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周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周某,女,1978年2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市,汉族,小学文化。 周某原系桃源县某公司的员工,因家庭生活不顺以及不满工作安排而对该厂怀恨在心,进而产生报复轻生心理。2015年3月12日,周某携带蜡烛、打火机等物品,到集团石油液化气库旁,企图引爆液化气库,蜡烛燃完后,周某见爆炸未果便逃离现场。桃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周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本着主、客观一致的原则,爆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应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5年3月28日—2018年9月27日)。周某自2016年年底精神状况突显异常,三大现场大吵大闹,出现脱衣裸露,大小便失禁,喝尿等异常行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现实表现 我所于2016年4月成立女犯监区,周某自2016年4月调入未管所八监区改造一直比较稳定并承担卫生员的工作认认真真,但周某服刑期间一直牵挂着自己的儿子并对丈夫“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心甚是担忧。2016年年底鉴于周某较好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同意其参加“亲情团聚”活动的申请。之后周某通过亲情电话与家属联系并取得了家属的同意,包教干警在活动前期再次与家属就是否能准时参加活动进行沟通并得到了确认。但活动当天,唯独周某的家属失约没有到达现场,周某苦苦等待最后失望而返。自此件事件以后周某表现突变:易与其他罪犯发生口角,时常将“婊子”等粗坯话挂在嘴边,晚上睡眠时间逐渐减少。前期干警跟踪谈话、疏导教育能取得短时间的良好效益,但间隔时间越来越短,过激的不正常行为及言语愈演愈烈,特别是在三大现场直接谩骂干警“臭婆娘”、“臭婊子”。此时的表现是无意识还是有意的抗改无法确认,于是监区马上安排耳目收集周某空档时间的改造表现及周某互监组成员的评论,同时安排24小时夹控,另采用戴束缚带等措施防止周某发生其他过激的抗拒改造行为,但效果不佳。随后通过耳目收集和夹控反映周某的交流能力越来越不顺畅,情绪精神异度亢奋,行为表现极度异常。2017年3月开始出现裸奔、大小便失禁、通宵不睡大吵大闹等反常的现象;2017年4月带入湖南省脑科医院进行鉴定就诊;2017年5月调入老、病、残犯相对集中的六监区。虽然已经服用精神类药物一个月但周某的现实表现依旧处于疯癫状态:交流不畅、喝尿、彻夜不睡、裸奔。安排在十一监房由仇某、王某、罗某三名罪犯看护、夹控。 二、原因分析 1.自身原因:周某文化程度低,情商不高,面子观念强,与包教干警谈话喜欢“报喜不报忧”,遇到问题憋在心里。言语不雅,性格强势,入狱之前夫妻关系不和谐,家庭关系不和睦;入狱之后,与他人经常会因为言语问题产生小摩擦、小吵闹,身边的朋友不多,发泄情绪、交流心声的渠道不畅。 2.家庭原因:周某虽然身处牢狱,但儿子的问题一直都是她的心病:一是儿子身体不好;二是儿子即将面临高考。周某的丈夫性格软弱、责任心不强。自周某入狱以来丈夫从未来所接见,并且在亲情电话联系中,丈夫对于周某的嘱托、嘱咐得不到口头的回应,造成周某在狱内无法得到自己关心的亲人信息,同时也缺失亲人的关爱,诚惶诚恐的同时更是自卑心的滋长。 三、矫治措施 1.联系脑科医院,调整治疗方案 周某5月调入老病残监区是服用精神类药物近一个月的时间,但周某的精神状况不见好转:交流不畅、喝尿、彻夜不睡、裸奔。针对此类情况几乎每天监区都会主动跟脑科医院的谌教授联系,将周某一天的行为和精神状况做一个详细的汇报,谌教授从医学的角度给予我们建议:调整作息时间和药物剂量。 2.积极联系家属,挽回亲情帮教 4月底周某的家属(丈夫、姐姐)通过干警的努力来所进行了接见,家属态度一般,亲情帮教效果不佳。但六监区干警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与周某家属继续联系、要求亲情帮教的途径。本着“诚心、真心能感化一切的原则”,六监区从包教干警、分管改造的分监区长直至监区长都会及时的将周某的情况告知其丈夫,并时时了解、关心周某儿子的身体状况和高考备考情况。高考之前曾两次向教育科申请增加拨打亲情电话次数,得到了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并于高考之后第一时间了解到周某儿子的考试情况,告知周某其儿子考上了二本,让周某心中心存感激并充满了希望,憧憬儿子美好的未来。 因为干警的爱心、诚心,更重要的是责任感和使命感所带来的“坚持不懈”的工作精神,2017年7月周某的丈夫带着儿子主动来所与周某接见,整个接见持续了30分钟,交流顺畅,效果很好。为了祝贺周某的儿子在高考中取得了好成绩,六监区监区长在接见现场私人赠予周某儿子一双运动新鞋。家属很是感激,劝说周某要好好的生活、好好的改造,家人等着她早点回家。 3.严密夹控和看护,寻求突破口 周某调入六监区的当天,引起了其他人的恐慌和骚动:害怕周某发病打人。针对这种情况监区召开了一个特殊的罪犯大会:会上将周某的精神状况做了一个详细的介绍,并要求大家包容周某、关爱周某,周某有什么无意识的过激行为大家不要认为有刻意针对性,营造一个爱的环境,给她时间让其慢慢康复。会后找到原和周某在一个监区的罪犯:仇某、王某、罗某谈话,是否愿意担起周某夹控和看护的责任,并要求三人绝对不允许打、骂周某。 经过近一个月全方位的观察,我们发现周某虽然交流有障碍,但只要谈到“儿子”,交流的时间就不仅可以些许的延长而且非常流畅。据夹控反应周某晚上睡不着控制不住情绪欲大叫时,只要说会吵闹到儿子备考,情绪基本可控。周某的“母爱”和“牵挂”成为了我们与之顺畅交流、建立信任关系的突破口。 4.心理咨询的介入 我监区针对周某的情况挑选了三名有心理咨询资格证的干警成立了一个心理咨询的小分队:前期主要是理顺周某发泄情绪的渠道,彼此之间搭建信任的沟通关系。在这个阶段的咨询过程中,周某毫无身份意识,经常对咨询干警谩骂,沟通的时间也很短,大约不到5分钟,5分钟之后周某情绪开始烦躁、不安。但咨询干警一直秉承着倾听的原则,从未对周某采取任何惩戒措施,也从未间断过对周某的心理疏导,此阶段大概持续了两个月;后期主要是重塑周某的自律能力。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努力,2017年9月底周某的行为稍有好转,能比较顺畅的进行交流,这个阶段心理咨询的主要任务就是重塑周某的行为规矩意识并要求周某学会和大家一起合作劳动。总的来说,心理咨询的介入对加速周某行为意识好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5.宽严相济、温度执法 在周某的改造过程中,“三十八条”行为规范和监规监纪是必须要遵守的,不能因为其精神异常而放松了对其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行为意识的改造。同时也让其充分体会到政府的关怀,2017年6、7月雨季期,包教干警特意打电话给其丈夫咨询周某家里水灾的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周某,让其安心。

【教育改造成效】

在周某的教育矫治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的难点: 1.针对周某“病人”与“罪犯”的双重身份,怎样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造、矫治措施; 2.在矫治过程中如何防止其他罪犯“有样学样”,装疯卖傻,恶意谩骂、顶撞干警; 3.如何找到重建周某与其家人,相亲相爱“亲人”关系的契合点,挽回罪犯周某已逝的“亲情帮教”,让其家属重新认识到作为亲人应该负有的责任和义务; 应该说周某从2016年12月出现行为异常,2017年3月症状恶劣加速,2017年4月脑科医院鉴定再到2017年9月底行为稍有好转,直到2018年2月成为一个有自律能力、自尊自爱的正常人,干警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我们的目标很明确:首先是让其变成一个行为、精神上的“正常人”;其次是变成一个认罪服法的“懂规矩”的人;最后是改造成可以回归社会的“守法公民”。 2018年3月鉴于周某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周某予以减刑五个月的刑事奖励,于2018年4月27日按期减刑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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