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谷监狱服刑人员王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男,生于1993年3月,甘肃省天水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无职业,以打工为生。2015年6月18日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王某辍学后在家务农,平时混迹于社会,好逸恶劳、任性。因要去外地看望女友,王某向父亲索要钱款,被其父拒绝,便肆意毁坏家中财物泄愤,其父阻拦时持菜刀背殴打其父,致使其父昏迷,王某从昏迷的父亲身上拿走现金后便去找寻女友,四天后其姐夫在家中发现其父已经死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自2015年7月入监以来,对自己所犯罪行,一直不能释怀,经常郁郁寡欢,长时间发呆,目光呆滞,神情憔悴,不与他犯接触,也不和家人联系。加之,在王某入监不久后,女友便提出分手,更加使其对自己的罪行悔恨,在与民警的谈话中多次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表示自己已经生无可恋。2015年10月7日下午在劳动改造车间突然拿起生产用的纱剪想要割腕,被互监小组人员和民警及时制止。监区决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问题成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某家庭情况较好,又是独子,从小娇生惯养,父母一般都会满足其在物质方面的要求,而疏于对他的成长教育,造成其缺少包容和理解他人之心,胆大妄为,做事不计后果;在生活方面,自私贪婪,不顾及父母感受,只要不顺意,就暴力相向。 (2)社会经历:王某初中未毕业就混迹于社会,缺少正常的社会化教育,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相当淡薄;在混迹于社会期间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气,养成了事事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和生活行为方式。 3.心理测试分析 对王某经COPA-PI罪犯个性分测试显示:人格倾向于内向,情绪不稳定,烦恼时明显缺乏抑制,戒备心理明显,对人缺乏信任,对前途缺乏信心、悲观厌世,处事方式偏向极端。 4.教育矫治难点 (1)王某从小受到父母溺爱,心理上不成熟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加之,造成父亲死亡的内疚感,产生了自闭、自卑等消极心理,容易陷入悲观厌世的情绪,出现自杀倾向。 (2)王某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观念淡薄。较早的进入社会,也使之沾染了一些不良习气。在改造中难与他人相处,缺少正常的沟通交流。 5.教育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通过心理疏导,亲情帮教,消除王某悲观绝望的情绪,增强自我控制力和行为养成,使其能积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当中去,基本消除自杀倾向。 (2)长期目标:通过持续不断的帮教,矫正王某再社会化,构建积极健康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摒弃恶习,改恶从善,最终成为一名守法的公民。 6.矫治方案 (1)加强管控 化解风险。因王某存在严重的自杀倾向,为确保其人身安全,监区选择比较可靠改造积极的罪犯作为包夹人员,将他们调至同一号室、同一班组,就近组建互监组,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控制并报告民警;并将王某安排在辅助性生产岗位,防止其接触危险工具,同时开展了监区、分监区、主管民警三级谈话机制,除了关心王某的日常改造、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外,还积极解决其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王某刚入监时,家人对其不闻不问,最基本的生活用品都无法购买,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通过与监狱联系,由监区负责为王某购买了基本生活用品,民警还鼓励与王某同组罪犯与其多交流沟通,使其能融入到监狱的集体生活,逐渐的王某对民警产生了信任感。 (2)亲情帮教 激发动力。由于王某的伤害行为造成父亲死亡,使之与家人关系产生了隔阂,母亲不愿接其电话,也不愿来会见,并说没有这个逆子。民警反复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寻求其家人的配合与支持,起初家人对王某心存芥蒂,不愿相见,民警多次走访和劝解,家人最终同意见王某一面。在会见中,王某几次痛哭流涕,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懊悔、辜负了家人的期望。会见后,民警抓住机会告诉王某,家人并没有抛弃他,应与家人主动沟通,反省自己的错误,用实际行动弥补因自己的行为对家人造成的伤害,请求家人的原谅。民警也动员其母亲通过亲情电话、会见、写信等形式鼓励王某,在情感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之后,民警又多次邀请王某的母亲通过开放日、远程视频会见、会见等帮教活动,让王某的母亲深入了解其在监狱的改造表现和现实变化,缩小彼此间的隔阂,使王某对出狱后的生活有了希望,也增加了改造信心。 (3)多措并举 解开心结。要消除王某的自杀倾向,最根本的是要解开王某的心结,通过民警的交谈交流,了解到王某自杀倾向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殴打其父造成父亲死亡的内疚感;二是女友与自己分手,感到自己所有的付出都化为乌有,产生的绝望心理。首先,民警耐心细致的教导,鼓励王某要敢于面对现实,让其明白自己伤害亲人,可家人最终选择原谅,现在最应该做的是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孝敬母亲,回报家人;其母亲在外独自一人还指望其刑满释放后养老,如果他在服刑期间发生意外会给母亲带来沉重的打击,这是作为儿子最大的不孝。而针对其与女友分手这一情况,民警通过开导王某希望其能换位思考,理解女友的难处,积极引导王某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促使其走出思想误区。其次,由监区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咨询师通过音乐治疗、情绪宣泄等方式,疏导王某心中的压抑;监区通过有目的组织多种活动引导王某自我表达,参加演讲、表演等文艺活动,让其体会到集体的温暖,感受到生活的美好,使王某内向性格逐渐外倾。同时,在民警得知王某对传统文化知识感兴趣后,积极利用学习兴趣小组,组织学习《中华传统美德》《三字经》《弟子规》等传统文化知识,培养王某的兴趣爱好,构建其健康的思维模式。 (4)规范改造 促进新生。由于王某从小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在日常改造中比较散漫,不能积极参加劳动改造,遵守监规纪律也较差,而且时常因为小事和他人发生冲突。为矫正王某不良习惯,监区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教育。一是由民警一对一的向王某详细讲解行为规范、计分考核条例等监规纪律,让其明白在监狱中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以及违反监规纪律将受到严厉惩罚;二是在分队评议会上,报告每周的学习心得和自我认识,加强其对规范改造的认识;三是通过在教育日开展法律常识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王某的法律意识,达到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目的;四是通过对减刑假释政策的宣讲,让王某明白只有在监狱中踏踏实实改造,争取减刑,才能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民警一年多的不懈努力,王某已经能够融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与家人的关系也有了极大的改善。在日常改造中能够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由开始的自闭、自卑变得愿意和他人交流、沟通,对于所犯罪行也有了客观认识;在向民警的思想汇报中能够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积极性明显提升。对出狱后的生活充满信心,打消了轻生的想法。 这个案例对教育改造罪犯的启发是:一是一人一案;二是综合分析罪犯产生问题的根源,包括心理因素,家庭状况,犯罪情节,成长轨迹等;三是针对问题关键找准解决的措施;四是要打好组合拳,综合运用个别教育、心理疏导、亲情帮教等手段,持久发力,力求影响罪犯认知,完成再社会化目标,构建积极向上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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