳动改造,民警的教育以及亲情帮教感化,家人的支持和鼓励,巩固和提高陈犯在劳动改造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让陈某明白只有努力改造才有良好的改造结果。 2.通过民警的关心、同改的帮助以及保持与家人的联系,建立正常的人际交往关系和培养该犯对民警的信任,在改造中信任民警,知道通过主动找干警谈心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 3.通过开展个别教育谈话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陈某的法律意识和遵守监规纪律意识,做到约束自身的改造行为。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上述教育转化措施和一定的教育转化过程,根据监区、分监区民警的反映,陈某的行为表现明显好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性格方面,陈某性格比以前冷静了许多,能够冷静思考,遇到问题时会使用正确的方法去解决。能够正向面对家庭不利情况,理性看待对儿子及对家人的期待,能够主动融入分监区改造环境,还培养了打乒乓球及书法等业余爱好。二是人际关系方面比之前得到较大改善,懂得与他犯友好相处,能够接受别人的帮助,也能够帮助别人。通过彼此鼓励、相互交流改造心得来促进改造、培养主动投入改造的意识,树立较好改造目标。通过监区干警的教育、关心和帮助,该犯对家庭也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其希望自己在监狱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与家人团聚。经过干警的教育转化,陈某已从当初不能融入环境,包袱较重逐渐转变为能遵守监规,怀有一定感恩之心。 民警通过本案例深刻体会到:家庭关系可能是犯罪的诱因,但亲情帮教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甚至改变罪犯的心理特性,卸掉思想包袱减轻负担,帮助其确定改造目标,从而促进罪犯积极参与狱内改造,最终实现监狱教育改造转化罪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