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韦某与林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27日,家住柳州市某小区的韦某到社区求助,称他的邻居林某因他家搭雨棚埋水管跟他闹矛盾,林某从窗口往他家泼尿、往家门口倒鸡粪还吐痰,给韦某家的正常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韦某当时已经报警,派出所也到了现场,林某承认了往韦某家里泼尿的事实。韦某在民警的调解下选择和解了事,可事后林某变本加厉,多次用簸箕把鸡粪装起来放到韦某家门口。为此两家多次起冲突,矛盾愈发不可调和。为避免此事闹得过大,久而不决,韦某申请社区帮忙出面调解。 社区在接到韦某的调解申请后,立即联系柳州市柳南区某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进行调解。工作室受理了此纠纷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与韦某多次沟通后,了解到双方都是一个厂的职工,矛盾集中在韦某搭雨棚后,为了方便排水,就在两家的中界线埋了一根水管,院子超过林某家院子一条边,林某心里觉得不舒服。调解员多次上门和电话联系林某,其要么无人在家,要么拒不开门,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员向周围邻居了解林某情况,邻居们说林某下班就回家,从来不跟周围的人交流。后社区网格员了解到林某早晨8:30前都在家,便联系了调解员一同于3月26日早上8点来到了林某的家与他进行沟通。林某认为韦某把他们的矛盾纠纷提交到了社区,非常生气,恶语相言。调解员说明了来意,希望林某配合调解,如此才能使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尽快解决。听后林某态度缓和,表示担心埋在地下的水管时间长了,老鼠会沿着水管爬进屋,所以才有这一系列的泼尿、倒鸡粪行为。韦某坚称在林某不在家时,自己早已将埋在地下的水管挖出来了,林某不相信。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 针对双方的态度以及事态进展,为了防止矛盾激化,考虑到他们都是一个厂的职工,单位组织的话应该更具有说服力。于是调解员和社区网格员一起到厂里找到厂工会主席,寻求帮助。 调解员把前因后果说了一遍。并表示本来是两家人的矛盾,现在演变成为周围邻居都有意见,现在是春季,是细菌孳生繁盛的季节,林某这样不注意卫生,已经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和居民们的生活。工会主席表示矛盾的源头主要是这根水管,把它取出来问题就能解决了,并表示等其问清楚双方各属哪个车间等情况后,再答复调解员。见此调解员说明了事情的紧急性,表示矛盾双方可能会因此事大打出手,希望工会主席能一起到现场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随后工会主席向各部门询问韦某和林某的情况后,一同与调解员来到了现场,做二人的思想工作。 韦某坚称埋的水管已经挖出来了,但林某仍对此抱有怀疑,双方言语过激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在工会主席和调解员的劝说下才停止打斗,情绪也缓和了下来。见此,调解员提议请专业师傅来当场挖开,看水管是否存在。双方均同意该提议。师傅表示要收取300元费用才能开挖,两家又为这个费用由谁家出再一次陷入争吵。工会主席见状僵持不下,表示300元由厂工会出,不用双方出钱。后双方又为要用谁家的电来挖开发生争执。调解员便对韦某进行开导,为了以后不再受到林某骚扰,劝其暂时忍让一下,好汉不吃眼前亏,韦某同意用自家的电给请来的师傅用电钻施工。厂工会主席叫林某把东西挪开,还用线标出凿开的范围,保证挖开后再用水泥恢复原样,双方才答应挖开查看。师傅用电钻一凿开,水管就露了出来,证实确实有水管。征得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施工师傅将埋在地下的水管取了出来。 随后调解员劝解双方要遵守《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有事先商量或者寻求调解,大家成为邻居也是缘分,不要因为一些小事就恶语相向,闹得不愉快。劝导林某,以后做事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再做过激行为,既然水管已取出,以后就不要再倒鸡粪吐痰到韦某某家了。林某表示同意,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2018年3月26日,韦某与林某在现场达成口头协议,内容如下:韦某、林某同意凿开水泥取出水管,费用由厂工会出。自从以后,双方之间不再为此事产生纠葛。

【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解过程中,沟通的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是调解成败的关键。在调解过程中,当调解员面对当事人诉求无法应对时,转变思路从别处寻找突破口,分析利害,灵活变通,打破僵局。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调解员找到了厂工会,运用熟人好说话的优势,邀请工会主席、网格员一块参与调解,通过情理和法理分析,最后促成了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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