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为平台,积极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工作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努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建设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民生工程,全面推进禁毒宣传教育是新时期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任务和使命,青海省戒毒系统为积极探索戒毒工作发展新思路,拓展戒毒工作新途径,以每年的“6 ?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深入社区开展“戒毒宣传周”活动,以提升戒毒系统的社会知晓度、普及禁毒宣传教育知识,在活动中通过与社区、公安等相关部门交流沟通发现,由于社区缺乏相应的戒毒专业人员、场地、经费、措施及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诸多因素,导致社区戒毒及康复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社区戒毒及康复人员脱管失控严重,工作没有成效。 自2013年以来,青海省戒毒系统立刻部署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以西宁市各社区为中心的戒毒及康复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并以调研为契机,大力发挥戒毒公益职能,将戒毒工作向社会延伸。在学习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及结合我省社区戒毒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合理谋划,提出了以合作共建的模式发挥青海省戒毒系统自身人员、技术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社区戒毒新模式,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以带动社区戒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的工作思路。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是由司法、公安、疾控、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设立,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服务的机构,是所内戒毒与社区戒毒工作的纽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的建立实现了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无缝对接”,通过工作职能的社会延伸,帮教措施的关口前移,后续照管的无缝对接,公益作用的价值体现,帮教平台的联合辅助,探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新思路,创新了戒毒人员帮教照管新方式,促进了戒毒人员动态管控和后续帮教工作发展,为推动建立青海特色的戒毒工作模式、维持戒毒成果降低复吸率、维护社区安定团结、促进富裕和谐文明新青海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方案制定】

切实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 方案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初步构架。建站初期,工作站召集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会上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作为辖区涉毒人员管理、服务的专门公益机构开展戒毒及康复人员协议式管控、尿检督导、教育培训、心理辅导、回访帮教、就业指导、困难帮扶、后续照管等工作的功能及定位,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办公场地、设施及组成人员等,初步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架构。 (二)建立制度,细化流程。拟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办法》、《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人员职责》、《回访帮教制度》《联系会议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戒毒(康复)人员跟踪帮教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访/评估表》、《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表》等基础档案、台账表簿册交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成员单位审定,并作为工作站前期工作依据及记录。 (三) 收集信息,建立台账。通过协调和走访青海省西宁市饮马街办事处、文化街社区、东大街社区、上滨河路社区、北大街派出所、城中区禁毒大队,收集涉毒人员信息,整理和分析删除重复人员,将120名强戒期满戒毒人员作为重点摸排及帮教对象。 (四)入户摸排,整理建档。对符合帮教条件的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人员建立涉毒人员档案,签订帮教协议,签订志愿者协议。

【实施情况】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在“登记吸毒人员”人数超过30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已建成“社区戒毒康复站”31个,正在创建19个,平均每年开展回访工作187次;针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戒毒知识培训2次;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居民开展专题讲座4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4次;接受国家禁毒委、省禁毒总队、西宁市禁毒支队、省市多家综治单位调研检查工作10次以上。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的建立,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重视,在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运行之初,青海省戒毒系统精心准备实施方案,抽调专人参与组织协调并负责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的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二)收集信息、建立台账,努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的规范化,制度化。自工作站建立以来对办事处辖区内吸毒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毒品类型、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所在社区、管控派出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发挥戒毒系统场所的优势,利用所内专业人员特长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吸毒人员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了对社区吸毒人员的动态统计、信息收集、档案台账的规范建立,并协助社区进行常态化的跟踪管理,根据辖区吸毒人员构成安排走访计划,每月走访至少三个社区吸毒人员及其家属,了解他们的日常表现、家庭背景、戒毒需求、现实困难,及时建立回访记录。根据吸毒人员的实际情况签订《戒毒人员康复帮教协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的建立为青海省综治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推进了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所辖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 (三)多措并举,巩固戒毒成果,努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了进一步发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的作用,积极联合省市禁毒部门、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助社区对吸毒人员进行常态化跟踪管理。 一是根据康复人员操守时间、家庭环境及社会表现等因素的变化,对可能存在复吸风险的康复人员及时进行危机干预,以“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为核心,对辖区内签订协议的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综合帮教,定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共同督促吸毒人员保持操守。 二是采取对契约式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上门回访、电话回访,及时掌握人员目前工作、生活动态,巩固他们的戒毒成果。 三是对契约式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尿检引导,督促落实工作。 四是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帮教活动,走进戒毒康复人员家庭,为戒毒人员及家庭提供戒毒知识、法律法规、心理援助等专业性辅导,与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共同督促戒毒人员保持操守,巩固社区戒毒康复效果。 五是对契约式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困难帮扶工作,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协调民政、劳动等部门为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生活、医疗、养老等基础生活保障,并适当提供就业安置信息及公益劳动岗位。 (四)加强教育宣传,扩大影响,努力争取社会各方对“社区戒毒康复站”工作参与和重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积极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可以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借助法制宣传日、国际禁毒日、艾滋病日等特殊活动日,深入到社区街道、公共场所、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戒毒知识宣传活动,定期为社区居民发放宣传手册和开展禁毒知识宣传活动,帮助社区居民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

【案例思考】

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情况看,我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量到质的转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从流于形式转向政府重视、社区主抓、公安管控、司法行政辅助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初步实现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制度、措施逐步规范,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党委、政府集中组织,社会部门参与发挥职能,中心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办公用房、规章制度、专职人员和档案资料,有些地区已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显著上升,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共同参与、资源整合、规范高效的社会化戒毒大格局的青海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始终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以服从社会禁毒大环境的全局出发,本着真诚为吸毒人员和吸毒人员家庭服务的宗旨,最大限度的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解决复吸问题,与社区建立起宣传动员、戒毒指导、联帮共管、信息共享、合作共建的工作模式,积极推进戒毒工作的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吸毒人员御毒品的“安全岛”,回归社会的“缓冲带”、规避复吸风险的“避风港”,心理疗伤的“加油站”、走向新生活的“驿站”和随时都可以回来的“家”。但相较其他省份的优秀经验,我省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持续发展。 (一)主导作用不突出,工作合力乏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中存在着“两重两轻”的问题,表现在:“重”工作部署,“轻”措施落实,导致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社区戒毒后续照管及帮教扶持上基本流于形式;“重”普遍强调,“轻”检查督促,缺乏专门有效的检查督促机制。 (二)参与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多。工作中重数字、建档案、促尿检、走回访等表面性的工作较多,但在一些关键工作例如培训就业、心理辅导、困难帮扶、社会保障等与社区戒毒人员切身利益相关和保持操守有决定性因素上的工作不多,积极主动作为少。 (三)工作保障不力,缺乏长效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中存在着保障机制“实”,全面落实“虚”。虽然有关部门有明确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工作中没有专门用于社区戒毒工作的专项经费,工作站配备人员不稳定更换频繁,只是能完成基本工作需要,缺乏心理辅导、教育矫治、就业指导等专业行人才支撑,导致工作开展难度大。 五、今后工作建议 (一)理顺管理层级,明确责任主体。《禁毒法》第三十四、第四十八条和《戒毒条例》第五条,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并对公安、司法、卫生行政、民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也作出了规定。因此,建议区(县)政府加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促使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落实社区戒毒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公安、卫生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等部门职责权限,落实任务,共同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健全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保障机制。《戒毒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十七条规定“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和配齐社区戒毒工作人员,招聘一批具有心理学、教育学、人力资源等专业的人才。从省级层面以文件形式要求各地将社区戒毒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机制,确保办公经费、指导培训经费、禁毒戒毒宣传等各项业务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同时,进一步引进社会资源力量,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专业培训机构等充实社区戒毒工作力量。 (三)健全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考核机制。建议自上而下的将社区戒毒工作列为考核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分值,明确奖惩措施,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认识和明确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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