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许某某,男,60岁。2017年8月17日上午7时50分左右,许某某骑着电瓶车前往单位上班,途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纬二路与经一路拐弯角时,由于该处地面窨井盖下面冒出大量污油并残留在窨井盖表面,导致其滑倒摔伤,电瓶车损坏。随后,许某某被送至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许某某找到市政部门,要求该部门对其人身损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市政部门答复:本事故不能确定应由市政部门承担责任,许某某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法院判决市政部门承担责任,他们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市政部门提出:路面油污清理、保洁等工作应是环保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无奈,许某某于2018年3月19日来到南通市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相关责任方对其事故造成的3200余元医疗费及900元车辆维修费等损失进行赔偿。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后,认为许某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规定,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办理该案。 承办律师接到案件后,马上约见了受援人许某某,向他详细了解了受伤经过。在询问是否有现场摔伤的证据时,许某某称,由于案发时急于去医院救治,未能第一时间报警,其于第二天才打110报警;同时,也未发现有目击证人。因此,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事发过程,但事发现场有治安摄像头,应该可以调取相关的监控视频资料来证明案发的全过程。 在与许某某见面过程中,承办律师发现,许某某受伤就诊的医疗费虽然不多,但其伤情却较为严重,并且迫于经济压力,许某某一直采取保守治疗,故其伤情恢复情况并不乐观,身体伤害对其今后生活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承办律师建议许某某对其伤残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果伤情能达到定残标准,许某某将会获得更多的赔偿。 会面后的第二天,承办律师陪同受援人一同前往崇川区钟秀派出所,找到具体负责该区域治安的警官并说明了情况,要求向公安部门调取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资料并获得准许。但是,虽然翻找了大量的视频资料,由于事发距今时间已超过6个月,事发时的视频资料没有保留,承办律师未能调取到案发时的视频资料。案件取证一时陷入困境。 承办律师并没有轻易放弃,耐心引导受援人许某某回忆案发现场周围是否有其他社会监控。许某某忽然想起,其工作单位就在案发地点附近,且工作单位的外墙面上安装有监控,该监控摄像头有可能拍摄到案发过程。得知这一信息后,承办律师随即和许某某去了其工作单位,争取调到案发时间段该摄像头的监控视频资料。经承办律师的耐心说服,单位负责人最终同意让承办律师调取案发当天的监控视频资料。很幸运,单位的摄像头记录了许某某案发当时滑倒摔伤的整个过程。至此,许某某摔伤的关键证据终于取到。 承办律师遂为许某某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将负有管理职责的市政部门、环保部门列为共同被告,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对许某某事故伤害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提起诉讼的同时,承办律师向法院申请对许某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并获准,法院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了司法鉴定机构。但司法鉴定过程却又一波三折。司法鉴定机构认为:许某某的伤情仍需继续治疗,目前尚不具备司法鉴定的条件。司法鉴定机构遂将法院委托鉴定函退回法院并终结本次司法鉴定。许某某去原医疗机构复查,医疗机构却又告知其治疗已结束,伤情只能恢复到目前的程度。面对两机构的矛盾结论,许某某不知所措、焦急万分。承办律师为此多次联系法院、鉴定机构及对方当事人。最终,承办律师终于说服两被告,三方协商一致同意重新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许某某进行司法鉴定。为避免再生枝节,承办律师亲自陪同许某某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伤情鉴定。一周后,许某某拿到了司法鉴定结论书,其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取得司法鉴定结论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律师提供了案发现场的视频资料来证明因窨井盖上残留有大量污油,导致许某某滑倒摔伤的事实,还提供了司法鉴定书和医疗费发票等证据,证明许某某的损伤程度及事故造成的损失。被告市政部门认为:油污保洁工作应是环保部门的职责,与已无关,同时,案发时许某某存在逆行,对损害的发生自身也有一定过错;环保部门则提出:窨井盖下面冒出大量污油系窨井堵塞不畅所致,对窨井的疏通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工作。几方各执一词,庭审辩论激烈。 经审理,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未尽到管理、疏通、保洁的职责,判令两被告对原告许某某的损失各承担35%的赔偿责任,原告许某某对自身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许某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对律师的辛勤劳动表示由衷地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是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首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受援人因为公共场所设施管理疏漏而造成人身损害,要求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办理过程较为曲折,承办律师为此付出大量劳动;同时,承办律师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从受援人开始4100余元损失主张到最终法院判决受援人获得近9万元的赔偿款,无不体现承办律师的这一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