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强奸罪经判入海安监狱服刑人员陈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陈某,男,1994 年出生,初中文化,镇宁人,无业,未婚。陈某因犯强奸罪,原判4年刑,于2018年4月调入海安监狱服刑改造。在改造期间因患重度直肠脱垂症,送入司法医院进行直肠悬吊术,但术后陈某多次违反医嘱致便血,病情恶化,随即被调回海安监狱医院监区进行服刑改造。 陈某性格乖张,自私自利,易冲动,好面子,爱钻牛角尖,规范意识差,屡次违反监规监纪,医院民警多次对其进行教育但收效甚微,一直存在抗拒改造、自伤自残等违规违纪行为。经集体讨论,监狱将其列为重点控制罪犯进行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行为观察 陈某性格自私自利、心智不成熟、说谎成性、自制能力差、性格冲动且较为偏执、常以自我为中心、与他犯发生矛盾后容易发生极端行为,且屡教不改。 (2)成长经历 在陈某成长过程中父母疏与管教,在其犯错后都是简单粗暴的体罚或辱骂,致使陈某生出“谁拳头硬就听谁”的错误心理。因陈某父母缺乏管教且纵容其发展,陈某初一学业未完成便辍学在家,靠父母扶持维系生活,由于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陈某形成了一些不良行为习惯,不会与他人相处,遇事不考虑后果,冲动且偏执的性格,入狱前,曾先后五次被当地派出所治安拘留。 (3)社会经历 因陈某辍学在家并无固定收入,全靠家中父母生活,导致其养成了好逸恶劳,好吃懒做的性格,没有在社会上学习如何与他人相处,导致其考虑事情时时常以自我为中心,法律意识淡薄,遇事不考虑后果,所以陈某在邀请受害人去镇宁采摘樱桃时,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在被捕后依然认为与受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拒不认罪,并认为量刑过重。 2.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术后屡次违反医嘱,私自偷吃辣椒、泡面等刺激肠胃的食物,导致病情恶化,长期便血,在与他犯发生矛盾后更是极端的以手指扣挖直肠患处及长时间蹲便导致大出血,致其出现严重贫血症状,后经安龙县医院救治后脱离危险。服刑期间因其心智不成熟与他犯时常发生矛盾,经民警谈话教育后继续以自我为中心,屡教不改,多次因病情恶化送社会医院抢救,后送至司法医院进一步治疗又与他犯发生肢体冲突,不服从管教,长期以往使得陈某形成一种“我生病了,我想怎样就怎样”的错误心理。 (1)直管民警反应的情况 陈某自调入医院服刑改造以来,多次违反医嘱及与他犯发生矛盾,且屡教不改,在教育谈话时认为自己生病应该得到监狱特殊对待,对于自己违反监规纪律毫无愧疚之心,民警谈话教育后仍以自我为中心,个人内务邋遢糟糕,改造言行不符合行为规范准则,私下偷吃刺激性食物,甚至在民警没收其违反医嘱食物及与他犯发生矛盾时认为是民警或他犯故意针对自己,但在通过民警多次谈话教育中发现陈某非常在意自己的减刑假释情况。 (2)包夹罪犯反映的情况 陈某在改造的过程中非常的自私自利、目中无人、自制能力差,且一切事情都全凭借自己的喜好来定夺,在日常改造中,陈某人际关系较差,并没有罪犯愿意与其交往。 3.心理行为表现 使用量表:COPA-PI个性测试,结果显示:陈某人格无明显的外向或内向特征,介于孤僻和合群之间,对人既不会非常冷漠,也不会格外热情,对与人打交道没有明显的喜爱或厌恶,交际能力一般,社会环境适应中等,思维比较灵活,反应比较敏捷,比较善于思考,学习和理解能力较强。为人处事小心翼翼,深思熟虑,容易思前顾后,犹豫不决。比较喜欢刺激和冒险,喜欢有秩序的生活方式。性格比较胆小怕事,羞涩退缩,一般不主动挑起事端。与人冲突时比较能退让求全,留有余地。解决分歧不太倾向于使用暴力。为人比较宽宏大量。生活态度倾向于保守,听天由命,比较缺乏反抗或进取精神。犯罪思维程度轻微,牵涉面较窄。犯罪思维模式只表现在以下少数方面:唯利是图,自私自利,侥幸心理,胆大妄为,不择有段,虚假不诚,自律不严等。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陈某文化水平不高,加之父母对其溺爱,导致其没有正确的认知能力、心智不成熟、没有正确的三观,为人处世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就以说谎或极端行为来处理,不考虑后果。 (2)性格因素 陈某非常自私、懒惰、幼稚、在服刑改造期间以自己身体有病为由,以此要求民警和其他服刑人员满足自己的无理要求。 (3)心理因素 陈某虽然抗拒改造,抗拒民警管理,与他犯无往来,但其心理较为孤独、自卑,期盼得到他人认可。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事实,针对陈某的教育转化主要需要走近其内心,认真倾听其真实想法,以缓解紧张的警囚关系,其次是加强陈某的法制教育,让他了解监规纪律的其中利害,培养正确的三观,让其能够正确认识世界,心怀感恩之心,扭转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逐步恢复到正确的改造当中。 (1)找准问题所在,精准切入 针对陈某关注减刑假释情况,当其在司法医院因与他犯发生肢体冲突及调回海安监狱后又多次违反监规纪律,陈某考核周期内考核得分低于基础分的60%,导致其表扬不能兑换,不能申报减刑假释,让陈某感到危机感。干警抓住陈某急于申报减刑假释的心理对其进行教育,让陈某知道监狱不会因服刑人员患病就不以其改造表现为依据来审核减假,打破了陈某认为自己患病就可以提无理要求的心理,同时鼓励陈某参加监狱组织的重大节日文体活动,让陈某在各种活动中慢慢的学会与他犯友好相处。在日常改造中将陈某安排到个人内务及行为规范好的监舍,让陈某在好的改造环境中学习,在日常改造中改正之前的陋习,同时责任干警密切关注陈某的改造动向,适时的找其谈话并充分肯定其改造表现,让陈某正确的认识自己,将其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扭转到正确的改造道路当中。为缓解陈某与干警及他犯的关系,干警从日常生活、病情等方便加强对陈某的关心,鼓励他积极治疗,让其感受到监狱的关心,体会到监狱的人文关怀,不让其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经过矫治陈某能够正确看待自己,确立正确的三观,正确面对监狱改造生活,爱惜自己的身体,积极改造。 (2)加强道德,法制教育 目的在于让陈某对法律法规有基本认识,培养法制观念。陈某只有初中一年级的学历,没有什么社会经历,其父母也没有对其进行过道德、法律方面教育。监狱民警通过社会公德、传统美德、法律常识等方面教育帮助其规范自身行为习惯、改掉不良恶习,学会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为解释陈某被捕的原因,帮助陈某认罪悔罪,监狱民警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罪犯学习中国法律形成体系及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重要意义,让其了解到当今社会在法律约束下的运作过程,并让其深刻认识到入监后的多次违规违纪对服刑改造生活及病情发展造成的严重影响,让陈某对于之前的行为产生悔意,促进其自觉接受改造。 (3)多次夸奖,多次灌输正确的三观思想 通过前期的矫治,陈某和干警的关系得到了缓和,其也表示并不愿再违反监规纪律,自己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刑释,在矫治后期,因陈某性格反复,与他犯又发生矛盾,直管干警故意多次让陈某与他犯一起去完成一些简单的卫生杂务,事后在犯群面前多次夸奖他,使得其在犯群中的关系稍微得到了缓和,同时在平日的改造过程中,多次灌输正确的三观思想,多次鼓励陈某。 6.预期的矫治目标 通过矫治,让陈某不再站到警官的对立面,与干警、犯群的关系得以缓和,不再产生违规违纪行为,减少自伤自残倾向,并帮助其重拾信心、正确认识事物、树立正确三观、身怀感恩之心、积极参加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矫治,陈某已能够正确看待自己的病情,能够配合医生治疗,遵守监规纪律,不再有以“病犯”身份抗拒改造的心理,遇到事情后能充分思考和理性处理,充分认识到了自己以前抗改、自伤自残行为的愚蠢性。但是性格的矫正还需要继续,目前已经在陈某心中种下了换位思考,身怀感恩的种子,但还需不断的巩固、浇筑、灌溉才能让种子得以发芽。 通过这个案例,矫治工作者深刻体会到,每个罪犯特殊的行为方式都是有原因的。罪犯作为特殊群体,是心理问题和行为障碍问题的高发群体。应该耐心地寻找突破口,矫治他们的恶习,运用更多的有效方法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陈某的矫治虽然得到了初步的成功,但接下来的工作还很多,对他的个别教育跟进谈话还会继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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