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某日,新乡市红旗区某镇某小区多名居民反映:小区一单元住户养了一只大型犬,狗主人代某不但遛狗时不牵绳,并且不清理该大型犬随地遗留的粪便,严重污染了小区的环境卫生。到了晚上,狗叫声扰民,影响周边邻居正常休息,给周围邻居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 居民们就此问题多次与代某沟通,但均未见效,为此邻里间产生纠纷。居民们遂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调委会出面调解此事。
【调解过程】
接到申请后,调解员来到代某家,清晰听到屋内有人活动的声音,但多次敲门代某均未开门。于是调解员随机询问了周边的几户居民,大家均反映代某存在遛狗不牵绳,狗随地大小便不清理,休息时间狗吠扰民等事实,严重影响到小区环境和居民的正常休息。因上述问题四邻与代某沟通过多次,但代某说话态度极其嚣张,邻居们对其敢怒不敢言。 调解员摸清情况后再次敲门,代某仍不开门,无奈调解员联系本辖区民警,请求辖区民警一起调解此事。辖区民警赶到后,敲门向代某讲明来意,代某这才打开房门。 调解员向代某讲述周边邻居对其养狗的事宜的诸多不满。代某表示,这些邻居大惊小怪,他家的狗不是大型犬,平时也温顺听话,不会伤害别人。调解员劝说代某,对于主人来说,狗是家人、是朋友,但对不少怕狗人士来说,未牵绳的狗会带来惊吓。宠物由于外界的刺激带来的应激反应,很多时候行为并没有那么可控,遛狗不拴绳极易产生意外。 其次是狗随地大小便问题。小区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家园,随处可见狗的粪便不仅有损于小区环境美化,也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出行。邻里们有意见理所应当,调解员劝说代某要换位思考,建议其平日可以随身携带卫生纸或垃圾袋,及时清理狗的粪便,共同维护好大家的生活家园。 最后是狗叫扰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调解员建议代某,平时可以多带狗去运动,消耗狗过多的精力,晚上自然就安静了。 通过调解员一番讲解,代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向其他邻居道歉,今后与邻居好好沟通,并承诺以后会严格要求自己,遛狗时一定栓绳,尽量不在高峰时期带狗乘坐电梯、随身携带工具及时清理粪便等,坚决做到文明养犬,不再给周边邻居造成困扰。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纠纷得以解决。
【调解结果】
经调委会调解,代某承诺: 1.今后遛狗时避开学生上下学时间。 2.出门牵狗绳、给狗带嘴套。 3.及时清理狗的大小便。
【案例点评】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在小区里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遛狗不牵绳、无证养犬、随地大小便、狗吠扰民等问题,给邻居带来困扰,继而引发邻里矛盾。 本案中,调解员运用“情理法调解法”,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法育人,稳定双方情绪,倾听双方的诉求,找出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严格遵循处理相邻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熟练运用业务知识和调解技巧,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