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行为异常新型毒品吸食患者治疗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向某某,男,21岁,销售,高中文化,未婚。3年前因朋友介绍开始吸食麻古,鼻吸,约0.1g,吸食后感兴奋、愉悦。其后改用冰毒,继续鼻吸,量约0.2/次,感亢奋,精力充沛,工作能力增加。饮食差,夜间不能入睡。停用后,感疲倦、乏力、不想做事情,再次吸食可缓解。其后3年,0.5g/周。近期大量吸食,在家4-5天不睡,听歌,高声唱歌,邻居及家人无法制止。家人送入我院戒毒治疗。既往史无特殊,否认脑外伤史,无癫痫病史,否认药物过敏史。

【案例基本情况】

入院查体:神清,步入,发育正常,体胖,急性面容,自动体位,查体合作。生命体征正常,双瞳等大等圆,直径3.5mm,心肺(-)。腹隆,肝脾未触及,四肢无畸形,病理征未引出。 精神检查:意识清楚,应答切题,合作。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症状。情绪较高涨,语速快。定向力完整,智力正常,自知力缺失。 辅助检查:三大常规无异常,心电图示窦性心律,胸片无异常发现,肝肾功能正常,HIV、梅毒初筛阴性,尿检苯丙胺呈阳性、吗啡呈阴性。 诊断 患者吸食苯丙胺类物质史3年,入所尿检苯丙胺呈阳性,症状表现为短暂的幻听、妄想(追问采集病史,确认存在过被害妄想、幻听症状)发展至,与环境、气氛不协调的高声歌唱。依据ICD-10,诊断为:苯丙胺类物质所致精神病性障碍。 治疗方案 全程采用药物、心理、其他辅助相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案。 1.戒毒科常规护理,二级护理 提供安全、温馨的治疗环境,家属24小时陪护。 2.药物治疗 单用富马酸喹硫平片,既作心境稳定剂用,又可抗精神病性症状。期间根据其症状程度做剂量调整,用法如下 0.1 每晚(入院十五至十七日) 0.2 每晚 (入院十八至二十二日) 0.2每晚(入院二十三至二十七日) 0.1 每早;0.3 每晚 (入院二十八至三十二日) 0.2每早;0.3每晚(入院三十三至一百二十二日) 0.2每早;0.2每晚 (入院一百二十三至一百三十二日) 0.1 每早;0.2每晚 (入院一百三十三至一百四十日) 0.2每晚 (入院一百四十一至一百四十七日) 0.1每晚 (入院一百四十八至一百五十四日) 停用 (入院一百五十五日) 3.心理辅导 心理辅导两次/周,了解到其家庭教育严格,而自己高中即辍学在家,自觉愧对父母,与家人关系隔阂。后从事销售工作中,同事竞争激烈。唯有与吸食冰毒的朋友一起,感觉放松、亲切、愉悦。咨询过程中以认知疗法为手段,对患者心理矛盾进行分析、引导,启发其心理成长。逐步使患者认识到,吸食毒品是自己逃避家庭责任的一种方式,认识到吸毒的快乐是以自己的健康损害为代价,树立不再逃避、勇敢面对现实的信念。 4.其他辅助治疗:规律作息、亲人陪护、运动等 治疗效果 入院二周后,高声歌唱的行为有所减少。自诉烦躁感减轻,可控制唱歌冲动。即使想唱歌,也能控制自己选择时间、地点,曾数次躲在卫生间歌唱,避免影响其他病友。入院后第六天患者父亲请假离开,陪护中断。患者明显兴奋,大声唱歌,一至两句,不成首,与环境不协调,持续时间约2-4小时。他人可以制止,但其后再次出现,期间未与他人发生冲突行为; 四周后,异常行为较前明显缓解,情绪较前平稳。 五周后,上述症状消失。有效治疗量继续治疗三个月后规律减量,直至停药。 患者住院半年,出院前后定期随访无异常。出院一年后结婚,组建了自己的家庭。

【案例思考】

1. 新型毒品对神经精神系统功能的损害作用 吸食新型毒品(冰毒、麻古等)的人群在早期出现情感、性格改变,部分患者表现为行为异常。随着吸食毒品的量与时间增长,后期大概率出现典型的幻觉、妄想等等精神症状,对其社会功能造成极大影响,出现毁物、自伤、伤人等等破坏行为,对人民财产和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影响其家庭及社会稳定。这一类人群常因早期症状不典型(躯体无症状,仅有情感改变或一过性精神症状)未能得到家庭与社会的关注,导致其后期症状的加重或不可逆,造成严重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增多。 2. 精神行为的异常是发现新型毒品依赖人员的途径之一 毒品的危害如此之大,那么如何早期发现吸食新型毒品的人群,降低其社会治理成本?可疑人员尿检是目前有效的方法之一,但其实际操作受到极大限制。根据信心毒品对神经精神的损害这一特点,关注可疑人物突发的情感与行为异常,可作为该类人群早期发现的途径之一,家庭、社区及医务人员可通过对上述症状的筛查、归类及总结,做到对此类人员的早期发现及早期干预,尽早减少此类人群的社会危害,降低社会治疗成本。 3.量表的引入在新型毒品戒治工作中的作用 新型毒品以精神损害为主要表现,那么在戒治过程中,心理量表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人类的行为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关系密切,量表等工具的运用可以揭示更多的家庭、社会教育问题;另一方面,患者病变的性质及程度,亦可通过量表得到客观评判,以使诊断更趋精准;治疗上,心理量表的对比,能相对客观的反应出治疗的效果,并作为指导治疗的客观依据。本例该患者为我院成立初期的病例,诊治过程中未引入量表测量,故而在诊治方面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地。诊断上,躁狂或者轻躁狂可能更为合适,虽然“苯丙胺类物质所致精神病性障碍”与“躁狂”或“轻躁狂”在治疗上存在很多共性。今年来,随着我院工作的推进,已逐步引入相关量表,如何恰当运用量表、发挥其最大效力,是我们后续将持续跟进的一项工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