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当事人之间生物学父子、母子关系进行DNA亲子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2日,因办理出生证明签发及户籍登记需要,高某静委托本中心对高某静与章某明、吴某霞与章某明之间亲权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检材处理和鉴定方法 (1)DNA提取:用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树脂(chelex)法提取所有检材DNA。 (2)人类DNA性别及STR多态性分析:取所有检材DNA适量,采用AGCU EX22和AGCU 21+1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ABI-3500型遗传分析仪(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基因分型。 (3)数据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23-2018)规定的相关参数计算方法,运用本中心确认的群体遗传数据,计算相关亲权指数(PI值)与累积亲权指数(CPI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的《法医学STR基因座命名规范》(SF/Z JD0105011-2018)中规定的“off-ladder”(OL)等位基因的命名:通过参照内标计算带有实际分子量的信号峰的位置来对Penta E基因座的OL等位基因进行命名。 (二)检验结果 (1)高某静与章某明 累积亲权指数(CPI)=59265098.9893 (2)吴某霞与章某明 累积亲权指数(CPI)=371491439.6937

【分析说明】

D3S1358等39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上述检验结果表明,除D21S11基因座外,高某静均能提供给章某明必需的等位基因。在D21S11基因座,章某明的基因型为31/31.2,高某静的基因型为30/30.2,高某静不能提供给章某明必需的等位基因31或31.2,不符合遗传规律。按照《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23-2018)中不符合遗传定律情形时亲权指数的计算方法,D21S11基因座的亲权指数为0.0059。综上39个STR基因座的累积亲权指数为59265098.9893。 D3S1358等21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综上检验结果分析,章某明的等位基因可从吴某霞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371491439.6937。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高某静为章某明的生物学父亲,支持吴某霞为章某明的生物学母亲。 被鉴定人照片1张 高某静、吴某霞与章某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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