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男,1987年6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新晃县。2016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2016年8月16日,杨某到新晃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杨某家庭主要成员是父母。杨某以往无暴力倾向,在此次犯故意伤害罪前并无其他犯罪记录。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犯罪结果和社区矫正的认识不足。杨某认为自己明明是被他人殴打,只是为了自身安全才奋起反击,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还认为已经得到了受害人谅解,只是私事而已。并认为矫正机构管理太严,是小题大做,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情绪。二是心理发生了消极变化。杨某原来社会交往比较广泛,在朋友及周围邻居当中有一定的威信,本人也很自信,但自从被判刑后,自信心全被击垮,觉得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不敢出门,害怕邻居朋友嘲笑自己,同时也自感给家人丢了颜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杨某一直躲在家里,不敢出门,害怕与人交往,更不用说参加正常社会活动了。三是自主生活来源被切断。自杨某被判刑后,就一直闷在家里,原来在外地的工作也不得不停止,与外界接触也少了很多,加上情绪抑郁,也无心再从事其他的工作,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来源,平日开销由父母承担。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县司法局及居住地司法所通过对杨某个案进行综合分析,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工作实际,为杨某成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长担任组长,同时配备一位专业社工担任矫正工作心理辅导责任人,矫正小组的成员还包括派出所驻村民警、乡镇综治办工作人员、村干部、杨某家属等多人。从杨某的具体情况出发,针对杨某的性格、心理特征及社会关系和生活经济现状,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的积极矫治措施,并在矫正小组成员间进行分工,使小组成员各司其职,积极实施矫正措施,全面落实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任务,有效确保了矫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针对杨某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意气用事,县司法局矫正工作人员在对其开展集中教育的同时,通过个别谈话教育,加强对杨某的法律常识教育,指导杨某学习了《刑法修正案(十)》《违法与犯罪》等一些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书籍,纠正了其在法律上的一些错误理解,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也充分认识到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增强了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对杨某被判刑后,杨某情绪抑郁,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不敢出门,无心从事工作。司法所组织杨某参加社区服务,让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社区服务,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杨某通过坚持参加社区服务,性格、心理均大有改观,已改变了入矫时郁郁寡欢的状况,重拾了自信。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县司法局心理社工,为减轻杨某的心理压力,多次敞开心扉与杨某进行交流,帮助杨某查找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有效端正了杨某接受社区矫正的观念。同时,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本着“尊重、接纳、关心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理念,多次将杨某“请”到办公室,做思想工作,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勇敢面对现实,使杨某心理更加健康。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各负其责,有开展法治教育的,有开展心理疏导的,有开展生活关怀的,齐心协力全方位对杨某进行“矫治”,久而久之,杨某对矫正小组成员产生了信赖感。对此,矫正小组果断抓住时机,调整矫正思路,鼓励杨某告别灰色过去,勇敢面对未来。终于,杨某一点点的从过去的沉沦中走了出来,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一是专业社工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杨某的精神状态有了很大的改观;二是工作人员及时调整矫正措施,将矫正工作的重点放到了对杨某的就业引导与扶持上,积极沟通劳动保障部门查找合适的空岗职位,向杨某推荐;三是开展群众公开评分评议活动,发动杨某身边的邻居、朋友更多的关心、鼓励杨某,并介绍和接纳杨某共同就业,最终杨某与朋友在新晃县城成功做起了搭阳光棚的生意,开启了新的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矫正小组及社会力量的协同合作,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的矫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具体表现在: 一是能正确认识过去,坦然面对现实。杨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强烈。同时,在矫工作人员的鼓励下,杨某不但不害怕邻居,反而积极主动与邻居、亲朋好友沟通,并得到了邻居与亲朋好友的关怀与帮助。自此,杨某终于放下了沉重的心灵包袱,感受到了真正的解脱。 二是走出了心理阴霾,重塑了人生坐标。随着矫正工作的一步步深入,杨某终于驱散了心理的阴霾,脸上开始有了久违的笑容,开始了正常的社会交往。杨某表示一定要忘掉过去,以积极健康的姿态投入到新的生活中去,希望重新开始自己的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家人及社会对他的关爱。 三是积极接受矫正,爱心回报社会。由于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及行为指导,杨某在矫正实施过程中,日常电话汇报、思想汇报、社区服务等非常及时积极,主动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及生活状况,除参加正常的集中教育外,还自学了有关法律法规。 两年多的社区矫正,让杨某焕发新生,其多次满怀感激地对司法所长说:“谢谢你们,谢谢政府与社会用宽容与真诚挽救了我!”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中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以人为本,加强人文关怀,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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