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11月16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以总价款448579元购买被申请人预售的位于西宁市XXX7号XX小区3号楼2单元2241室商品房一套。被申请人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申请人。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支付购房款的义务。被申请人却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给申请人交付所购商品房,延期至2016年4月20日才交付使用,逾期290天。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延期交房既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也不存在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事实清楚明显。被申请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约延期交房,打乱了申请人的入住安排和计划,给申请人带来金钱和时间上的多重损失,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但被申请人一拖再拖,拒不支付违约金。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延期交房290天的违约金3902.00元;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口头答辩称:一、本案仲裁时效已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申请人逾期交付的权利主张应在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进行。但至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1日第一次向XXX人民法院起诉,本案诉讼时效已超过2年4个月。且申请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有效诉讼期间没有就此仲裁内容向被申请人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沟通。二、案涉楼盘交付未满足合同约定系客观原因导致,且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团购组织告知,被申请人不存在违约情形。1.在合同约定交房日之前,除与海湖新区管委会指定供热公司的市政供暖管网连接外,XXX小区房屋已达交房标准。2.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向业主正式交房时小区供暖是以海湖新区管委会供热通知为准。被申请人对无法供暖的事实与原因,第一不能预见,第二不能避免,第三不能克服。3.被申请人及时向XXX有限责任公司通报了当年无法供暖的事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能成立,请求仲裁庭依法驳回。

【争议焦点】

1、被申请人是否应当支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 2、申请人申请仲裁是否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

【裁决结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XXX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X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3902元。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结语和建议】

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权利与义务,一旦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要承担各自权利、义务,理应承担民事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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