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戴某于2020年5月某日在上班过程中被电焊火花溅上眼睛,后因眼睛不适5天后入院,经临床相关治疗后,伤情稳定,经某司法鉴定所依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为七级伤残。因因协商及处理需要,特委托鉴定。
【鉴定过程】
体格检查:被鉴定人戴某,自行入所,神志清楚,问答切题,检查合作,一般情况尚可。 检查见:双眼睑未见明显异常,双眼角膜透明,巩膜无黄染,前房可,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2.5mm,对光反射灵敏,双眼球活动自如,右眼视力无光感。余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 辅助检查审阅 2020年5月16日xx大学附属xx医院戴某OCT提示:左眼视网膜神经纤维上皮层及色素上皮层未见明显异常;右眼视网膜神经纤维上皮层及色素上皮层均无法窥见。 2020年12月9日xx部队xx医院戴某OCT(ID:6635xxx)提示:左眼视网膜神经纤维上皮层及色素上皮层未见明显异常;右眼视网膜神经纤维上皮层及色素上皮层均无法窥见。
【分析说明】
根据提供的病史资料、法医学及辅助检查,结合案情,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戴某以“右眼视物模糊5天”为主诉入院诊治;现病史记载:缘于入院5天前“电焊火花”溅伤右眼后出现视物模糊,无闪光感、无眼痛,无眼红、畏光、流泪,无复视、虹视等伴随症状;查见Vod手动/lm,双眼睑无痉挛、无内外翻、无倒睫、泪道通畅、活动自如、眼球结膜无充血、角膜透明、前房中深、虹膜纹理清、瞳孔圆、对光反射灵敏,晶状体轻度混浊、玻璃体絮状混浊、液化后脱离,右眼颞上方网膜灰白色高度隆起累及黄斑,上方可见1大小约2.0PD方形裂孔;OCT示右眼视网膜神经纤维上皮层及色素上皮层均无法窥见。结合主诉表现、临床症状及体征、辅助检查说明: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的诊断事实成立。 眼球结构分为前后两段,眼前段包括角膜、前房、虹膜、瞳孔、晶状体等结构;眼后段包括玻璃体、视网膜、视神经乳头、视网膜动静脉血管等;眼灼烫伤临床表现水肿、睁眼困难、眼结膜充血、流泪、畏光、疼痛、异物感、眼部感染等;孔源性视网膜脱离是指由于液化的玻璃体经视网膜裂孔进入神经神经上皮层与色素上皮层之间后引发的视网膜脱离,是一种严重的致盲目性眼病。病因有视网膜裂孔形成、玻璃体牵拉和液化、视网膜神经上皮与色素上皮有液体积聚、衰老、高度近视、视网膜脱离家族史、眼外伤。 综上所述,根据病史诊疗过程、病史记载、临床症状及体征、损伤与疾病的法医损伤学发病机制及原理综合分析:视网膜属眼球后段深层结构,直接暴力作用于眼部或灼烧伤可直接造成眼球组成结构损伤可造成视网膜震荡、损伤、破裂、脱离,本案病史记载以“电焊火花”溅伤右眼后出现视物模糊诊治,但查体中右眼球结构未见明显灼烫伤表现:如角巩膜的灼烫伤、充血、水肿、溃疡、感染等表现,也无眼球组成结构其它损伤性表现,而伤者年龄较大、右眼晶状体轻度混浊、玻璃体絮状混浊、液化后脱离表现。故而认为:被鉴定人戴某的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不符合本案情载述的受伤方式应有的临床表现及发生机制,若“电焊火花”溅伤的情况下,至少出现灼烫伤特征改变,如角巩膜灼烫伤痕、充血、水肿、睁眼困难、异物感,甚至出现溃疡、感染等表现,其本案伤者表现符合因晶状体及玻璃体混浊液化等退变性发生机制及原理的特征改变,故因本案案情载述的受伤方式所致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的依据不足,不予认定,即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与本次外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据此:被鉴定人戴某的伤残程度不予评定。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戴某的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与本次外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被鉴定人戴某的伤残程度不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