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延伸开展青少年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吸毒人员234.5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16.5万起;吸毒人群低龄化特征明显,35岁以下占吸毒人数62.4%;2017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毒品案例85791件102598人,起诉102284件123399人。2017年1月—11月,安徽省查获吸毒人员14476人,新发现吸毒人员5727人,责令社区戒毒3677人……一串串数字触目惊心,催人警醒。 吸毒人员多因盲目好奇、追求刺激、无知受骗、交友不慎、逃避现实而误入吸毒泥潭。实践证明,以减少毒品需求为诉求的预防工作成为解决毒品的根本之策,应对毒品问题的一个基本着力点就是预防为主。因此,禁毒工作需要从娃娃抓起,特别是青少年毒品预防问题,既是治理毒品的源头举措,更是控制吸毒人群增量的重要手段,它可以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毒品问题滋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近年来,安徽省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建设的高度,针对宣传对象针对性不强、内容陈旧、方式单一、时间集中等问题,主动承担禁毒工作社会责任,积极向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着力抓好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

【方案制定】

安徽省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发挥专业优势,狠抓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工作,实行项目负责制,挂图作战,量化到人,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络人,做到人员、目标、要求和责任“四明确”,切实落实禁毒宣传计划。重点通过编制问卷调查,摸清禁毒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建立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基地、建立禁毒戒毒工作联动机制、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媒介、注重宣传教育实效等方面系统推进。

【实施情况】

(一)明确禁毒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编制学生、市民、吸毒群体不同的问卷调查表。先后面向中小学生、普通市民等发放500份问卷调查,57.9%被调查人员从网上和报纸获得毒品知识,公民了解毒品知识的平台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60%被调查人员不能准确区分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经过多年禁毒宣教,中学生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一旦涉及新型毒品,学生的错误率陡然升高。同时面向戒毒人员发放100份问卷调查,经过戒毒所系统的开展禁毒戒毒法律教育,其中91%戒毒人员能够认识毒品的种类、危害,但80%的戒毒人员仍然顾虑心瘾难以戒除。大量实证数据和问卷调查表明,青少年群体已经日益明显地成为最容易受到这类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之一,是禁毒戒毒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 (二)建立禁毒戒毒宣教基地。2010年10月,南湖戒毒所建立禁毒教育展览馆,面积200余平米。2011年6月,安徽省戒毒局联合省禁毒办在滨湖戒毒所建立安徽省禁毒教育展览馆,面积200余平米。2013年6月,安徽省戒毒局在省女子戒毒所建立安徽省戒毒宣传教育中心,面积约为800平米。目前该中心已加挂安徽省青少年禁毒戒毒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安徽省禁毒预防教育基地、安徽省级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牌子。2010年以来,安徽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宣教展馆常年面向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开展吸毒危害教育和警示教育,累计接待参观人员7.5万余人次。《江淮晨报》与安徽戒毒宣教中心多次联合开展“禁毒小记者走进戒毒展馆”活动。小记者们通过参观宣教中心,参与互动体验,增强看辨识毒品、拒绝毒品的能力,争相表示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争做禁毒戒毒宣传员。 (三)建立禁毒戒毒工作联动机制。会同禁毒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商讨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合作。全省戒毒场所与16个市县司法局建立“双向定点”联系机制,推动戒毒场所、司法行政机关、禁毒部门、街道、学校等互动,确定禁毒宣传联系点,定期开展。2016年,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禁毒办、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加强协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安徽省青少年禁毒戒毒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明确合肥地区各单位中小学要定期组织青少年到教育基地参观禁毒戒毒展厅、聆听吸毒人员现身说法。 (四)创新禁毒宣传教育形式。积极请进来,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青少年到戒毒场所接受禁毒戒毒教育,重点改变以往作报告、发传单、签个名、看展板、拉横幅等传统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戒毒人员现身说法、禁毒电视公开课以及情景剧、心理剧、诗朗诵、小品、快板等形式呈现禁毒知识。通过组织参观展馆、教育基地,参加亲属公益课堂、家长学校、媒体开放日,观看禁毒宣传片、禁毒微电影、漫画展、康复运动会、文艺展演、戒毒宣誓、普法故事会、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知识灌输的同时,注重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更直接的警示教育、触动更大的同伴教育等生动直观地宣传禁毒戒毒知识,更能触动观众,达到情感共鸣,并起到呼吁作用。 主动走出去,关口前移,通过禁毒宣讲团、流动课堂、教育戒治质量回访等形式,组织民警、戒毒人员、吸毒人群家长、禁毒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赴学校、社区、企业等地举办禁毒戒毒知识讲座,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近两百场次,将禁毒戒毒宣教延伸到社会,把防毒、拒毒知识送到百姓身边。 自2008年起,安徽戒毒系统连续10年举办“6·26”国际禁毒日大型宣教活动。2011年6月,安徽省戒毒局与省禁毒办、省教育厅联合开展“珍爱青春远离毒害”戒毒人员现身说法校园宣讲活动,用一个月的时间分赴12个省级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示范学校,进行毒品危害宣传教育,受到社会广泛好评。2016年6月,在安徽省行政中心、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司法厅技术综合楼同步举办安徽戒毒成果展。2017年6月,开展“1123”系列戒毒宣传活动为载体,通过一堂禁毒戒毒公开课、一场发布会、两本书和三个展览等鲜活形式,主动向社会提供禁毒戒毒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五)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媒介。依托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传统媒体作用,用好自媒体平台,借助安徽司法微信、微博、安徽戒毒局网、戒毒所网、自愿戒毒网等平台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开放、更便捷、更直接的学习禁毒戒毒知识的渠道和平台,推动广大青少年从“认知禁毒戒毒法律”向“认同禁毒戒毒法律”升华,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广大青少年每一场禁毒宣传,都需要从零开始,从反思开始,从你我开始——对身边的人来说,你我就是最好的禁毒宣传大使。 (六)注重禁毒宣传教育实效。重在明确重点任务,抓住重点对象,用好重点方法;重在节点,贵在平时,坚持集中性和经常性相结合,让禁毒戒毒宣传成为常态,并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重在持续发力,精准发力,破除瓶颈和短板问题;重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案例基本情况】

【方案制定】 安徽省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发挥专业优势,狠抓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工作,实行项目负责制,挂图作战,量化到人,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络人,做到人员、目标、要求和责任“四明确”,切实落实禁毒宣传计划。重点通过编制问卷调查,摸清禁毒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建立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基地、建立禁毒戒毒工作联动机制、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媒介、注重宣传教育实效等方面系统推进。 【实施情况】 (一)明确禁毒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编制学生、市民、吸毒群体不同的问卷调查表。先后面向中小学生、普通市民等发放500份问卷调查,57.9%被调查人员从网上和报纸获得毒品知识,公民了解毒品知识的平台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60%被调查人员不能准确区分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经过多年禁毒宣教,中学生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一旦涉及新型毒品,学生的错误率陡然升高。同时面向戒毒人员发放100份问卷调查,经过戒毒所系统的开展禁毒戒毒法律教育,其中91%戒毒人员能够认识毒品的种类、危害,但80%的戒毒人员仍然顾虑心瘾难以戒除。大量实证数据和问卷调查表明,青少年群体已经日益明显地成为最容易受到这类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之一,是禁毒戒毒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 (二)建立禁毒戒毒宣教基地。2010年10月,南湖戒毒所建立禁毒教育展览馆,面积200余平米。2011年6月,安徽省戒毒局联合省禁毒办在滨湖戒毒所建立安徽省禁毒教育展览馆,面积200余平米。2013年6月,安徽省戒毒局在省女子戒毒所建立安徽省戒毒宣传教育中心,面积约为800平米。目前该中心已加挂安徽省青少年禁毒戒毒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安徽省禁毒预防教育基地、安徽省级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牌子。2010年以来,安徽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宣教展馆常年面向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开展吸毒危害教育和警示教育,累计接待参观人员7.5万余人次。《江淮晨报》与安徽戒毒宣教中心多次联合开展“禁毒小记者走进戒毒展馆”活动。小记者们通过参观宣教中心,参与互动体验,增强看辨识毒品、拒绝毒品的能力,争相表示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争做禁毒戒毒宣传员。 (三)建立禁毒戒毒工作联动机制。会同禁毒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商讨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合作。全省戒毒场所与16个市县司法局建立“双向定点”联系机制,推动戒毒场所、司法行政机关、禁毒部门、街道、学校等互动,确定禁毒宣传联系点,定期开展。2016年,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禁毒办、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加强协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安徽省青少年禁毒戒毒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明确合肥地区各单位中小学要定期组织青少年到教育基地参观禁毒戒毒展厅、聆听吸毒人员现身说法。 (四)创新禁毒宣传教育形式。积极请进来,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青少年到戒毒场所接受禁毒戒毒教育,重点改变以往作报告、发传单、签个名、看展板、拉横幅等传统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戒毒人员现身说法、禁毒电视公开课以及情景剧、心理剧、诗朗诵、小品、快板等形式呈现禁毒知识。通过组织参观展馆、教育基地,参加亲属公益课堂、家长学校、媒体开放日,观看禁毒宣传片、禁毒微电影、漫画展、康复运动会、文艺展演、戒毒宣誓、普法故事会、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知识灌输的同时,注重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更直接的警示教育、触动更大的同伴教育等生动直观地宣传禁毒戒毒知识,更能触动观众,达到情感共鸣,并起到呼吁作用。 主动走出去,关口前移,通过禁毒宣讲团、流动课堂、教育戒治质量回访等形式,组织民警、戒毒人员、吸毒人群家长、禁毒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赴学校、社区、企业等地举办禁毒戒毒知识讲座,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近两百场次,将禁毒戒毒宣教延伸到社会,把防毒、拒毒知识送到百姓身边。 自2008年起,安徽戒毒系统连续10年举办“6·26”国际禁毒日大型宣教活动。2011年6月,安徽省戒毒局与省禁毒办、省教育厅联合开展“珍爱青春远离毒害”戒毒人员现身说法校园宣讲活动,用一个月的时间分赴12个省级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示范学校,进行毒品危害宣传教育,受到社会广泛好评。2016年6月,在安徽省行政中心、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司法厅技术综合楼同步举办安徽戒毒成果展。2017年6月,开展“1123”系列戒毒宣传活动为载体,通过一堂禁毒戒毒公开课、一场发布会、两本书和三个展览等鲜活形式,主动向社会提供禁毒戒毒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五)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媒介。依托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传统媒体作用,用好自媒体平台,借助安徽司法微信、微博、安徽戒毒局网、戒毒所网、自愿戒毒网等平台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开放、更便捷、更直接的学习禁毒戒毒知识的渠道和平台,推动广大青少年从“认知禁毒戒毒法律”向“认同禁毒戒毒法律”升华,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广大青少年每一场禁毒宣传,都需要从零开始,从反思开始,从你我开始——对身边的人来说,你我就是最好的禁毒宣传大使。 (六)注重禁毒宣传教育实效。重在明确重点任务,抓住重点对象,用好重点方法;重在节点,贵在平时,坚持集中性和经常性相结合,让禁毒戒毒宣传成为常态,并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重在持续发力,精准发力,破除瓶颈和短板问题;重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案例思考】

(一)成效。戒毒场所是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履行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管理,依法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主阵地作用,在整合宣教资源、集中专业力量基础上,以面向大众、面向青少年、面向吸毒高危人群“三个面向”为重点深入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不断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努力使拒绝毒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反思。识毒拒毒需要全民参与,禁毒路上需要你我同行。当前禁毒宣传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完善,尤其是全社会广泛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的合力有待加强、禁毒宣传亟待多元模式、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集中性和经常性相结合、多样性和实效性、体制性和机制性等问题。禁毒工作还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实施“五项工程”。 1.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帮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普及吸毒违法性的正确认知。切实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平安城市、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创建内容,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氛围,教育引导青少年不心存侥幸,不尝试第一口,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涉毒人员的滋生。 2.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持续推进“8·31”工程,是减少社会面吸毒人群存量的重要举措。 3.实施毒品违法犯罪严打工程。加强禁毒工作领导,坚持“四禁”并举,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强化重点整治,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毒品蔓延势。 4.实施教育戒治质量提升工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吸毒成瘾严重、教育戒治难度大、回归社会难、戒断巩固难,是吸毒人员中的重点人群。实施教育戒治质量提升工程是戒毒场所教育挽救吸毒成瘾人员的职责所在和价值追求。戒毒场所需要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宣教,推动宣教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全社会对禁毒戒毒工作的关注,促进戒毒工作向前延伸、向社会延伸。 5.实施全民禁毒工程。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聚合全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进程。 总之,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长期抓、反复抓、系统抓,需要突出法治化、长效化、全民化、国际化,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强化预防教育、堵源截流、依法打击、重点整治、禁吸戒毒,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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